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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若羽臣: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9  

                        证券代码:003010              证券简称:若羽臣           公告编号:2023-027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对上市公司

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无重大影响。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上述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背景及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发布
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
第 15 号”),明确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
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明确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
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
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有关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
整。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5 号、准则解
释第 16 号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的适用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
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
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
务报表无影响。公司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16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
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
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
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
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
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
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
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
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
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
款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
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
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
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
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
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
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三)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
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
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
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
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
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
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
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
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
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四)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
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
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
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
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
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
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
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
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
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
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
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合理
的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的经营活动和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与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相关的资料,经核查认为,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
变更后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法律法规的规
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
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
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
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一)《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