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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思进智能: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2020-11-2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目           录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4
二、发行人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 4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4
四、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 6
五、发行人的业务 8
六、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8
七、发行人的主要资产 10
八、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19
九、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23
十、发行人的税务 23
十一、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25
十二、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30
十三、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30
十四、本次发行上市的总体结论性意见 31




                              5-1-1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致: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聘请的为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律顾问,已于
2019 年 6 月 17 日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
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

       鉴于天健对发行人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19
年 9 月 9 日出具了“天健审[2019]9088 号”《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
告》”)。结合发行人在《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间
(以下简称“期间”)发生的变化,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对本所已经出具的
《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补充或作进一步的说
明。

       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
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补充法律意
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
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系对《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的补充,并构成
《法律意见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法律意见书》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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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的部分以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为准。本所律师在《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中所作的各项声明,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名称、缩略语,除特别说明者外,与本
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中的含义相同。

     基于上述,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
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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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正 文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为本次发行
上市所获得的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及授权均在决议有效期内,具备本次发行上市
所必需的批准与授权。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同意。


二、发行人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根据法
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自《法律意
见书》出具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作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未
发生变化。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目前仍具备申请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本所律师对照《公司法》、《证券法》及《管理办法》,对截至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依法应满足的实质条件逐项重新进行了审
查。经核查,发行人仍具备本次发行并上市所要求的各项实质性条件。现对《法
律意见书》之“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中所涉及的财务信息部分作如下
更新:

     (一)财务信息更新

     1、发行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

     (1)根据天健出具的《审计报告》,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
2019 年 1-6 月的净利润分别为 3,682.72 万元、5,134.41 万元、6,914.89 万元、
3,453.39 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发行人最近
三年连续盈利,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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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2、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实质条件

       ① 根据天健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符合下列条件:

       A、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 3,000 万元,净利润
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发行人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 1-6 月的净利润分别为
3,682.72 万元、5,134.41 万元、6,914.89 万元、3,453.39 万元,累计超过 3,000 万
元。

       B、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 5,000 万元;
或者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 3 亿元:

       发行人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 1-6 月的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5,120.93 万元、6,175.25 万元、6,530.69 万元、2,016.10 万
元,合计 19,842.97 万元,累计超过 5,000 万元;发行人 2016 年度、2017 年度、
2018 年度、2019 年 1-6 月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21,005.16 万元、29,728.55 万元、
32,868.71 万元、16,106.70 万元,合计 99,709.12 万元,累计超过 3 亿元。

       C、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 3,000 万元:

       发行人发行前股本总额为 6,029 万元,不少于 3,000 万元。

       D、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
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20%: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的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
和采矿权等后)账面价值为 26.96 万元,净资产为 35,076.12 万元,占净资产的
比例为 0.077%。

       E、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的未分配利润为 18,600.82 万元,不存在未
弥补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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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二)经本所律师核查,《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所披露的发行
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其他实质条件未发生变化。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涉及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实质条件未发生
变化,发行人持续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本次发行上市所要求的各项实质性条件。


四、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

      期间内,发行人的部分间接股东信息、股权结构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A、宁波市嘉诚投资有限公司的住所变更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B 区 H0792。

      B、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宁波中汇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杨和荣                            588.96            49.08

  2                        徐红霞                            307.20            25.60
  3       宁波荣哲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45.76            20.48

  4                        唐淑华                             46.08             3.84

  5                        丁大德                             12.00             1.00

                         合计                              1,200.00           100.00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宁波荣哲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
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杨和荣                          4,500.00            90.00

  2                        杨评博                            450.00             9.00

  3      宁波中哲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0.00              1.0

                         合计                              5,000.00           100.00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宁波中哲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的出资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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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中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970.00             99.00

  2                        丁大德                               30.00             1.00

                         合计                               3,000.00            100.00

       C、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心大投资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性质

  1          张施英                  11.60                  3.03        普通合伙人

  2          陈振福                  11.60                  3.03        有限合伙人

  3          戚时成                  11.60                  3.03        有限合伙人

  4          赵   亮                 11.60                  3.03        有限合伙人

  5          周德冲                  11.60                  3.03        有限合伙人

  6          胡晓华                  11.60                  3.03        有限合伙人

  7          王立兴                  11.60                  3.03        有限合伙人

  8          邱佳伟                  11.60                  3.03        有限合伙人

  9          汤叶辉                  11.60                  3.03        有限合伙人

 10          姜义龙                  11.60                  3.03        有限合伙人

 11          姚小龙                  11.60                  3.03        有限合伙人

 12          崔小慎                  11.60                  3.03        有限合伙人

 13          邱伟龙                  11.60                  3.03        有限合伙人

 14          石   璐                 11.60                  3.03        有限合伙人

 15          刘建明                  11.60                  3.03        有限合伙人

 16          石王琴                  11.60                  3.03        有限合伙人

 17          季海松                  11.60                  3.03        有限合伙人

 18          陈海能                  11.60                  3.03        有限合伙人

 19          郑术娜                  11.60                  3.03        有限合伙人

 20          张建伟                  11.60                  3.03        有限合伙人

 21          胡文华                  11.60                  3.03        有限合伙人

 22          金   忠                 11.60                  3.03        有限合伙人

 23          陈伟德                  11.60                  3.03        有限合伙人


                                        5-1-7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24          邵国幼              11.60                 3.03    有限合伙人

 25          吴新春              11.60                 3.03    有限合伙人

 26          张金勇              11.60                 3.03    有限合伙人

 27          陈国明               5.80                 1.52    有限合伙人

 28          唐启林               5.80                 1.52    有限合伙人

 29          杨玉萍               5.80                 1.52    有限合伙人

 30          李建国               5.80                 1.52    有限合伙人

 31          丁育响               5.80                 1.52    有限合伙人

 32          陆爽霁               5.80                 1.52    有限合伙人

 33          张元吉               5.80                 1.52    有限合伙人

 34          余   侠              5.80                 1.52    有限合伙人

 35          俞华杰               5.80                 1.52    有限合伙人

 36          张建波               5.80                 1.52    有限合伙人

 37          王志芳               5.80                 1.52    有限合伙人

 38          郑   君              5.80                 1.52    有限合伙人

 39          吴天明               5.80                 1.52    有限合伙人

 40          路宏斌               5.80                 1.52    有限合伙人

          合计                  382.80               100.00         -


五、发行人的业务

      根据天健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 1-6 月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20,490.33 万元、29,054.32 万元、32,061.63
万元和 15,683.32 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总额的 97.55%、97.73%、97.54%和
97.37%。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


六、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发行人的关联方

      刘舟宏曾任发行人的独立董事,于 2018 年 8 月卸任独立董事职务。截至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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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刘舟宏的离任日期已过十二个月,不构成发行人的关联
方。

       (二)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和《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 1-6 月的关联交易如下: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内容         2019 年 1-6 月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采购机械零部件             26.22        127.39        108.40         79.62
 恒迈机械
              委托加工铸件毛坯            75.69        263.86        218.68        131.72

       2、关联方担保情况

       思进创达为发行人与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土地整理中心(高新
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签订的《高新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购协议》(甬高
土证﹝2019﹞第 02 号)项下收取的 20%首付款 13,001,107.80 元承担连带保证责
任。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首付款本金、利息等发行人应该承担的相关费用。保
证期间直至公司履行了其应承担的全部义务之日止。

       3、 其他关联交易
       (1)2019 年 1-6 月

                                                                               单位:万元


   关联方         交易资产标的      交易价格            账面原值              账面价值

   刘进华          房屋建筑物               96.14                78.04              57.64

       (2)2018 年度

                                                                               单位:万元


   关联方         交易资产标的      交易价格            账面原值              账面价值

   谢武一          房屋建筑物             139.35                121.79              93.82

       (3)2017 年度

                                        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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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关联方         交易资产标的      交易价格             账面原值             账面价值

    周敏           房屋建筑物            104.43                  95.74                80.95

   姜菊芳          房屋建筑物            100.29                  91.59                74.91


     公司向 4 名员工销售的住宅系由周敏、姜菊芳、谢武一、刘进华于 2013 年
根据宁波市高新区人才引进条件申请的人才住房,当时政策规定该住房必须由申
请人的工作单位购买,2017 年之后,公司根据宁波市高新区最新政策,按照初
始购买价格并加算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及补缴的土地收益价款转让给相关申请人。

     4、应付关联方款项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名称/姓名   2019.6.30       2018.12.31   2017.12.31       2016.12.31

 应付账款                  -                    -            -               -                 -

     -               恒迈机械            34.45           58.32           38.73           18.35

其他应付款                 -                    -            -               -                 -

     -                   刘永华          62.94           62.94           27.00           27.00

     -                    周敏           37.22           37.22           37.22           37.22

     -                   汪耀平          18.70           18.70           18.70           18.70

     -                   周慧君          23.15           18.07           18.07           18.07

     -                   李丕国          18.96           15.50           15.50           15.50

    合计                                160.97          152.43       116.49            116.49

     应付恒迈机械的应付账款为向其采购机械零部件和委托其加工铸件毛坯的
款项。
     公司应付刘永华、周敏、汪耀平、周慧君、李丕国的款项系车辆保证金。


七、发行人的主要资产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目前所有或使用的主要
资产变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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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发行人的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新增 1 项土地使用权,为发行人的募
  投用地,具体情况如下:

                                                                   权利     面积
序号            证号        所有权人        座落          用途                         终止日期
                                                                   性质   (平方米)
                                       东、西邻其他地
         浙(2019)宁波
                                       块,南邻菁华       工业
 1       市高新不动产        发行人                                出让    30,209.00   2069.06.12
                                       路,北邻规划道     用地
         权第 0251680 号
                                       路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新增的土地使用权合法、有效,不存在产权纠纷或
  潜在纠纷。

         (二)发行人的房屋租赁情况

         发行人与宁波国家高新区国有资产管理与会计核算中心(出租方)、宁波高
  新区新城市政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管理方)签订了《宁波高新区国资厂房租赁合
  同》,租赁合同标的物是 1,500 平方米的厂房及围墙等附属设施,该厂房位于宁
  波市高新区江南路 1832 号南侧,扬帆路 777 号梅墟街道拆迁办北侧,租赁期限
  自 2018 年 9 月 1 日起至 2019 年 8 月 31 日止,年租金为 229,140 元。截至本补
  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述租赁协议已到期,发行人已与上述各方续签了《租赁
  协议》,租赁期限自 2019 年 9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止,年租金为 240,660
  元。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正在履行的租赁合同之内容和形式合法、有效,不存
  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三)发行人拥有的专利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已取得 66 项专利,思进犇牛已取得
  4 项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人拥有的专利

         专利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授权日     取得方式
         类型
                 热镦长杆自动加热
 1       发明                          ZL201610709580.0      2016.08.24   2018.06.29   原始取得
                 机构

                                             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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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授权日      取得方式
         类型
                 大直径长杆自动热
 2       发明                          ZL201610709599.5    2016.08.24   2018.06.15   原始取得
                 镦机
                 一种自行车轴心的
 3       发明                          ZL201610709600.4    2016.08.24   2018.06.15   原始取得
                 冷镦成型工艺
                 实时监控力行程的
 4       发明                          ZL201510304891.4    2015.06.04   2017.11.10   原始取得
                 控温剪切下料装置1
                 一种 U 型螺栓的加
 5       发明                          ZL201610137889.7    2016.03.11   2017.11.07   原始取得
                 工生产设备
                 参数定量可调的剪
 6       发明                          ZL201510300882.8    2015.06.04   2017.04.19   原始取得
                 切下料模具2
                 大直径盘卷钢材的
                 冷镦机在线同步连
 7       发明                          ZL201510331817.1    2015.06.16   2017.03.08   原始取得
                 续送料开卷矫直装
                 置
                 冲压成形零件的切
 8       发明    边方法及冲压切边      ZL201410638743.1    2014.11.13   2017.03.01   原始取得
                 装置
                 球头杆生产方法及
 9       发明                          ZL201410638826.0    2014.11.13   2016.08.17   原始取得
                 球头杆旋转模
                 旋涡式负压吸液装
 10      发明                          ZL201210554165.4    2012.12.19   2016.03.02   原始取得
                 置
                 用于冷成形机的无
 11      发明                          ZL201210351264.2    2012.09.20   2015.12.23   原始取得
                 间隙滑块
                 冷成型机模腔压力
 12      发明                          ZL201310218558.2    2013.06.04   2015.11.18   原始取得
                 监控方法
                 带孔球头销的冷镦
 13      发明                          ZL201310480240.1    2013.10.15   2015.08.12   原始取得
                 成型工艺
                 一种压铸机锁模力
 14      发明    在线调节装置和调      ZL 201210594065.4   2012.12.31   2015.07.08   原始取得
                 节算法
                 基于压铸机锁模力
 15      发明    自动调节系统和控      ZL 201310220096.8   2013.06.04   2015.07.08   原始取得
                 制方法
                 基于压铸机在线控
 16      发明    制的增压调节装置      ZL201210594082.8    2012.12.31   2015.01.07   原始取得
                 及方法
                 基于伺服控制的压
 17      发明    铸机锁模力调节装      ZL201210594754.5    2012.12.31   2015.01.21   原始取得
                 置及方法
                 冷镦机的后通出装
 18      发明                          ZL201210554060.9    2012.12.19   2015.01.21   原始取得
                 置
                 用于冷镦机高强度
 19      发明    及大直径材料的送      ZL201210554101.4    2012.12.19   2015.02.18   原始取得
                 料方法
                 一种气射流式三相
 20      发明                          ZL200810163022.4    2008.12.04   2010.09.22   原始取得
                 油雾流体处理方法

  1
      该发明专利所有权系发行人与上海交通大学共同所有;
  2
      该发明专利所有权系发行人与上海交通大学共同所有。

                                               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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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授权日      取得方式
       类型
              一种冷镦机气射流
 21    发明                      ZL200810163023.9   2008.12.04   2011.03.30   原始取得
              式油雾处理附机
              高温油雾收集处理
 22    发明                      ZL200910199546.3   2009.11.26   2011.08.31   受让取得
              装置
       实用   多工位配料复合传
 23                              ZL201821801004.X   2018.11.02   2019.08.23   原始取得
       新型   送装置
       实用   冷镦机超短件辅助
 24                              ZL201821801011.X   2018.11.02   2019.08.23   原始取得
       新型   夹持挡料装置
       实用
 25           冷镦机脱料机构     ZL201821801543.3   2018.11.02   2019.08.23   原始取得
       新型
       实用
 26           水平下料输送装置   ZL201821759115.9   2018.10.29   2019.08.16   原始取得
       新型
       实用   伺服电机调节的冷
 27                              ZL201821801545.2   2018.11.02   2019.07.09   原始取得
       新型   镦机
       实用
 28           间隙自动补偿装置   ZL201821758697.9   2018.10.29   2019.07.02   原始取得
       新型
       实用   下模冲棒冷却装置
 29                              ZL201821735150.7   2018.10.25   2019.06.28   原始取得
       新型
       实用
 30           冷镦工件切边装置   ZL201821735157.9   2018.10.25   2019.06.28   原始取得
       新型
       实用
 31           冷镦配料传送装置   ZL201821737586.X   2018.10.25   2019.06.28   原始取得
       新型
       实用   冷镦机的轴承安装
 32                              ZL201821759128.6   2018.10.29   2019.06.18   原始取得
       新型   装置
       实用   棒料的自动输送装
 33                              ZL201721845930.2   2017.12.26   2018.10.12   原始取得
       新型   置
              紧固件冷镦机的分
       实用
 34           段细小料振动盘送   ZL201721845895.4   2017.12.26   2018.09.11   原始取得
       新型
              料接料装置
       实用   冷镦机的摆动式快
 35                              ZL201721843894.6   2017.12.26   2018.07.31   原始取得
       新型   速切料装置
       实用   冷镦机的曲轴连杆
 36                              ZL201720921342.6   2017.07.27   2018.01.26   原始取得
       新型   盖组件
       实用   冷镦机剪切机构的
 37                              ZL201720920674.2   2017.07.27   2018.01.23   原始取得
       新型   剪刀拉杆复位装置
       实用   空心铆钉径向打孔
 38                              ZL201720920686.5   2017.07.27   2018.01.23   原始取得
       新型   冷镦成型机构
       实用   大直径长杆自动热
 39                              ZL201620926204.2   2016.08.24   2017.03.22   原始取得
       新型   镦机
       实用   冷镦机的反拉驱动
 40                              ZL201620926216.5   2016.08.24   2017.03.15   原始取得
       新型   式主滑台装置
       实用
 41           气压夹钳机构       ZL201620926218.4   2016.08.24   2017.01.25   原始取得
       新型
       实用   带引弧铝球的焊钉
 42                              ZL201620185974.6   2016.03.11   2016.07.06   原始取得
       新型   的成型装置
       实用
 43           直线型送料机构     ZL201620185971.2   2016.03.11   2016.07.06   原始取得
       新型



                                       5-1-13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专利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授权日      取得方式
       类型
       实用   冷镦机的电气控制
 44                              ZL201520974285.9   2015.12.01   2016.03.30   原始取得
       新型   系统
       实用
 45           冷镦机的剪切机构   ZL201220418380.7   2012.08.23   2013.02.20   原始取得
       新型
       实用   应用于冷镦机上的
 46                              ZL201520933269.5   2015.11.23   2016.03.23   原始取得
       新型   自动倒角机
       实用
 47           滑台机构           ZL201520413823.7   2015.06.16   2015.09.30   原始取得
       新型
       实用   冲压成形零件的冲
 48                              ZL201420676274.8   2014.11.13   2015.03.04   原始取得
       新型   压切边装置
       实用
 49           冷镦机模具座结构   ZL201320317904.8   2013.06.04   2014.01.15   原始取得
       新型
       实用   冷镦机工件防掉装
 50                              ZL201320317653.3   2013.06.04   2013.11.06   原始取得
       新型   置
       实用
 51           冷镦机料夹         ZL201320317789.4   2013.06.04   2013.11.06   原始取得
       新型
              用于冷镦机高强度
       实用
 52           及大直径材料的送   ZL201220705788.2   2012.12.19   2013.05.15   原始取得
       新型
              料装置
       实用   冷镦机的后通出装
 53                              ZL201220705716.8   2012.12.19   2013.05.29   原始取得
       新型   置
       实用   旋涡式负压吸液装
 54                              ZL201220705414.0   2012.12.19   2013.05.29   原始取得
       新型   置
       实用
 55           冷镦机的顶料装置   ZL201220418401.5   2012.08.23   2013.02.20   原始取得
       新型
       实用   冷镦机用可调节式
 56                              ZL201220418377.5   2012.08.23   2013.03.20   原始取得
       新型   摆叉组件
       实用   压铸机出油变速系
 57                              ZL201120191113.6   2011.06.08   2012.01.18   原始取得
       新型   统
       实用   冷镦机用传动齿轮
 58                              ZL201220419498.1   2012.08.23   2013.02.13   原始取得
       新型   的导向组件
       实用   冷镦机的后通摇臂
 59                              ZL201220418412.3   2012.08.23   2013.02.13   原始取得
       新型   总成支撑装置
       实用
 60           新型压射控制系统   ZL201120190486.1   2011.06.08   2012.01.04   原始取得
       新型
       实用   压铸机伺服节能供
 61                              ZL201120190479.1   2011.06.08   2012.01.04   原始取得
       新型   油系统
       实用
 62           压铸机节能泵系统   ZL201120124020.1   2011.04.25   2011.11.02   原始取得
       新型
       实用   压铸机新型快排系
 63                              ZL201120123946.9   2011.04.25   2011.11.02   原始取得
       新型   统
       实用   压铸机自动安全护
 64                              ZL201120123470.9   2011.04.25   2011.11.02   原始取得
       新型   门系统
       实用
 65           新型压射控制阀     ZL201120123877.1   2011.04.25   2011.11.02   原始取得
       新型
       实用
 66           冷镦机的剪切机构   ZL201520932743.2   2015.11.23   2016.03.23   原始取得
       新型


                                       5-1-1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2、思进犇牛拥有的专利

       专利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授权日       取得方式
       类型
         实用   新型球头销的生产
 1                                      ZL201320634834.9    2013.10.15   2014.04.09    原始取得
         新型   加工夹具

         实用
 2              冷镦机的滑台装置        ZL201320634715.3    2013.10.15   2014.06.18    原始取得
         新型

         实用   薄垫片的冷镦生产
 3                                      ZL201320634866.9    2013.10.15   2014.07.16    原始取得
         新型   装置

                冷镦机线轮快速换
 4       发明                           ZL201310480539.7    2013.10.15   2017.02.01    原始取得
                轮机构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以自行研发的方式获取新增专利,并已取得完备的
  专利权属证书,发行人对上述新增专利的所有权不存在产权纠纷或其他潜在纠
  纷。

         (四)发行人拥有的商标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已取得商标共计 7 项,思进犇牛已取
  得商标共计 4 项,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人取得的商标

序号     商标文字或图样        注册号                      使用情况                   使用期限

                                          第七类:冷室压铸机;热室压铸机;自动
                                          镦锻机;铸造机械;金属加工机械;旋转        2010.11.21-
 1                          7639790
                                          锻打机;铸模(机器部件);铸件设备;        2020.11.20
                                          注塑机;起重机
                                          第七类:自动镦锻机;铸造机械;旋转锻
                                          打机;铸模(机器部件);液压机;铸件        2010.12.28-
 2                          7782250
                                          设备;金属加工机械;压铸模;压力机;        2020.12.27
                                          锤(机器部件)

                                          第七类:冷室压铸机;热室压铸机;铸造
                                                                                 2012.01.28-
 3                          1705523       机械;铸模机械;铸管机;压铸模;铣床;
                                                                                 2022.01.27
                                          铸模(机器部件);起重设备;注塑机




                                              5-1-15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第三十七类:机械安装、保养和修理;电
                                                                                        2018.02.07-
  4                           22488282   器的安装和修理;修复磨损或部分损坏的
                                                                                        2028.02.06
                                         机器;修复磨损或部分损坏的发动机



                                         第三十七类:机械安装、保养和修理;电
                                                                                        2018.02.07-
  5                           22428379   器的安装和修理;修复磨损或部分损坏的
                                                                                        2028.02.06
                                         机器;修复磨损或部分损坏的发动机


                                         第七类:螺母攻丝机;金属拉丝机;螺帽
                                         攻丝机;螺栓套丝机;冷冲模;冷室压铸           2018.02.07-
  6                           22428119
                                         机;热室压铸机;冲床(工业用机器);           2028.02.06
                                         整形机;攻丝机

                                         07:Forging machines; foundry machines;
                                         swaging machines; molds [parts of
                                         machines]; hydraulic press machines; casting   2014.11.11-
  7                            1280978
                                         equipment; metalworking machines; die          2024.11.11
                                         casting molds; press machines; hammers
                                         [parts of machines].

          2、思进犇牛取得的商标

序号      商标文字或图样      注册号                      使用情况                       使用期限

                                         第七类:自动镦锻机;金属加工机械;旋转
                                         锻造机;铸件设备;压铸模;冷室压铸机;          2016.04.07-
 1                            16335186
                                         铸造机械;热室压铸机;螺母攻丝机;攻丝          2026.04.06
                                         机
                                         第七类:自动镦锻机;金属加工机械;冷室
                                         压铸机;热室压铸机;旋转锻造机;铸造机          2016.04.07-
 2                            16335185
                                         械;攻丝机;螺母攻丝机;铸件设备;压铸          2026.04.06
                                         模
                                         07 : Sawing machines; forging machines;
                                         metalworking machines; die casting molds;
                                         cold chamber die-casting machines; hot          2018.12.28-
 3                            1456083
                                         chamber die-casting machines; casting           2028.12.28
                                         machines; foundry machines; threading
                                         machines; nut tapping machines.
                                         07 : Sawing machines; forging machines;
                                         metalworking machines; die casting molds;       2018.12.28-
 4                            1456017
                                         cold chamber die-casting machines; hot          2028.12.28
                                         chamber die-casting machines; casting


                                             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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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chines; foundry machines;         threading
                                       machines; nut tapping machines.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以自行申请的方式取得商标权,已取得
完备的权属证书,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对其商标权的行使无限制,不存在权属纠纷
或潜在纠纷。

     (五)搭建的临时建筑物

     1、思进智能未取得产权证书的建筑物

     (1)已履行报批报建手续的临时建筑物
     为缓解生产场地紧张的现状,公司在向宁波国家高新区国有资产管理与会计
核算中心(出租方)、宁波高新区新城市政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管理方)租赁的
土地上建设生产车间,由于该土地所有权非公司所有,因此不能正常办理建筑物
所有权证,但该建筑物已履行相关报批报建手续。该建筑物具体情况如下:

                                                     占公司生产
                         截至报告期
              建筑                       建筑面积    办公用建筑
建筑物名称               末账面净值                                      用途      土地使用权
              结构                     (平方米)    物总面积的
                           (万元)
                                                       百分比
 生产车间     轻钢              9.79        2,206          3.35%    机器装配           租赁


     根据《宁波国家高新区生产场地租赁协议》,如宁波市高新区因发展需要终
止租赁协议,公司需无条件同意拆除地面上建筑物,且宁波市高新区不做任何赔
偿或补偿。

     (2)未办理建筑规划许可手续的临时建筑物
     近年来,公司产品符合市场需求,市场开拓有力,为了在较短时间内满足客
户需求,公司在未办理报建手续的情况下建设了部分临时建筑物,以解决公司生
产加工场地面积不足的问题。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签署日,公司共有建筑面积
4,826.86 平方米的临时建筑物未办理报建手续,其中 1,979.40 平方米建筑物建在
公司已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范围之内,2,847.46 平方米建筑物建在公司租赁土地
上,具体情况如下:




                                            5-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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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占公司生产
                      截至报告期
              建筑                 建筑面积   办公用建筑
建筑物名称            末账面净值                                        用途         土地使用权
              结构                 (平方米) 物总面积的
                        (万元)
                                                百分比
 加工车间                   1.26           939.00           1.43%   机械加工             自有

仓库(一)                  3.28      1,040.40              1.58%   堆放物品             自有

仓库(二)                  1.06           787.46           1.20%   堆放物品         向宁波市科技
              轻钢                                                                   园区汇海经济
 装配车间                                                                            发展有限公司
                            0.69           513.48           0.78%   原用于压铸机
   (一)                                                                            租赁并签订了
                                                                    装配,现用于堆
 装配车间                                                                            《场地租赁协
                            2.07      1,546.52              2.35%   放物品
   (二)                                                                                议》
   合计        -            8.36      4,826.86            7.33%           -               -


       上述未办理建筑规划许可手续的临时建筑物占公司生产办公用建筑物总面
  积的百分比较小,现在主要用于仓储和机械加工业务,公司主要生产、调试设备
  均安装在履行合法手续并取得相关所有权证的建筑物内,日常生产活动主要在履
  行合法手续并取得相关所有权证的建筑物内进行。虽然上述临时建筑物存在被相
  关部门责令拆除的风险,但是公司可在较短时间内将上述建筑内的相关业务转移
  至思进犇牛。因此,上述临时建筑物因责令拆除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影响
  较小。

       针对上述两类临时建筑物的使用情况,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高新区
  分局已出具证明,同意公司位于宁波高新区江南路 1832 号的临时厂房继续使用
  至 2020 年 2 月 9 日。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忠明、李梦思承诺:如果公司因
  上述任何一处临时建筑物被拆除,导致产生费用开支和相关损失,本人愿意全额
  承担。

       2、思进犇牛未取得产权证书的建筑物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思进犇牛未取得产权证书的建筑物主要是非
  生产用房,具体情况如下:
                            2019 年 6 月
                     建筑                      建筑面积                               土地使用
  建筑物名称                末账面净值                                用途
                     结构                    (平方米)                                   权
                              (万元)
     南门卫          砖混          45.55            46.35            门卫室             自有

     东门卫          砖混          21.50            70.52            门卫室             自有



                                              5-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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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门卫          砖混             3.09        16.91          门卫室               自有

   配电房          砖混            16.64       121.80          配电房               自有
                                                        原配电房,现由施工人
   储物间          砖混            13.22       107.10                               自有
                                                            员临时使用
车间卫生间         砖混                -        56.38       供车间工人使用          自有

      合计           -            100.00       419.06             -                   -


       (六)发行人拥有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的情况

       根据天健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目前使用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包括通
用设备、专用设备、运输工具,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该等设备的账面价值为
4,228,40 万元。


八、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重大合同

       1、销售合同

       (1)内销合同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正在履行的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的内销
合同如下:

序号             客户名称                  合同标的           合同金额(万元) 签订日期

                                   多工位高速全自动冷镦机
  1           奥展实业有限公司                                           890.00   2019.02.21
                                     (环保型)SJBF-304L
             邯郸市永年区宜亨紧      螺栓冷镦机 SJBF-83S
  2                                                                     1269.60   2019.03.28
               固件制造有限公司     螺栓冷镦机 SJBF-103S
             浙江华氏钢业有限公    难成形多工位环保数控冷
  3                                                                      460.00   2019.06.13
                     司              镦成形装备 SJBF-256L
             天津市天龙得冷成型    难成形多工位环保数控冷
  4                                                                      480.00   2019.06.13
                 部件有限公司        镦成形装备 SJBP-256L
                                   螺栓冷成型机 M6 三工位
                                   螺栓冷成型机 M8 三工位
             衢州天力紧固件有限
  5                                螺栓冷成型机 M10 三工位               928.00   2019.09.09
                   公司
                                   螺栓冷成型机 M16 四工位
                                   螺栓冷成型机 M20 四工位


                                           5-1-19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螺栓冷成型机 M24 四工位

       (2)外销合同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正在履行的金额在 30 万美元以上的外
销合同如下:

序号              客户名称                  合同标的       金额(万美元) 签订日期
            PRECIFAST PRIVATE
  1                                   冷镦机 SJBF-254LL             38.00   2017.03.17
                 LIMITED
  2       BELENUS DO BRASIL S/A       冷镦机 SJBF-63S 等           107.89   2018.03.20
          THE WORLD COMPANY
  3        FOR DRAWING AND            冷镦机 SJBF-254SL             37.20   2019.01.26
         MANUFACTURING WIRES
         ROHTAS FASTENERS (PVT)       冷镦机 SJBF-204LL
  4                                                                 68.00   2018.07.09
                  LTD.                        等

       2、采购合同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正在履行的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的采购
合同如下: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合同标的     合同金额(万元) 签订日期

 1       宁波市奉化军峰金属铸造有限公司      螺丝机铸件            301.64   2019.07.01
                                               螺丝机/
 2          宁波市恒源铸造有限公司                                 321.44   2019.07.01
                                             螺母机铸件
 3              禹州市振航铸造厂                   铸件            437.50   2019.01.02

 4           长兴跃荣机械有限公司            铸铁/铸钢             647.78   2019.07.01

 5       宁波市鄞州长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焊接件           600.00   2019.01.02

                                            料架/滤油器
 6        宁波星际百顺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360.00   2019.01.02
                                                 等

                                             螺丝机离合
 7          宁波德美利机械有限公司                                 450.00   2019.01.02
                                                 器

 8         宁波市恒泰丰钣金有限公司                钣金            501.90   2019.01.02

                                            冷镦机/螺母
 9         宁波北仑固帆机械有限公司                                320.00   2019.01.02
                                              机零件
 10        广州越鑫曲轴制造有限公司          冷镦机零件            400.00   2019.01.02

       3、授信、担保和抵押合同

                                         5-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1)2017 年 10 月 17 日,公司与浦发银行宁波开发区支行签订《最高额保
证合同》,约定公司为“经公司担保确认书确认的买方信贷客户”(即“借款人”)
与该行于 2017 年 10 月 18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7 日之间办理的各类融资业务所发
生的全部债务提供不超过 5,5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17 年 10 月 17 日,公司与浦发银行宁波开发区支行签订《保证金最高额
质押合同》,约定公司为“经公司担保确认书确认的买方信贷客户”(即“借款
人”)与该行于 2017 年 10 月 18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7 日之间办理的各类融资业
务所发生的全部债务,以不超过 1,650 万元保证金提供质押担保。

       2018 年 6 月 26 日,思进犇牛与浦发银行宁波开发区支行签订了《最高额抵
押合同》,约定思进犇牛以“浙(2018)慈溪市不动产权第 0028168 号”土地使
用权及房屋建筑物为公司与该行在自 2018 年 6 月 26 日至 2021 年 6 月 25 日止的
期间内在该行办理的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不超过 5,500 万元债务提供抵押担
保。

       (2)2018 年 8 月 28 日,发行人与中国银行宁波市科技支行签订了《授信
业务总协议》,对于依据协议发生的公司对该行的债务,同意由思进犇牛以最高
额保证进行担保,并就该业务协议下债务分别相应签订担保合同,授信业务合作
期限自 2018 年 8 月 28 日至 2023 年 8 月 27 日止。

       2018 年 8 月 28 日,思进犇牛与中国银行宁波市科技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
证合同》,在最高不超过等值 5,000 万元范围内,用以担保发行人与该行在自 2018
年 8 月 28 日至 2023 年 8 月 27 日止的期间内在该行办理的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
的债务。

       4、买方信贷合同

       (1)2018 年 10 月 23 日,公司与浦发银行宁波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小微企
业客户“设备通”业务合作协议》,约定提供最高额度为 5,500 万元的“设备通”
额度,使用期限为 2018 年 10 月 23 日至 2019 年 10 月 22 日。在此额度与期限内,
浦发银行宁波开发区支行向购买公司机器设备的客户发放设备通贷款,授信额度
可循环使用。同时约定客户单笔贷款额度一般不高于所购设备款的 70%,贷款期


                                    5-1-21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限不超过 24 个月,客户原则上在发放贷款的次月起实行按月等额还款的方式偿
还借款。公司为该行在上述授信额度和期限内向客户发放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
保,并在浦发银行宁波开发区支行开立的保证金账户内留存不低于贷款额度 30%
的资金作为保证金质押担保。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上述买方信贷项下的担保余额为 2,398.74 万元。

     (2)2018 年 8 月 28 日,公司与中国银行宁波市科技支行签订《销易达业
务合作协议》,约定中国银行宁波市科技支行向公司提供最高额为 5,000 万元的
销易达业务授信额度并可循环使用,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协议到期前一个月,若
双方无书面异议,则该协议自动延期一年,以此类推,顺延次数不受限制。在此
额度与期限内,中国银行宁波市科技支行向购买公司机器设备的客户发放销易达
贷款,同时约定客户单笔贷款额度一般不高于所购设备款的 70%,贷款期限不超
过 24 个月。公司与担保方同时在该行开立保证金专户,双方保证金专户余额合
计不低于销易达业务项下所有买方融资余额的 30%。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上述买方信贷项下的担保余额为 672.04 万元。

     5、其他重大合同

     (1)2019 年 4 月,公司与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土地整理中心
(高新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收储方”)签订了《高新区国有建
设用地使用收购协议》,约定由收储方收购公司位于江南路 1832 号的 15,653.5
平方米(约 23.48 亩)工业/公交仓储用地,收购价格为 65,005,539 元。公司需在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将搬迁完毕的房屋土地交付给收储方,并协助收储方办理土
地和房屋权属变更或注销手续。

     (2)2019 年 9 月 20 日,公司与宁波国家高新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签订
《非住宅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协议约定被征收房屋地址位于江南路 1832
号,建筑面积为 2,894.16 平方米,土地面积为 1,045.5 平方米。被征收房屋评估
金额为 6,287,773 元,合计被征收金额为 8,533,189 元。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所律师认为上述重大合同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履行不存在法律障碍。


                                   5-1-2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二)发行人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

       根据天健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的其他应付
款总额为 701.92 万元,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为 915.59 万元,其中其他应收款金
额前五名的情况为: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账面余额(万元)     账龄     坏账准备(万元)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
                         押金保证金              264.33     1 年以内            13.22
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浙江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管
                         押金保证金              190.00      1-2 年              9.50
理委员会
淄博市博山环宇螺栓制造有
                         应收暂付款              146.76     1 年以内           146.76
限公司
扬州恒隆标准件制造有限公
                         应收暂付款              122.71      2-3 年            122.71
司
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押金保证金              100.00     1 年以内             5.00
区招商局
  小    计                                       823.80                        297.19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中不存在对持有发行人 5%
以上股份的关联方的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发行人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
款均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发生,合法、有效。


九、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经查验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的通知、议案、决议、会议
记录等资料,发行人期间内共召开 2 次董事会会议和 2 次监事会会议。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期间内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
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内容和决议签署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情形,决议内容及签署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十、发行人的税务

       (一)发行人新增财政补助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期间内取得财政补贴的依据文件及收款凭证,发行人于 2019
年 1-6 月共收到财政补助 517.91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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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金额
 序号            项目                                      补助依据
                              (万元)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 2015 年
         宁波市企业技术创新
   1                            20.00    度、2016 年度入选宁波市企业技术创新团队评估结
         团队资助资金
                                         果的通知》(甬人社发[2018]109 号)
                                         宁波国家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国家
         宁波市企业技术创新              高新区财政局《关于下达 2015-2016 年宁波市企业
   2                            20.00
         团队区级配套经费                技术创新团队区级配套经费的通知》(甬高新人社
                                         [2019]3 号)
   3     先进企业金奖奖励       10.00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梅墟街道办事处《关于表彰
         安全生产先进奖励经
   4                             1.00    2018 年度经济与安全工作先进企业及个人的通知》
         费
                                         (鄞梅街[2019]8 号)
   5     先进企业奖励            0.50
         风险评估管理奖励经              宁波国家高新区梅墟街道公共安全监督管理所《关
   6                             0.50
         费                              于要求发放 2018 年度安全生产奖励的建议方案》
                                         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下达宁波
         2018 年度第三批科
   7                             2.40    市 2018 年度第三批科技项目经费计划的通知》(甬
         技项目经费
                                         财政发[2018]1088 号)
         “高档数控机床与基
                                         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发展促进中心《关于拨付数控
         础制造设备”科技重
   8                           434.98    机床重大专项事前立项事后补助课题后补助经费
         大专项 2019 年第一
                                         的通知》(产发函[2019]335 号)
         批中央财政经费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企业转型升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
   9                            28.53    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4]9
         用税减免
                                         号)
             合计              517.91                          -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享受的上述财政补助政策合法、合规、真实、
有效。发行人能否持续享有该等政府补助,将主要取决于发行人能否持续符合政
府补助的条件、支持性政策的持续性以及政府部门的批准。

       (二)税收守法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于 2019 年 8 月 1 日
出具的《纳税证明》,发行人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8 月 1 日,按期申报
纳税,尚未发现因违反税收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
的情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慈溪市税务局于 2019 年 8 月 7 日出具的《涉税信息查询
结果告知书》,税款所属期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未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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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进犇牛存在重大违法违章查处记录。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期间内依法申报纳税,不存在偷漏税、欠缴
税款的情况,不存在因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一、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一)发行人的环境保护情况

       根据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管理局(交通管理局、环境保护局)
于 2019 年 8 月 1 日出具的《环保证明》,近三年来,发行人在宁波国家高新区
尚未有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而被该局处罚的记录。

       根据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于 2019 年 8 月 8 日出具的《情况说明》,
自 2019 年以来,思进犇牛无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该局行政处罚。

       (二)发行人对产品质量方面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

       根据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于 2019 年 8 月 1
日出具的《证明》,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证明出具日,未发现发行人被该局行
政处罚的记录。

       根据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9 年 8 月 19 日出具的《行政证明》,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8 月 11 日止,思进犇牛无被该局质量监督管理方面
行政处罚的记录。

       (三)发行人对工商、土地管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法律、法规的遵
守情况

       1、工商管理

       根据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9 年 8 月 1 日出具的《证明函》,经该局
数据库(仅限原工商行政监督管理局和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数据库)查询,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7 月 31 日止,未发现发行人被该局行政处罚的记
录。

       根据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9 年 8 月 11 日出具的《行政证明》,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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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8 月 7 日止,思进犇牛无被该局行政处罚的记录。

     2、土地管理

     根据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于 2019 年 8 月
13 日出具的《证明》,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8 月 13 日期间,发行人未
出现因违反土地管理和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根据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 2019 年 8 月 16 日出具的《证明》,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证明出具日,思进犇牛遵守有关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未因违反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而受到土地管理部
门给予的行政处罚或被土地管理部门予以立案调查。

     3、城乡规划

     根据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高新区分局于 2019 年 8 月 13 日出具的
《证明》,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8 月 13 日期间,发行人未出现因违反
土地管理和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受到
处罚的情形。

     根据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 2019 年 8 月 13 日出具的《证明》,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证明开具日,思进犇牛不存在因违反有关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法
律、行政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受到处罚或可能被处罚的情形。

     4、住房建设

     根据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管理局(交通管理局、环境保护局)
于 2019 年 8 月 1 日出具的《证明》,自 2019 年 4 月 20 日起至该证明出具日,
发行人在宁波国家高新区范围内,未曾因违反房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而受到该局
处罚。

     根据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 2019 年 8 月 7 日出具的《证明》,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证明开具日,思进犇牛遵守住房、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未出现违
反建设工程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该局行政处罚的情况,亦不存在正被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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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局立案调查的情形。

     5、安全生产

     根据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 2019 年 8 月 1 日
出具的《证明》,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证明出具日,发行人在高新区辖区内未
发生亡人和重大安全事故,无因违反有关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
处罚情形和被立案调查的事件。

     根据浙江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于 2019 年 8 月 12 日出具
的《证明》,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证明出具日,在浙江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辖
区内未发生亡人和重大安全事故,无因违反有关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而受到处罚情形和被立案调查的事件。

     6、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1)社会保险

     根据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 2019 年 8 月 9
日出具的《劳动保障情况证明》,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证明出具日,发行人为
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当前社会保险在保人员 195 人,未发生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
规的劳动争议案件和行政处罚案件。

     根据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 2019 年 8 月 8 日出具的《劳动保障情
况说明》,思进犇牛于 2012 年 8 月在慈溪市进行社保登记,并依法为员工缴纳
社会保险,截至证明出具日,社会保险在保人员 102 人。自 2019 年至说明出具
日,未发现思进犇牛违反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的
情况,亦不存在正被立案调查的情形。

     (2)住房公积金

     根据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 2019 年 8 月 19 日出具的《证明》,发行
人已在该中心为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已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发行人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期间,没有因违反住房公积金法
律法规被该中心处罚。


                                   5-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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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慈溪分中心于 2019 年 8 月 8 日出具的《证
明》,思进犇牛已在该中心为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手续,已为职工缴
存住房公积金。自 2016 年 4 月 22 日至 2019 年 8 月 8 日期间,思进犇牛没有因
违反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被该中心处罚的情形。

     (3)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缴存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员工花名册及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的说明,截
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
况如下:

     ① 发行人

                                       2019.6.30
                                养老    工伤       失业     生育     医疗       住房
            项目
                                保险    保险       保险     保险     保险     公积金
员工人数(人)(注 1)                                      209
已缴纳人数(人)                191     191        191      191      191       192
未缴纳人数(人)                 18      18         18          18    18        17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14      14         14          14    14        14
         外籍人士                -       -          -           -     -          -
未 缴 纳 新进员工正在办理        2       2          2           2     2          3
原因     离职退保(注 2)        -       -          -           -     -          -
         在 异地 或原 单位 缴
                                 2       2          2           2     2          -
         纳等
    注 1:本表格员工人数按截至每期期末当月应发工资人数统计。
    注 2:离职退保人员系社保扣缴日之前办理离职的人员不再为其缴纳离职次月的社保。

     ② 思进犇牛

                                       2019.6.30
                                养老    工伤     失业       生育     医疗       住房
            项目
                                保险    保险     保险       保险     保险     公积金
员工人数(人)(注 1)                                      113
已缴纳人数(人)                106     106        106      106      106       106
未缴纳人数(人)                 7       7          7           7     7          7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6       6          6           6     6          6
         外籍人士                -       -          -           -     -          -
未 缴 纳 新进员工正在办理        1       1          1           1     1          1
原因     离职退保(注 2)        -       -          -           -     -          -
         在 异地 或原 单位 缴
                                 -       -          -           -     -          -
         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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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本表格员工人数按截至每期期末当月应发工资人数统计。
    注 2:离职退保人员系社保扣缴日之前办理离职的人员不再为其缴纳离职次月的社保。

       7、海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鄞州海关于 2019 年 8 月 12 日出具的“甬关信证[2019]88
号”《企业资信证明》,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9 年 8 月 5 日止,鄞州海关
未发现发行人有走私罪、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未因进出口侵犯
知识产权货物而被海关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溪海关出具的“慈关信证[2019]037 号”《企业资信
证明》,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8 月 7 日止,慈溪海关未发现思进犇牛有
走私罪、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未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而
被海关行政处罚。

       8、外汇管理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关于停止办理“无逃、套汇等违规行为证
明”的函告》,自函告出具日起,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全辖停止办理“无
逃、套汇等违规行为证明”,如有需要可登入外汇局网站查询。

       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网站(www.safe.gov.cn),截至本补充法
律意见书出具日,暂未发现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存在逃汇、非法套汇等外汇违规行
为。

       (四)查验及结论

       本所律师就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执行情况以及工商管
理、海关、土地管理、城乡规划、住房建设、安全生产、外汇管理、社会保险和
住房公积金等方面的守法情况进行了以下查验工作:

       1、就发行人环境保护方面的守法情况,本所律师查询了相关环保政府部门
的网站,查验了发行人主管环保政府部门出具的无违法违规证明。

       2、就发行人外汇管理方面的守法情况,本所律师查询了相关外汇管理政府
部门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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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3、就发行人的产品质量、工商管理、海关、土地管理、城乡规划、住房建
设、安全生产、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方面的守法情况,本所律师取得了相关
政府部门出具的无违法违规证明。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期间内未因违反有关环境保护、产品质量、
工商管理、海关、土地管理、城乡规划、住房建设、安全生产、外汇管理、社会
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


十二、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土地使用审批情况更新
如下: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多工位高速精密智能成形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
目及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拟建在宁波市高新区 GX07-02-07-03 地块(东邻
其他地块,南邻菁华路,西邻其他地块,北邻规划道路),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2019 年 7 月 5 日,发行人已取得募投用地土地使用权证,产权证编号为“浙(2019)
宁波市高新不动产权第 0251680 号”,具体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文之“七、
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之“(一)发行人的土地使用权”部分。


十三、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期间内,发行人新增 1 起诉讼,具体情况如下:

     1、与重庆天巨承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

     2016 年 8 月 10 日,重庆天巨承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巨承”)
作为原告向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决解
除原告与被告思进股份于 2015 年 8 月 6 日签订的《购销合同》及《技术协议》,
并由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货款 183 万元及其利息;(2)判决由被告立即向原告
赔偿损失 150 万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2016 年 9 月 14 日,重庆市
北碚区人民法院作出(2016)渝 0109 民初 6198 号《民事裁定书》,认为该法院
对该案不具有管辖权,裁定将该案移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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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作出(2016)浙 0212 民初 10973 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结果如下:天巨承与思进股份签订的《购销合同》、《技术协议》合法有效,
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天巨承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
四项以思进股份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为由要求解除《购销合同》和《技术
协议》,其应当提供证据证明思进股份存在违约行为。然综观全案,设备运输前
在被告厂内已先行调试生产无恙,设备送到后又立即派员赴天巨承安装、调试机
器设备,天巨承也有人协助陪同,虽在《售后工作单》上签字的人员不能确定系
天巨承员工,但确能说明思进股份已尽到相应义务。虽天巨承主张设备生产无法
达到合同及协议约定的工作效率、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然在思进股份提供同型号
机器设备《检验报告》的情形下,天巨承并未提供反驳证据,故对天巨承的主张,
该院难以采信。天巨承要求解除《购销合同》和《技术协议》的诉请,无事实和
法律依据,该院不予支持。天巨承基于解除合同要求思进股份返还货款、赔偿损
失的诉请,该院亦不予支持。判决:驳回天巨承的全部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
费 33,440 元,由天巨承负担。

     因天巨承不服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2016)浙 0212 民初 10973 号
民事判决,原审原告天巨承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8 年 6 月 19 日,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上诉人天巨承与被上诉人思进股份买卖合同纠纷
一案。2019 年 2 月 1 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浙 02 民终 2459 号
《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因不服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浙 02 民终 2459 号民事判决,天巨
承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2019 年 8 月 5 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
院向公司送达(2019)浙民申 2890 号《应诉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此案仍在再审审查过程中。


十四、本次发行上市的总体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证券法》、《公司法》、《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
件;《招股说明书》中所引用的《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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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



律意见书(一)》的内容适当;发行人本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尚待中国证
监会核准及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同意。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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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之签署页)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章晓洪



     负责人:                                      经办律师:
                    顾功耘                                             劳正中



                                                  经办律师:
                                                                       李良琛



                                                                      年       月      日




上海杭州北京深圳苏州南京重庆成都太原香港青岛厦门天津济南合肥郑州福州南昌西安广州长春武汉
     地     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邮编:200120
     电     话: (86)21-20511000;传真:(86)21-20511999
     网     址: http://www.allbright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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