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久光电: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雅)2021-04-12
江 苏 日 久 光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Jiangsu Rijiu Optoelectronics Joint Stock Co.,Ltd.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 年度,本人严
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条款的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出席、
列席了公司本年度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
司的发展,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于 2020 年 12 月 14 日任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
委员和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委员。
现将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0 年度任期内,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
会议相关资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
了积极作用。
2020 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规定,重大经营
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出
同意票,无反对票、弃权票情况。2020 年度本人任职后,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 7
应出席次 现场出席 通讯方式出席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数 次数 次数 数 亲自出席会议
1 1 0 0 0 否
(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0 年,公司共召开了 4 次股东大会,本人应出席会议 1 次,现场出席会议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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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度本人任职后,本人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就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进行
了认真审议,独立公正的行使表决权,对高管聘任等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
如下:
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日期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1、关于聘任陈超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2、关于聘任吕敬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
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第
2020 年 12 月 14 日 3、关于聘任赵蕊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独立
一次会议
意见
4、关于聘任徐一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
立意见
上述独立董事意见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一)提名委员会
2020 年度本人任职后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后,参加了 1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
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本人对被提名人
的任职资格等相关事宜进行了认真的评审,认为公司选举的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丰富的行业
经验和管理经验,完全能够胜任各自的工作。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0 年度本人任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后,公司未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会议。
四、对上市公司现场调查的情况
任期内,本人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
公司的影响,以及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利用电话、到公司参加会议等机会,
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开展交流与沟通,及时详细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
项目运营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等,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尽职尽责的做好
独立董事监督和指导的职能。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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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度本人任职独立董事后,恪尽职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会议前,仔细阅
读并了解所需审议的各项议案,对议案材料和有关资料进行详细的审核,并且发表独立、
客观、审慎的专业意见,最终行使表决权,有效的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章制度进行信息披露,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
加强自身学习,了解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注重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积极参加证券监管
部门及公司、保荐机构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
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 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
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三)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四)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经自查,本人在任职期间符合独立性的规定,未有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
诺事项发生变化的情形。
综上,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独立董事:张雅
2021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