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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久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12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规则》、《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
 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
 格,具备丰富的审计服务经验,并认真出色地完成了公司2021年各项审计工
 作,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诚信状况良好,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
 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继
 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同意将上述事
 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任永平        张雅         孔烽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