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久光电: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任永平)2021-04-12
江 苏 日 久 光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Jiangsu Rijiu Optoelectronics Joint Stock Co.,Ltd.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 年度,本人严
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条款的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出席、
列席了公司本年度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
司的发展,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于 2020 年 12 月 14 日任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
委员和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
现将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0 年度任期内,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
会议相关资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
了积极作用。
2020 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规定,重大经营
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出
同意票,无反对票、弃权票情况。2020 年度本人任职后,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 7
应出席次 现场出席 通讯方式出席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数 次数 次数 数 亲自出席会议
1 1 0 0 0 否
(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0 年,公司共召开了 4 次股东大会,本人应出席会议 1 次,现场出席会议 1 次。
江 苏 日 久 光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Jiangsu Rijiu Optoelectronics Joint Stock Co.,Ltd.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度本人任职后,本人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就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进行
了认真审议,独立公正的行使表决权,对高管聘任等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
如下:
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日期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1、关于聘任陈超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2、关于聘任吕敬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
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第
2020 年 12 月 14 日 3、关于聘任赵蕊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独立
一次会议
意见
4、关于聘任徐一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
立意见
上述独立董事意见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本人任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后,公司未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0 年度本人任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后,公司未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会议。
四、对上市公司现场调查的情况
任期内,本人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
公司的影响,以及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利用电话、到公司参加会议等机会,
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开展交流与沟通,及时详细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
项目运营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等,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尽职尽责的做好
独立董事监督和指导的职能。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任期内,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董事会决议执
行、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等日常情况;听取管理层的汇报及时并充分了解公司
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江 苏 日 久 光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Jiangsu Rijiu Optoelectronics Joint Stock Co.,Ltd.
(二)任期内,积极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并对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促使公
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三)任期内,密切关注公司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重要信息,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
时沟通,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与公司股东进行沟通和交
流,加深股东对公司的了解,保障投资者知情权,促进投资者关系管理。
(四)任期内,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
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努
力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和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三)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四)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经自查,本人在任职期间符合独立性的规定,未有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
诺事项发生变化的情形。
综上,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独立董事:任永平
2021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