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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久光电: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发行保荐书2020-09-2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〇年九月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                   发行保荐书



                                        声      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保荐机构”)
接受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久光电”、“发行人”或“公司”)
的委托,担任日久光电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
行”、“本次证券发行”、“首次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本次
发行出具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及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首发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
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若因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保荐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发行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相同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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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4
            一、保荐机构名称........................................................................................4
            二、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其它项目组成员情况....4
            三、发行人情况............................................................................................5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存在的关联关系....................................................5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6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8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意见........................................................9
            一、推荐意见................................................................................................9
            二、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9
            三、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10
            四、符合《首发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发行条件..................................11
            五、发行人股东中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该基金是否按《私募投资基
     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登记备案程序..............................................................16
            六、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和重大问题提示..........................................23
            七、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29
            八、保荐机构及发行人聘请第三方机构的情况......................................33
            九、关于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财务及经营状况的核查结论
     ..............................................................................................................................33
     附件一: .............................................................................................................36
     附件二: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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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其它项目组成员情
况

     (一)保荐代表人

     翟程先生: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总监,保荐代表人,负责和参
与了四维图新、超日太阳、康隆达、水星家纺首次公开发行;隧道股份、广汇能
源配股;隧道股份可转债;三元股份、盾安环境、王府井非公开发行;隧道股份、
中恒电气、杭州解百、王府井、四维图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隧
道股份、新黄浦、四维图新公司债等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执业经验;最近
3 年内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过监管措施,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和中国证
券业协会自律处分。

     王建文先生: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保荐代表人,
负责和参与了隆平高科、光明乳业、农夫山泉、海宁皮城、天顺风能、润和软件、
桃李面包、龙舟农机、菲林格尔、博通集成、澜起科技等企业的改制辅导、股票
承销、重大资产重组等工作,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执业经验;最近 3 年内未被中
国证监会采取过监管措施,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
处分。

     (二)项目协办人

     夏柳女士(已离职)

     (三)项目组其他成员

     刘剑峰、邵珩、王升恺、成锴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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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情况
公司名称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Jiangsu Rijiu Optoelectronics Jointstock Co., Ltd.
注册资本          21,08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陈超
成立日期          2010 年 1 月 12 日,于 2015 年 1 月 15 日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江苏省昆山市周庄镇锦周公路东侧、园区大道南侧
邮政编码          215325
电话              0512-83639999
传真号码          0512-83639328
互联网网址        www.rnafilms.cn
电子信箱          info@rnafilms.cn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存在的关联关系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中信投资持有发行人 2.3833%股权,其母公司中
信证券是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除此之外,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
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
不存在持有中信证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
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中信证券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处任职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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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中信证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
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
形。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中信证券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内部审核程序

     中信证券设内核部,负责本保荐机构投资银行类项目的内核工作。本保荐机
构内部审核具体程序如下:

     首先,由内核部按照项目所处阶段及项目组的预约对项目进行现场审核,并
同时对发行人董事长进行现场访谈。内核部在受理申请文件之后,由两名专职审
核人员分别从法律和财务的角度对项目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同时内核部还外聘律
师及会计师分别从各自的专业角度对项目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审核人员将依据初
审情况和外聘律师及会计师的意见向项目组出具审核反馈意见。

     其次,内核部将根据项目进度召集和主持内核会议审议项目发行申报申请,
审核人员将把项目审核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形成书面报告在内核会上报告给
参会委员;同时保荐代表人和项目组需要对问题及其解决措施或落实情况向委员
进行解释和说明。在对主要问题进行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内核委员投票表决决
定项目发行申报申请是否通过内核会的审核。内核会后,内核部将向项目组出具
综合内核会各位委员的意见形成的内核会反馈意见,并由项目组进行答复和落
实。

     最后,内核部还将对持续督导期间项目组报送的相关文件进行审核,并关注
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出现的重大异常情况。

       (二)内核意见

     2019 年 5 月 6 日,在中信证券大厦 11 层召开了日久光电首次公开发行 A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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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并上市项目内核会,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申请进行了讨
论。经全体参会内核委员投票表决,本保荐机构内核委员会同意将江苏日久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文件上报中国证监会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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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
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本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
行上市的相关规定;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
充分合理;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
异。

     本保荐机构保证:本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
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发行保荐书、与履
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发行
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行业规范。

     本保荐机构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
取的监管措施。

     若因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保荐机构将依法先行赔偿投资者
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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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意见

一、推荐意见

     作为日久光电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根据《证
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从事股票发行主承销业务
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首发
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2]14 号)、《关于做好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 2012 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发行监管函
[2012]551 号)、《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
定〉的决定》(证监会公告[2014]11 号)等的规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进行了认
真的尽职调查与审慎核查,经与发行人、发行人律师及发行人会计师的充分沟通,
并经公司内核部进行评审后,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具备《证券法》、《首发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条件,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到位后,将进一步充实发行人资本金,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
发行人经营发展战略,有利于促进发行人持续发展,发行人申请文件中披露的财
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因此,中信证券同意保荐日久光电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二、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

     2019 年 2 月 18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有关
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发行人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2020 年 1 月 17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
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发行人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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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9 年 3 月 7 日,发行人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
东或股东代表共 20 名,代表股份 158,122,814 股,占发行人已发行在外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75.01%,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通过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2020 年 2 月 10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
股东或股东代表共 10 名,代表股份 131,596,444 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62.4272%,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决议有效期的
议案。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获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
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发行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施。

三、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保荐机构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对发行人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1、发行人已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在董事会下设置了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
个专门委员会,并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秘书制度,设置了与公司经营活
动相适应的财务部、制造部、品质部、研发部、管理部、资材部、销售部、证券
部、内部审计部等,并运行良好。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
《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发行人会计师出具了容诚审字[2020]230Z0039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发行人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符合《证
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3、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它重大违法行为,符合
《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五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4、本次发行前,发行人股本总额为 21,080 万元,不少于 3,000 万元,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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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5、根据发行人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议案》,发行人拟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7,026.6667 万股,占
发行后总股本的 25%,符合《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四、符合《首发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发行条件

       (一)符合关于发行人的主体资格条件

       1、经核查发行人的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发行人工商档案、相关审计报
告、评估报告、验资报告、验资复核报告等资料,发行人以 2014 年 10 月 31 日
为改制基准日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
定。

     2、经核查发行人设立登记及历次工商变更的证明文件,日久有限成立于
2010 年 1 月 12 日,2015 年 1 月 15 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持续经
营时间达三年以上,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3、经核查发行人设立时的工商档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海分所出具“天健沪验[2014]28 号”《验资报告》、发行人会计师出具的会验字
[2019]6279 号验资复核报告,发行人设立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经核查发行人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权属证明文件,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4、发行人主营业务为柔性光学导电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定制化开
展相关功能性薄膜的研发和加工服务。经核查行业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行业
政策及相关合法合规证明、发行人公司章程等文件,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的规定。

     5、经核查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文件,并核查发行人的实际经
营情况,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经核查发行人历次聘请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会决议及董事会决议,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
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经核查发行人工商档案、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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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历次股东会决议及董事会决议,发行人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6、经核查发行人工商档案、发行人及发行人股东的声明等文件,发行人的
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
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二)符合关于发行人的规范运行条件

     1、经核查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文件,股东大会、
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董事会秘书
工作细则等文件,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
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制度,自成立至今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首
发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2、本保荐机构及发行人会计师、发行人律师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对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进行辅导。发行人的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
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
五条的规定。

     3、经核查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经历和资格,截至本发
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
章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有下列情形:

     (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2)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 12 个月内受到证
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发行人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4、经核查发行人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相关控制制度、发行人会计师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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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230Z0040
号),并进行穿行测试抽查,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
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符合《首发
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5、经核查工商、税务、土地、海关等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以及
对有关政府部门进行走访,并由发行人承诺,发行人不存在以下情形:

     (1)最近 36 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
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 36 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

     (2)最近 36 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
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3)最近 36 个月内曾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但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者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
核准;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或者伪
造、变造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

     (4)本次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6)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发行人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6、经核查发行人的《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文件,发
行人的公司章程中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发行人不存在为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符合《首发管理办
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7、经核查发行人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相关内控制度,发行人制
订了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不存在有资金被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
的情形,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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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符合关于发行人的财务与会计条件

     1、根据发行人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经核查发行人的记账凭证、银行凭
证、会计记录,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资产质量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
能力较强,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的规定。

     2、经核查发行人的内部控制流程及其实施效果,并根据发行人制定的各项
内部控制制度、发行人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
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根据发行人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发行人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内部
控制鉴证报告,经核查发行人的会计记录、记账凭证、原始财务报表等,本保荐
人认为,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
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4、根据发行人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核算原则、发行人会计师出具的审
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经核查发行人的销售合同、采购合同、会计记录和
原始财务报表,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编制财
务报表,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保持了应有的谨慎,对相同或者相似的
经济业务,选用了一致的会计政策,无随意变更情形,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
二十四条的规定。

     5、根据发行人董事对发行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发
行人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经核查发行人关联方资料和相关关联方交易,本保
荐人认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中完整披露了关联方
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地披露了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
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6、根据发行人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及《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经
常性损益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230Z0041 号,以下简称“非经常性损益专
项审核报告”),发行人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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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发行人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3,849.27 万元、7,415.38
万元、8,489.92 万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

     (2)发行人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 32,472.69
万元、46,558.25 万元、55,125.20 万元,累计超过人民币 3 亿元;

     (3)发行前股本总额为 21,080 万元,不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4)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
权和采矿权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为 0.08%,不高于 20%;

     (5)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分配利润 19,377.10 万元,不存在未
弥补亏损。

     7、根据发行人的纳税申报表、完税凭证、发行人所享受的税收优惠及其依
据发行人会计师出具的《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税种纳税及税收优惠情
况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230Z0043 号)以及有关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发行人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
七条的规定。

     8、经尽职调查,并根据发行人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及上海市锦天城律师
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发行人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
裁等重大或有事项,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9、根据发行人全体董事对发行申请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以及发行人会计师
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申报文件中不存在下列情形,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
二十九条的规定:

     (1)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

     (2)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

     (3)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者相关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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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关于经营模式和产品结构的说明、发行人会计师出具
的审计报告,经核查发行人的无形资产及其权属证书,并查阅了相关行业研究资
料,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不存在下列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符合《首发管
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1)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
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
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发行人最近 1 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4)发行人最近 1 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
投资收益;

      (5)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
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6)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五、发行人股东中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该基金是否按《私募
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
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一)核查对象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全体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
  1      陈超                                            43,735,444       20.7474%
  2      陈晓俐                                          30,196,407       14.3247%
  3      中泰齐东信息                                    12,500,000        5.9298%
  4      毅瑞投资                                         9,501,000        4.5071%
  5      应晓                                             8,386,370        3.9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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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
  6      兴日投资                                         8,000,000        3.7951%
  7      杭州通元                                         8,000,000        3.7951%
  8      中泰齐东世华                                     6,700,000        3.1784%
  9      吕敬波                                           6,660,593        3.1597%
  10     弘湾资本                                         6,000,000        2.8463%
  11     中信投资                                         5,024,000        2.3833%
  12     宁波通元                                         5,000,000        2.3719%
  13     应奔                                             4,003,593        1.8992%
  14     海宁海睿                                         4,000,000        1.8975%
  15     金哲浩                                           3,743,593        1.7759%
  16     青岛劲邦                                         3,700,000        1.7552%
  17     赵应根                                           3,268,000        1.5503%
  18     袁雪凌                                           3,200,000        1.5180%
  19     应华                                             3,020,000        1.4326%
  20     胡成哲                                           2,419,000        1.1475%
  21     林锋                                             2,201,000        1.0441%
  22     陆昌                                             2,000,000        0.9488%
  23     赵辉                                             2,000,000        0.9488%
  24     邬卫国                                           2,000,000        0.9488%
  25     宁波松瓴                                         1,500,000        0.7116%
  26     陈小敏                                           1,400,000        0.6641%
  27     祝继东                                           1,350,000        0.6404%
  28     程焱                                             1,303,000        0.6181%
  29     徐小弟                                           1,280,000        0.6072%
  30     杨晓窕                                           1,238,000        0.5873%
  31     创盈天下                                         1,000,000        0.4744%
  32     夏鹏展                                             900,000        0.4269%
  33     魏肖                                               850,000        0.4032%
  34     金超                                               800,000        0.3795%
  35     金燕萍                                             710,000        0.3368%
  36     董佩南                                             600,000        0.2846%
  37     童蕞蕙                                             592,000        0.2808%
  38     钱金英                                             558,000        0.2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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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
  39     海孜投资                                           535,000        0.2538%
  40     李志华                                             530,000        0.2514%
  41     花梅                                               518,000        0.2457%
  42     朱友华                                             500,000        0.2372%
  43     苏平平                                             500,000        0.2372%
  44     杭州枫瓴                                           500,000        0.2372%
  45     张方                                               400,000        0.1898%
  46     朱志峰                                             400,000        0.1898%
  47     胡玲巧                                             400,000        0.1898%
  48     丁少伟                                             400,000        0.1898%
  49     钱卫春                                             400,000        0.1898%
  50     深圳卓文                                           400,000        0.1898%
  51     桂昭君                                             331,000        0.1570%
  52     刘敏                                               300,000        0.1423%
  53     杨莹                                               300,000        0.1423%
  54     陈志杰                                             300,000        0.1423%
  55     张丽娜                                             300,000        0.1423%
  56     于林启                                             298,000        0.1414%
  57     朱爱中                                             297,000        0.1409%
  58     唐映权                                             248,000        0.1176%
  59     方皓                                               247,000        0.1172%
  60     张龙清                                             200,000        0.0949%
  61     王政                                               197,000        0.0935%
  62     宋玲                                               190,000        0.0901%
  63     施继峰                                             180,000        0.0854%
  64     林涛                                               172,000        0.0816%
  65     沈建良                                             170,000        0.0806%
  66     张凤康                                             140,000        0.0664%
  67     翁念凤                                             130,000        0.0617%
  68     许晨坪                                             125,000        0.0593%
  69     商宜洲                                             119,000        0.0565%
  70     夏鸣翔                                             106,000        0.0503%
  71     常州新发展                                         100,000        0.0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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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
  72     项利国                                              94,000        0.0446%
  73     史兆武                                              88,000        0.0417%
  74     岳风树                                              86,000        0.0408%
  75     江霞                                                80,000        0.0380%
  76     孙新卫                                              63,000        0.0299%
  77     蔡祝平                                              60,000        0.0285%
  78     钱昌华                                              53,000        0.0251%
  79     王昉                                                52,000        0.0247%
  80     崔力军                                              50,000        0.0237%
  81     万红                                                50,000        0.0237%
  82     李林中                                              50,000        0.0237%
  83     周瑾                                                50,000        0.0237%
  84     常荣创投                                            47,000        0.0223%
  85     辇伟恒                                              45,000        0.0213%
  86     王玲玲                                              44,000        0.0209%
  87     魏飞                                                44,000        0.0209%
  88     徐晗                                                41,000        0.0194%
  89     胡绍燕                                              41,000        0.0194%
  90     郑慧婷                                              40,000        0.0190%
  91     夏一帆                                              32,000        0.0152%
  92     张克                                                32,000        0.0152%
  93     张勇                                                25,000        0.0119%
  94     李兴建                                              21,000        0.0100%
  95     龚荣仙                                              20,000        0.0095%
  96     高源                                                20,000        0.0095%
  97     郑可忠                                              20,000        0.0095%
  98     张丹华                                              20,000        0.0095%
  99     盐城牛源                                            19,000        0.0090%
 100     古一婷                                              14,000        0.0066%
 101     朱勇                                                13,000        0.0062%
 102     田原                                                13,000        0.0062%
 103     顾敏娟                                              12,000        0.0057%
 104     陈裕芬                                              12,000        0.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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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
 105     刘欣                                                11,000        0.0052%
 106     冯超球                                              10,000        0.0047%
 107     劳伟国                                              10,000        0.0047%
 108     周平荣                                              10,000        0.0047%
 109     叶明                                                10,000        0.0047%
 110     易仁杰                                              10,000        0.0047%
 111     赵旭光                                              10,000        0.0047%
 112     刘云鹏                                               9,000        0.0043%
 113     苏翃                                                 8,000        0.0038%
 114     董建                                                 7,000        0.0033%
 115     浙江融涛                                             7,000        0.0033%
 116     於辉                                                 5,000        0.0024%
 117     蔡宝珍                                               5,000        0.0024%
 118     周俊                                                 5,000        0.0024%
 119     廖义                                                 5,000        0.0024%
 120     王华南                                               5,000        0.0024%
 121     夏浩                                                 5,000        0.0024%
 122     摩根创投                                             5,000        0.0024%
 123     沈康全                                               5,000        0.0024%
 124     徐冰                                                 3,000        0.0014%
 125     刘敏                                                 3,000        0.0014%
 126     王艳                                                 3,000        0.0014%
 127     刘华                                                 3,000        0.0014%
 128     曹仕霞                                               3,000        0.0014%
 129     赵立涛                                               2,000        0.0009%
 130     谢燕群                                               2,000        0.0009%
 131     郑书海                                               2,000        0.0009%
 132     孙昱星                                               2,000        0.0009%
 133     王松奎                                               2,000        0.0009%
 134     三紫升实业                                           2,000        0.0009%
 135     櫁果投资                                             2,000        0.0009%
 136     桐乡立盛                                             2,000        0.0009%
 137     张兵                                                 1,000        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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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
 138      邓孝平                                              1,000        0.0005%
 139      江苏尚鼎                                            1,000        0.0005%
                      合计                              210,800,000      100.0000%

       保荐机构重点核查了除自然人股东外的机构股东是否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是
否需要按《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
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二)核查方式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各机构股东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工商档案、私募基金
备案与管理人登记文件、有关股东出具的承诺等方式对各股东是否属于私募投资
基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

       (三)核查结论

       经核查,发行人机构股东是否构成私募投资基金及有关登记备案的具体情况
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情况
                        产品编码:SE0945
          中泰齐东信
   1                    基金类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息
                        基金管理人:齐鲁中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号:P1014396)
   2      毅瑞投资      不属于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
   3      兴日投资      不属于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
                        基金编号:SN0453
   4      杭州通元      基金类型:创业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浙江通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编号:P1033815)
                        基金编号:S32580
          中泰齐东世
   5                    基金类型:股权投资基金
          华
                        基金管理人:中泰世华节能投资有限公司(编号:P1017259)
                        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券基金管理人公示备案,登记编
   6      弘湾资本
                        号为 P1061283。
   7      中信投资      不属于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
                        基金编号:SX4325
                        基金类型:创业投资基金
   8      宁波通元
                        基金管理人:宁波通元致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编号:
                        P1063951)
   9      青岛劲邦      基金编号:SCC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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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股东名称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情况
                       基金类型:创业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上海劲邦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编号:P1000699)
  10     宁波松瓴      不属于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
  11     海孜投资      不属于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
  12     杭州枫瓴      不属于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
  13     常州新发展    不属于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
  14     常荣创投      不属于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
  15     盐城牛源      不属于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
  16     浙江融涛      不属于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
                       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券基金管理人公示备案,登记编
  17     摩根创投
                       号为 P1027434
  18     三紫升实业    不属于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
  19     櫁果投资      不属于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
  20     桐乡立盛      不属于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
  21     江苏尚鼎      不属于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
                       基金编号:ST0605
  22     深圳卓文      基金类型:创业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北京卓文博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编号:P1033687)
                       基金编号:SX1315
  23     海宁海睿      基金类型:创业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海宁海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编号:P1064498)
                       基金编号:SW9161
  24     创盈天下      基金类型:股权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北京中盈瑞达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编号:P1063050)

     综上所述,除自然人股东外,公司本次发行前的股东毅瑞投资、兴日投资、
中信投资、宁波松瓴、海孜投资、杭州枫瓴、常州新发展、常荣创投、盐城牛源、
浙江融涛、三紫升实业、櫁果投资、桐乡立盛、江苏尚鼎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
不存在以私募投资基金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需要按《私募投资基金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
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登记备案程序的情况。股东中泰齐东信息、杭州通元、中泰
齐东世华、弘湾资本、宁波通元、青岛劲邦、摩根创投、深圳卓文、创盈天下、
海宁海睿已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
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相应的登
记或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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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和重大问题提示

       (一)市场风险

       1、下游行业市场环境变化的风险

     自 2008 年起,触控形式智能手机在全球范围内迅速普及。伴随着智能手机、
平板电脑等触控终端快速扩张,触摸屏行业迎来快速增长,并带动上游的柔性光
学导电材料快速增长。以轻、薄为特点的柔性光学导电材料产品被广泛应用于智
能手机、平板电脑、智能音箱等消费电子领域及触控形式的商用显示、工业控制、
办公、教育等领域。发行人作为领先的柔性光学导电材料生产企业之一,报告期
内,终端为消费电子产品的柔性光学导电材料实现的销售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
入的比例较高。

     消费电子产品具有产品更新速度快、技术路径更迭快、竞争程度高等特点,
如果未来公司无法有效应对变化多端的市场竞争环境,公司业绩将受到不利影
响。

       2、产品价格下降的风险

     通过不断的技术积累和研发创新,公司市场占有率不断提高,现已发展成为
国内柔性光学导电材料行业的领先公司之一。ITO 导电膜为公司目前的主要产
品,该产品主要用于消费电子的触摸屏。行业发展初期,该产品主要被日韩厂商
垄断,价格较高。随着国内厂商逐渐掌握相关技术与工艺实现进口替代,竞争日
益激烈;同时,因消费电子市场竞争程度高,终端厂商将价格压力向上游传导,
ITO 导电膜产品价格在报告期内呈下降趋势。

     公司在该领域深耕多年,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与市场地位,面对激烈的市场
竞争,若不能消化下游传导的价格压力,无法继续保持较强的综合竞争力,将对
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产品结构较为单一的风险

     自成立以来,公司专注于柔性光学导电材料,主要是 ITO 导电膜的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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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ITO 导电膜产品销售收入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
别为 99.48%、97.16%及 97.14%,为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受益于全球触控模组
产业链的转移和 ITO 导电膜产品实现进口替代,公司业务规模快速扩大,但如
果 ITO 导电膜产品销售受市场竞争加剧、新技术更迭、新应用领域市场开拓不
力等因素影响有所下滑,而新产品研发或市场投放较缓,将会对公司业绩产生
不利影响。

     2、供应商集中的风险

     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包括 PET 基膜、PET 高温保护膜、ITO 靶材、Si 靶
材和涂布液等。因上游原材料厂商集中度较高,以及公司选择采购与自身产品
技术、生产工艺最为匹配的供应商产品,公司供应商集中度较高。报告期内,
公司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85.64%、85.81%及
81.81%。

     尽管公司与主要供应商签署了长期的供货协议,保持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
且该些原材料生产厂商均为日、韩的国际知名企业,但若该等供应商在产品质量、
供应及时性与服务响应等方面不能满足公司业务需求,则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
经营。同时,公司若临时切换新的主要原材料供应商,也会影响到产品稳定性、
生产工艺调整、下游及终端客户认可程度等。

     3、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风险

     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包括 PET 基膜、PET 高温保护膜、ITO 靶材、Si 靶
材和涂布液等,原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较高,约 80%左右。原材料价
格水平将直接影响发行人产品的毛利率。未来若发行人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走
高,则将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4、业绩季节性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 ITO 导电膜的终端应用领域主要是智能手机、平
板电脑等消费电子产品。消费电子产品的需求受节假日的影响呈现一定的季节
性。受国庆节、元旦、春节等节日及人们消费习惯等社会因素影响,消费电子产
品一般在 9 月至次年 2 月为销售旺季,消费电子生产厂商会根据销售旺季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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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ITO 导电膜厂商等上游企业也会根据终端销售的季节性波动安排生产,ITO
导电膜行业的销售旺季相对于终端产品市场有一定的提前。因此,该行业通常下
半年的销售收入高于上半年,具有一定的季节性特征。

     公司所处行业销售的季节性特征会导致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出现季节性波动。
如果公司对市场需求的预计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偏差,或公司未能充分协调好采
购、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则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逐年增加可能导致发生坏账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11,999.54 万元、14,804.69 万元及
19,499.08 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 36.09%、41.06%及 41.31%,应收账款
随公司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发展扩大而增加。虽报告期内应收账款的账龄主要
在 1 年以内,应收账款质量较高,但宏观经济环境、客户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
公司采取的收款措施不力,应收账款将面临发生坏账损失的风险。

     2、汇率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要原材料,如 PET 基膜、PET 高温保护膜、ITO 靶材、涂布液等,
多为日元、美元结算。报告期各期的财务费用中汇兑损益分别为-139.64 万元、
382.80 万元及 208.24 万元。若未来汇率波动过大,则可能给公司经营业绩产生
一定影响。

     3、税收优惠政策及政府补助变动的风险

     发行人于 2015 年 10 月 10 日取得编号为 GR201532001927 的《高新技术企
业证书》,并于 2018 年通过复审,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内执行 15%的企业所
得税优惠税率。上述税收优惠到期后,如公司不能继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
业,可能导致公司所得税税负上升,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017 年度、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分别为
207.40 万元、366.39 万元及 506.69 万元,分别占同期利润总额的 4.39%、4.11%
及 4.99%。如未来相关政府补助政策发生变化,则可能对公司净利润产生不利
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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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技术相关风险

       1、产品市场占有率下降的风险

     随着行业发展与国内外触控模组产品的升级换代,其他触控技术路径的市
场占有率或将逐渐增长,柔性光学导电材料所对应的外挂式触控技术路径的市
场占有率可能会降低。如果未来发行人无法对新的市场需求、技术趋势作出及
时反应,将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2、技术迭代、产品更新的风险

     柔性光学导电材料作为外挂式电容触摸屏的重要原材料,在未来可预见的
发展阶段中具备相当的市场需求。柔性光学导电材料具备轻薄化的特性,同时
作为相对标准化的产品,其生产灵活性较高,并且能够实现较为稳定的产品供
应。其对应的外挂电容屏技术的可靠性和生产良率也较高,生产成本也相对较
低。鉴于以上的优势,外挂电容屏技术、柔性光学导电材料为行业的主流技术
和产品之一。

     随着触控模组产品的升级换代,其他触控技术路径的市场占有率或将增长,
柔性光学导电材料对应的触控技术路径的市场占有率可能会下降。如果发行人未
来无法对新的市场需求、技术趋势作出及时反应,将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
响。

       3、核心人员流失、核心技术失密的风险

     公司终端客户所处的消费电子行业发展日新月异,这对公司提出了更高的
技术要求。公司所处的柔性光学导电材料行业是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行
业,有经验的技术研发人才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发行人依靠精密涂布、
精密贴合、磁控溅射等核心技术,具有行业领先的柔性光学导电材料生产能
力,是公司竞争优势的有力保障。

     维持核心团队的稳定并不断吸引优秀人才,尤其是技术人才是公司在行业
内保持领先优势的关键。目前的发展阶段对公司各方面人才提出了更高要求。
在企业间激烈的人才竞争下,未来公司可能面临核心人才流失的风险。同时,
发行人建立了较为完备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并与核心技术人员、研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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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保密协议及竞业禁止协议,防范泄密风险,切实保护核心技
术。但未来如果因核心技术信息保管不善或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等原因导致公司
核心技术失密,将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五)管理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和收入规模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营业收入由 2017 年
度的 32,472.69 万元增长至 2019 年度的 55,125.20 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
30.29%。总资产规模由 2017 年末的 57,927.15 万元增长至 2019 年末的 100,206.07
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 31.52%。

     公司的快速发展对生产加工、采购销售、人力资源、财务控制等方面提出
了更高要求,增加了管理和运营难度。如果公司管理层的管理水平和员工的业
务素质不能适应公司规模迅速扩大的需要,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不能随着公司
规模的扩大而及时作出调整和完善,将会影响公司未来发展的速度和质量。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产能市场消化风险

     随着未来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柔性光学导电材料产能扩大。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过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生产
产品具有良好的技术积累和市场基础,并且公司已经制定了完善的市场开拓措
施,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现有技术基
础和对技术及市场发展趋势的判断等因素作出的。

     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和柔性光学导电材料行业,以
及下游的触控模组行业、终端的消费电子行业等均面临着技术革新、产业政策
调整、产品下游市场需求变动等诸多不确定因素。如果市场情况发生不可预见
的变化或公司不能有效开拓新市场,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来的市场容量消化
存在一定风险。

     2、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增长。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并产生
收益需要一定时间,短期内公司将可能面临净利润难以与净资产保持同步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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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能如期实现效益,增长的净资产和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新增折旧及摊销将共同导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出现下降。

     (七)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存在未弥补亏损的风险

     2014 年 11 月 27 日,日久有限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日久有限整体变更为
股份有限公司,各发起人同意以经天健沪审[2014]259 号《审计报告》审计的公
司截至 2014 年 10 月 31 日的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并于 2015 年 1
月完成工商变更。

     根据该《审计报告》,截至 2014 年 10 月 31 日,日久有限未分配利润为
-2,971.97 万元,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存在未弥补亏损。公司所处的柔性光学
导电材料行业属于资金和技术密集型行业。在发展早期,公司在技术研发、固
定资产等方面投入较大,且尚未形成大规模销售,股改时存在未分配利润为负
的情形。随着公司成功开发出具备市场竞争力的产品,以及良好的业内口碑与
品牌形象的建立,公司市场地位和竞争力不断增强,客户结构层次得以提升,
收入规模增长较快,盈利水平也随之提高。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未分配利润
为 19,377.10 万元,公司整体变更前累计未弥补亏损已消除。提请投资者注意整
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存在未弥补亏损的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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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一)发行人的行业地位

     日久光电是国内柔性光学导电材料制造行业的领先公司之一,主要从事柔
性光学导电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定制化开展相关功能性薄膜的研发和
加工服务。公司目前的主要产品为 ITO 导电膜,该产品为具有优异导电性能的
薄膜材料,是目前制备触摸屏等器件最常应用的高透光学导电膜材料。产品可
应用于各类使用触控方式进行人机交互的终端场景,包括消费电子、工业控
制、商用显示、办公、教育等场景。

     目前公司下游客户已覆盖合力泰、台冠科技、蓝思科技、南京华睿川、业
际电子、信利光电、帝晶光电、骏达光电、贵州达沃斯、联创电子等知名触控
模组厂商,终端客户包括华为、小米、传音、OPPO、联想、魅族、中兴、TCL
等知名消费电子品牌及若干国外知名客户。

     根据富士总研(Fuji Chimera Research Institute, Inc.)的研究报告,日久光电
在所处行业内市场占有率排名第二,仅次于日东电工。其他国内外厂商如日本
尾池、日本积水、韩国 LG、万顺新材等也有一定 ITO 导电膜的出货量。从全球
市场来看,日东电工 ITO 导电膜的市场占有率约 45%,日久光电的市场占有率
约为 20%。

     (二)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先进的技术优势和较强的技术落地能力

     公司通过自主研发,掌握了湿法精密涂布技术、精密贴合技术、真空磁控
溅射镀膜技术三项核心技术,从而实现了 IM 消影膜的大批量稳定生产能力、产
品光学性能的提升和复杂光学膜系的实现能力。公司深耕行业多年,积累了丰富
的制造工艺技术及经验,具备较强的技术落地能力和工艺设计、优化能力。

     (1)公司掌握了精密涂布技术及贴合技术,实现了 IM 消影膜的大批量稳
定生产

     在报告期初,公司掌握自产 IM 消影膜的相关技术前,IM 消影膜核心涂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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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及贴合技术主要掌握在日系厂商手中,公司需向日系厂家采购 IM 消影膜,
生产成本较高。公司通过攻克涂布过程中的彩虹纹问题、收卷阻滞问题,以及贴
合过程表面细划伤、针眼点、翘曲、膜面凹凸点、膜面不平等问题,实现了自
涂 IM 消影膜并卷对卷贴合 PET 高温保护膜,真正实现了 IM 消影膜的自产,从
而实现了产业链的垂直整合。对 IM 消影膜的进口替代降低了公司对上游日系厂
商的依赖,降低了生产成本。

     (2)公司掌握了先进的磁控镀膜技术及磁控设备改进能力

     公司通过对磁控设备的磁场改造,增加了溅射镀膜效率和成膜致密性,实现
了产品在相同阻值情况下 ITO 镀膜层的薄化,提升了产品的光学透过性。公司
通过对磁控设备抽气装置的改造,提升了设备抽气能力,缩短了制程中所必须
的将腔体抽至真空的时间,提高了生产效率。同时,公司可以根据下游厂商需
求,自主进行膜系的光学设计,开发附加值较高的定制化产品。

     (3)公司具备较强的技术落地能力和工艺设计、优化能力

     公司自成立以来深耕柔性光学导电材料行业。在公司发展早期,公司开展以
磁控溅射镀膜为主的核心技术的开发工作,以及磁控溅射镀膜设备的改造工作,
并于 2013 年实现了关键技术突破。公司不断进行制造工艺技术及经验的积累,
打造了实力较强的研发和生产团队,具备强大的技术落地能力和工艺设计、优化
能力。这显著提升了公司的产品稳定性和生产良率,使公司具备了良好的口碑,
也降低了生产成本。

     公司通过领先的技术优势,显著提高了产品品质,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
生产效率,丰富了产品种类,增强了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2、显著的成本管控优势

     公司具有显著的成本管控优势和更高的产品性价比,显著提升了公司的综合
竞争力。

     (1)通过对原材料的垂直整合控制生产成本

     公司通过多年的技术研发,掌握了湿法精密涂布技术及自行涂布制造 IM 消
影膜的工艺,于 2016 年下半年开始自行涂布生产 IM 消影膜。公司是国内 I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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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电膜行业首家能够大规模生产高品质 IM 消影膜并能卷对卷贴合 PET 高温保护
膜的企业,真正实现了 IM 消影膜的进口替代。公司通过对 IM 消影膜进行自产,
显著降低了生产成本。

     (2)通过显著的规模效应控制生产成本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在 ITO 导电膜行业内的市场占有率逐渐提升。2018
年公司在 ITO 导电膜全球市场占有率约为 20%,仅次于日东电工。

     在生产方面,发行人的规模效应一方面有助于摊薄固定成本,另一方面,发
行人的产品主要为常规物料,可以持续稳定生产,有助于实现精细化管理,进而
降低生产成本。

     在采购和销售方面,公司的市场地位较高,具有一定的话语权,一定程度上
增强了公司在采购和销售时的议价能力。公司的规模效应有效地控制了生产成
本。

     (3)通过良好的品质管控控制生产成本

     公司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建立了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公司品质部在各生产
环节均进行科学、规范的质量控制。

     公司从生产工艺出发,明确过程质量控制的重点。公司明确了各岗位质量管
理职责,将质量控制目标分解到各职能部门。公司将产品一次成材率、良品率、
纠正措施完成率等指标与各岗位人员的考核挂钩,将质量管理落实到个人。

     同时,公司积极地改进工艺流程,以提升产品品质及稳定性。公司通过良好
的品质管控,显著提高了产品一次成材率、良品率,进而降低了生产成本。

       3、稳定的客户优势

     公司在中高端客户市场持续开拓布局。公司陆续通过了合力泰、台冠科技、
蓝思科技、南京华睿川、业际电子、信利光电、帝晶光电、骏达光电、贵州达沃
斯、联创电子等业内知名触控模组厂商的验证,并与以上厂商逐渐形成了稳定的
合作关系。

     ITO 导电膜企业通过一家触控模组厂商的验证,需要经过验厂-送料-打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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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范围产品上试用-进入市场等多个步骤,需要经过严格的认证过程,且进入
品牌触控模组厂商需要一年或更长的时间。进入供应商体系后,则合作比较稳
定,因为更换供应商可能带来质量、稳定性、交付能力等方面的不可控风险。

       另一方面,公司积极地在终端客户中推广自己的产品,与若干国内一线终端
品牌、大型方案公司(ODM厂商)及国外知名品牌建立了联系,将公司产品导
入对方的合格材料商目录。

       在下游客户及终端客户的市场集中度日益提高的趋势下,公司稳定而优质的
客户群体使得公司能保持足够影响力和吸引力,占据优势地位。

       4、严格的质量控制及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

       公司具有严格的质量控制及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ITO 导电膜的质量和稳
定性存在放大效应,ITO 导电膜作为手机、平板触摸屏的核心组件,如果存在
质量问题,将影响整机使用。公司于 2014 年建立质量环境管理体系,各项质量
管理工作均按 ISO9001:2015 标准及公司体系的要求运作,并持续改进质量管
理。

     公司对生产的产品进行全流程检验,在 PET 基膜来料、涂布成 IM 消影膜、
复卷及贴合 PET 高温保护膜、磁控溅射镀 ITO、覆 CPP 保护膜、分切、出货等
7 道工序中均进行性能测试或外观检查。公司的 ITO 导电膜品控良好、品质稳
定,未发生严重客户投诉,始终在市场上保持良好的口碑。

       5、持续垂直整合的能力

     公司是国内 ITO 导电膜行业首家能够大规模生产高品质 IM 消影膜并能卷对
卷贴合 PET 高温保护膜的企业,真正实现了 IM 消影膜的进口替代。同时,公司
正在研发、试制光学离型膜、PET 高温保护膜、OCA 等产品,向产业链的上游
拓展,持续推进垂直整合。垂直整合的业务模式使得公司能够凭借在 ITO 导电
膜市场上的领先地位更好地配置生产资源,增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同时,
公司也能通过自身领先地位增进 ITO 导电膜产品在其他新应用领域与其他技术
路线的竞争优势,使该产品更具活力和生命力。

       6、完备的销售服务团队及快速响应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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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触控模组厂商主要集中于华南、华东地区,公司为贴近客户并快速响应客
户需求,形成了规模化、响应速度快、交付能力强的服务团队,便于公司向下
游客户及时供货,保证下游客户在保持较低库存的同时,持续规模化生产。同
时,公司依托自身的体量优势与物流公司开展深度合作,在保证快速交付的同
时,有效地降低了运输成本。

     同时,因终端手机、平板厂商对交付期限要求严格,触控模组厂商要保持
较高生产效率,所以触控模组厂商需要 ITO 导电膜厂商等上游供应商及时响应
其需求,避免因技术问题或其它问题影响生产。公司的华东、华南的服务团队
可以对客户进行及时妥善地响应,并提供相应技术支持。

八、保荐机构及发行人聘请第三方机构的情况

     (一)本保荐机构不存在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情况

     本次发行中,保荐机构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不存在
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
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2018]22 号)的规定。

     (二)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情况

     发行人在本项目中除聘请保荐机构(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
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还聘请嘉兴市科能节能
评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为发行人提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咨
询服务。除此之外,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
有偿聘请与本次发行有关的第三方的行为。经核查,上述第三方皆是为发行人
提供本次发行过程中所需的服务,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
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2018]22 号)的
规定。

九、关于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财务及经营状况的核查结

论

     根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
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2020 年修订)》,保荐机构对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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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财务及经营状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发行人产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
整,进出口业务未受到重大限制,税收政策未出现重大变化,发行人所处的光
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行业以及下游的主要应用行业发展趋势良好,业
务模式及竞争趋势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未出现
大幅变化,公司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未出现大幅变化。发行
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未新增对未来经营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
项,主要客户或供应商未出现重大变化,重大合同条款或实际执行情况未发生
重大变化,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综上所述,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发行
人生产经营的内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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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翟程          年   月      日




                                        王建文          年   月      日

项目协办人:

                                                        年   月      日

内核负责人:


                                        朱    洁        年   月      日

保荐业务负责人:


                                        马    尧        年   月      日

总经理:


                                        杨明辉          年   月      日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公章: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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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本人,张佑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此授权本公司投资银
行委员会翟程和王建文担任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
并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工作,
及股票发行上市后对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
     本授权有效期限自授权之日起至持续督导期届满止。如果本公司在授权有效
期限内重新任命其他保荐代表人替换翟程、王建文担任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
司的保荐工作,本授权书即行废止。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被授权人:




     翟   程




     王建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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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

                   签字保荐代表人执业情况的说明与承诺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
限公司的保荐人,授权翟程、王建文为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项目
的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
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2]4号)
相关要求,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翟程先生:

     最近3年内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过监管措施,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

     最近3年内担任已完成的首发、再融资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情况如下:浙江
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603665.SH)2017年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主
板,603365.SH)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证券交易所主板,600256.SH)2018年配股项目、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603665.SH)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项目、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300450.SZ)2
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

     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除本项目外,翟程先生作为签字保荐代表人无作为签
字保荐代表人申报的在审主板企业项目。作为签字保荐代表人申报的在审创业板
企业项目有1家,为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无作为
签字保荐代表人申报的在审中小板企业项目。作为签字保荐代表人申报的在审科
创板企业项目有2家,为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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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王建文先生:

     最近3年内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过监管措施,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

     最近3年内担任已完成的首发、再融资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情况如下:博通
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603068.SH)2019年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688008.
SH)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除本项目外,王建文先生,作为签字保荐代表人申报
的在审主板企业项目有1家,为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项目。无作为签字保荐代表人申报的在审中小板企业项目。无作为签字保荐
代表人申报的在审创业板企业项目。作为签字保荐代表人申报的在审科创板企业
项目有1家,为普冉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翟程、王建文承诺上述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特此说明与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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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签字保荐代表人执业情况的说明与承诺》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翟程                           王建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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