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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久光电:中信证券关于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04-1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
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久光电”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就日久光电使用部分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
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及增值,保
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在决议有
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滚动投资总额不超过 4 亿元。

    (三)资金来源

    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作为投资理财的资金来源。具体投资操作时应对公司资
金收支进行合理测试和安排,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四)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且收益相
对固定的产品。

    (五)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1
    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

    (六)实施方式

    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名义进行购买,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
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负责办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
财产品等现金管理的具体事宜,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并及
时向董事会报告实施情况。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
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八)关联关系

    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
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情况适时适量介入资金,因此
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
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4、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等。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上述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1、额度内资金只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明确投


                                     2
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
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
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
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将坚持规范运作和保值增值、谨慎投资、防范风险的原则,在保证公司
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
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亦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减少财务费用,
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财务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四、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4 月 1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
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滚动投资总额不超过 4 亿元,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低风险且收益相对固定的产品。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
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负责办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
现金管理的具体事宜,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该业务有效期
及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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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合理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
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
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了公司最近的财务报告,查阅了《公司章程》,审阅了第三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及决议,审阅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议
案及决议,审阅了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已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指引》等相关规定。

    2、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在坚持规范运作和保值增值、谨慎投资、防范
风险的原则下,运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且
收益相对固定的产品,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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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翟   程                    王建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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