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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久光电: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1-17  

                        证券代码:003015             股票简称:日久光电         公告编号:2020-013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1月16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
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16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超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122,808,844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81,066,667股的
43.6938%。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6名,代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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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权股份107,792,444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81,066,667股的38.3512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名,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15,016,400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81,066,667股的
5.3426 %。

    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况。参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2,216,40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81,066,667股的15.020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
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122,808,34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96%,5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4%,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42,215,9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
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5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122,806,84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84%,2,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16%,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42,214,4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
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3%;2,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0 股弃权,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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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到会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
东代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
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
     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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