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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久光电: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3-04-1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
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久光电”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指派担任日久光电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采取
查阅公司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查阅三会文件、内部
审计报告等;与公司内部审计人员、高管人员沟通等方式,在对公司内部控制的
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合理评价基础上,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

    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
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评价范围
    纳入本次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包括所有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部门。纳入评价
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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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公司在确定内部控制评价范围时,全面考
虑了公司及子公司、下属所有部门的所有业务和事项,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
和事项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等要素。具体
包括公司经营业务涉及的与财务报表相关的以下内部控制事项:治理结构、组织
架构、人力资源、信息与沟通、资金活动、募集资金管理、销售与收款、采购与
付款、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财务报告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
要包括:募集资金管理、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等因素,区分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
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包括: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②公司对已
经公布的财务报表进行重大更正;③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
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④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
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包括: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②未建立反舞
弊程序和控制措施;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
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
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
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
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 2%,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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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过营业收入的 2%但小于 4%,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4%,
则认定为重大缺陷。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
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财务报告错报金额
小于资产总额的 2%,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 2%但小于 4%则
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 4%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包括: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违反决
策程序,导致重大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
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重大缺陷不能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影响重大的情形。
    重要缺陷包括: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对持续经营影响较大;违反决策
程序,导致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较大财产损失;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公司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对公司造成重要不利影响的其他情形。
    一般缺陷包括: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
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
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 2%,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
超过营业收入的 2%但小于 4%,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4%,
则认定为重大缺陷。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
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财务报告错报金额
小于资产总额的 2%,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 2%但小于 4%则
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 4%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1、治理结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持续深入开展
公司治理活动。公司通过《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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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会议事规则》、《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明确决策、执行、监
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确保公司规范、有序的经营运作。公司治理结构的设立严
格满足《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监管要求。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职权范围,对公司经营方针、投资计划,重大交易事项,公
司资本变动、任免董事监事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和决策。公司制定了《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能够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地位,确保所有股东能
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职责清晰,按照《公
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职权范
围和股东大会授权范围行使职权并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证券部承担公司董事
会事务。作为董事会日常服务、办事机构,协助董事会秘书承担公司董事会、董
事长安排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定期报告编制、股东股权事务管理、资本
运作、投资分析等工作任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监事会职责清晰,按照《公司
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职权范围,
对公司财务状况,依法运作情况,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无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就
公司重要事项发表意见。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
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开展工作,对公司选举董事、高管
薪酬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科学、客观、公正的意见,有
效保证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公司经理层有充分的经营管理权,能够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施有效控制。
同时,公司董事会与监事会能够对公司经理层实施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一向能够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2、组织架构
    为有效地计划、协调和控制经营活动,公司设立了包括管理部、销售部、资
材部、制造部、品质部、研发部、财务部、证券部等职能部门,并制订了部门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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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及相应的岗位职责,明确责任,相互制衡。
    3、人力资源

    公司秉承“以人为本”的理念,始终把人才战略作为公司发展的重点,坚持
高素质的人才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直接体现,公司建立了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内容涵盖人员招聘及退出、培训管理、工资薪酬与绩效考
核等方面。公司始终高度重视职工的培训工作,在加强员工专业技能的基础上,
不断提升员工综合素质。以企业自我培训、外聘讲师培训等多种形式,帮助员工
提高素质能力,做好职业生涯规划。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依法为员工提供
各项劳动和社会保障措施。

    4、信息与沟通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公开、公平、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披露公司信息。

    为加强与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有效沟通,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公司通
过设置投资者专线、及时回复互动易提问等方式,为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情况
提供了便捷。公司内部信息沟通以召开会议、下发签呈和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
进行沟通,对信息传递规定相应的路径。

    5、资金活动

    公司货币资金支付业务按照请款、审批、复核、支付的程序严格执行。公司
强化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管理,并配备专人管理,设置登记簿进行记录。公司
加强印鉴管理,公章、合同章、财务专用章等印章分别由不同的专人保管,禁止
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相关机构和人员存在相互制约关系。公司严
格按照相关管理制度做好资金管理工作,确保公司资金使用合理、效率、安全。

    6、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投向变更、管理与监督等方面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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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资金的使用应以合法、合规、追求效益为原则,做到周密计划、精打细算、规
范使用,正确把握投资时机和投资进度,正确处理好投资金额、投入产出、投资
效益之间的关系,控制投资风险。

    7、销售与收款

    公司对销售岗位设置与分工、产品报价、销售合同的订立与审批、销售与收
款管理、应收账款对账、核销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财务部对货款回收情况进行
监控,定期向销售部提供应收账款明细表,由销售部负责催收货款,并将销售货
款回收情况与销售人员业绩考核相联系。报告期内,公司在销售与收款的控制方
面没有重大漏洞。

    8、采购与付款

    公司制定了《采购与供方管制程序》、《仓库管理指导书》等管理制度,明
确了采购环节各部门的岗位职责及权限,对采购需求、供应商管理、采购合同、
货物验收、退货管理、对账及付款等主要环节做出了明确规定,在制度上保证了
采购与付款业务的规范,并能够有效执行。

    9、对外投资

    公司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
险、注重投资效益。公司对外投资活动均按照《公司章程》、《投资决策管理制
度》中的规定,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严格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务。报告期内,公司除购买银行定期存款外,未进行证券投资、风险投资等高风
险投资事项。

    10、对外担保

    公司在《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中对公司发生对外担保行为时
的担保对象、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以及持续风险控制等作
了详细规定,并明确规定:公司对外担保应当经过董事会审议,或者经股东大会
批准。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报告期内公司未对
合并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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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关联交易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明确关联交易及关联人,
划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权限,规定关联交易的价格确
定、管理以及关联交易回避表决的要求,保证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及时性、真实
性及完整性。

    12、财务报告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税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较为完善的《会
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公司设置了独立的会计机构,在
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均设置了较为合理的岗位,制定了相应的岗位工作说明
书,并配备了足够的专职人员以保证财务工作的顺利进行。会计机构人员分工明
确,实行岗位责任制,各岗位能够起到互相牵制的作用,批准、执行和记录职能
分开。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事项说明
    为了适应公司业务快速稳定发展的需要,在保证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的基础上,公司高度重视和关注与公司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的优化和提
升,公司拟采取下列措施加以改进提高: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使内部
控制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态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
变化及时加以调整,提高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加大内部控制的监督力度,提
升风险的应对和管控能力,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能并配备与业务发展匹配的内审专业人员,使
其能对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
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等进行更有效的监督。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通过对日久光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的核查,中信证券认为:日
久光电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
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7
文件的要求。2022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较好,公司董事会出具的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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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翟   程                     王建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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