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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久光电:监事会决议公告2021-04-12  

                        证券代码:003015              证券简称:日久光电         公告编号:2021-019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久光电”或“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4月9日上午11:00在日久光电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
议通知于2021年3月30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亲自出席监事3名。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峰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
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
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
勤勉尽责地履行监事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以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
和股东的利益。结合 2020 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公司监事会制定了《2020 年度监事
会工作报告》。

    详细内容见同日于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
登的《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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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
[2021]230Z0814 号),公司制定了《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详细内容见同日于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
登的《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容诚
审字字[2021]230Z0814 号),2020 年度以合并报表为基础,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 9,908.51 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19,377.10 万元,提取盈余公积
1,079.21 万元,本年度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8,206.39 万元;以母公司报表为基
础的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0,792.13 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21,249.54 万元 ,提 取 盈余公 积 1,079.21 万 元,本 年度可 供全 体 股东分 配的利润
30,962.45 万元。

    鉴于公司目前的经营与财务状况,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拟
定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81,066,667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1.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42,160,000.05 元(含税),不送红股,剩
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详细内容见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 2020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关于 2021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审议,制定了公司 2021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详细内容见同日于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
登的《关于 2021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鉴于本议案所有监事均为关联监事应回避表决,故本议案直接提交 2020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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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该所在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
托的相关工作,严格履行了双方业务约定书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由于双方合作良
好,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审
计工作实际情况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2021 年度审计费用。

    详细内容见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同日于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
登的《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鉴证报告,
详细内容见同日于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
《2020 年度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详细内容见同日于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2020 年 年 度 报 告 详 细 内 容 见 同 日 于 本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20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详细内容见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及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
的《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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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
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详细内容见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 2020 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
具 鉴证报告,详细内容见同日于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20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详细内容见同日于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8 年 12 月 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发布了《关
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
称“新租赁准则” ),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
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按照上述通知的要求,公司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
策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
实际情况。预计该准则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详细内容见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的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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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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