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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思进智能: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2020-11-2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目           录


第一部分           2019 年年报更新 ..................................................................................4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4
二、发行人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 .............................................................................4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4
四、发起人的独立性 ................................................................................................5
五、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6
六、发行人的业务 ....................................................................................................7
七、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7
八、发行人的主要资产 .......................................................................................... 10
九、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20
十、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 24
十一、发行人的税务 .............................................................................................. 24
十二、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 26
十三、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 31
十四、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 31
十五、本次发行上市的总体结论性意见 ............................................................... 33
第二部分           补充反馈回复 .................................................................................... 34
一、问题 1 .............................................................................................................. 34
二、问题 2 ..............................................................................................................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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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致: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聘请的为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中小企业板上市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律
顾问,2019 年 6 月 17 日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思进智能成形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
见书》”)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于
2019 年 9 月 25 日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补
充法律意见书(一)》”),于 2019 年 11 月 29 日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
务所关于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
意见书(二)》(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于 2020 年 1 月 19
日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
(三)》”)。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中,鉴于天健对发行人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0 年 3 月 18 日出具了“天健审
[2020]1218 号”《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结合发行人在《补
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期间(以下简称“期
间”)发生的变化,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对本所已经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和《律师工作报告》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补充或作进一步的说明;第二部分中,
本所律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人员 2020 年 1 月对思进智能成形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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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申请文件的补充反馈意见,就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
见。

     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
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补充法律意
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
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系对《律师工作报告》及历次法律意见书的补充,并构成
历次法律意见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历次法律意见书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不一致
的部分以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为准。本所律师在《律师工作报告》和历次法律意见
书中所作的各项声明,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名称、缩略语,除特别说明者外,与本
所出具的《律师工作报告》和历次法律意见书和中的含义相同。

     基于上述,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
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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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19 年年报更新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为本次发
行上市所获得的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及授权均在决议有效期内,具备本次发行上
市所必需的批准与授权。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同意。


二、发行人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根据
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自《法律
意见书》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作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
资格未发生变化。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目前仍具备申请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本所律师对照《公司法》《证券法》及《管理办法》,对截至本补充法律意
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依法应满足的实质条件逐项重新进行了审
查。经核查,发行人仍具备本次发行并上市所要求的各项实质性条件。现对《法
律意见书》之“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中所涉及的财务信息部分作如下更
新:

       1、发行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

       (1)根据天健出具的《审计报告》,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的
净利润分别为 5,134.41 万元、6,914.89 万元、7,461.15 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发行人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财务状况良好,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2、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实质条件

       ① 根据天健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符合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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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 3,000 万元,净利润
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发行人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的净利润分别为 5,134.41 万元、
6,914.89 万元、7,461.15 万元,累计超过 3,000 万元。

     B、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 5,000 万元;
或者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 3 亿元:

     发行人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
别为 6,175.25 万元、6,530.69 万元、4,242.90 万元,合计 16,948.84 万元,累计超
过 5,000 万元;发行人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29,728.55 万元、32,868.71 万元、32,632.65 万元,合计 95,229.91 万元,累计超
过 3 亿元。

     C、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 3,000 万元:

     发行人发行前股本总额为 6,029 万元,不少于 3,000 万元。

     D、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
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20%: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的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
权和采矿权等后)账面价值为 20.55 万元,净资产为 39,121.26 万元,占净资产
的比例为 0.053%。

     E、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的未分配利润为 22,167.75 万元,不存在未
弥补亏损。

     经本所律师核查,《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所披露的发行人本次
发行上市的其他实质条件未发生变化。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涉及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实质条件未发
生变化,发行人持续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本次发行上市所要求的各项实质性条件。

四、发起人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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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所律师就发行人业务、资产、人员、财务及机构独立性进行了查验工作。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
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
的关联交易。期间内,发行人在独立性方面未发生变化。

五、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

       经本所律师核查,期间内,发行人的部分股东信息、股权结构发生变化,具
体情况如下:

       1、李梦思

       经查验发行人股东李梦思持有的境外永久居留权的有关文件,李梦思于
2019 年 12 月 19 日取得美国永久居留权,证件号为 203-***-777。其目前直接持
有发行人股份 4,561,049 股,占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的 7.57%。

       2、富博睿祺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直接股东富博睿祺住所变更为浙江省宁波
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B 区 H0791。

       A、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间接股东睿祺投资住所变更为浙江省
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B 区 H0790。

       B、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间接股东宁波高发控股有限公司经营
期限变更为长期,经营范围变更为“实业投资;投资信息咨询;金属制品制造;
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或无需经营许可的项目和未列
入地方产业发展负面清单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3、银泰睿祺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直接股东银泰睿祺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睿祺投资                     1,288.00                23.00

   2            中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232.00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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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宁波海纳集团有限公司              1,232.00                    22.00

   4                     嘉诚投资                  519.77                      9.28

   5                      陈苏林                   448.00                      8.00

   6           华布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30.40                      5.90

   7                      蒋善玲                   260.40                      4.65

   8                      邹惠珍                   112.00                      2.00

   9                      陈晓红                    65.43                      1.17

   10                     虞亦群                    56.00                      1.00

   11                     王    慧                  56.00                      1.00

                     合计                         5,600.00                   100.00

       4、嘉诚投资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直接股东嘉诚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唐嘉琪                        200.40           29.51
  2                            刘建国                        120.00           17.67
  3                            郑若伽                        105.60           15.55
  4                            陈维华                         96.00           14.14
  5                            董    坚                       48.00            7.07
  6                            唐建国                         36.00            5.30
  7                            章幼萍                         73.00           10.75

                         合计                                679.00          100.00



六、发行人的业务

       根据天健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
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29,054.32 万元、32,061.63 万元和 31,419.38 万元,分别
占当期营业收入总额的 97.73%、97.54%和 96.28%。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


七、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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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一)发行人的关联方

       经核查,发行人期间内关联方变更情况如下:

       1、新增关联方

       宁波维宏纺织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监事谢勤担任董事的公司。宁波维宏纺织有
限公司成立于 1994 年 8 月 12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2066102647242,
注册资本为 4274.55 万元,住所为宁波市北仑区江南中路 58 号,法定代表人为
吕军,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为“纺织品的
制造、加工(不涉及配额、许可证产品)”,经营期限至 2044 年 8 月 11 日,登
记机关为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宁波维宏纺织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宁波维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4,018.08                94.00

   2          宁波市金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56.47                  6.00

                         合计                                4,274.55               100.00

       根据天健出具的《审计报告》,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新增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
联交易。

       2、其他关联方变更信息

       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富博睿祺注册地址变更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
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B 区 H0791。

       发行人副董事长唐曙宁控制的公司睿祺投资住所变更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
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B 区 H0790。

       (二)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和《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的关联交易如下: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内容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5-1-8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原材料               63.28       127.39          108.40
       恒迈机械
                                 加工费              116.69       263.86          218.68

     2、关联方担保情况

     思进创达为发行人与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土地整理中心(高新
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签订的《高新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购协议》(甬高
土证﹝2019﹞第 02 号)项下收取的 20%首付款 13,001,107.80 元承担连带保证责
任。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首付款本金、利息等发行人应该承担的相关费用。保
证期间直至公司履行了其应承担的全部义务之日止。

     3、 其他关联交易

     (1)2019 年度

                                                                              单位:万元


   关联方         交易资产标的        交易价格        账面原值              账面价值

   刘进华          房屋建筑物                96.14             78.04                57.64

     (2)2018 年度

                                                                              单位:万元


   关联方         交易资产标的        交易价格        账面原值              账面价值

   谢武一          房屋建筑物               139.35            121.79                93.82

     (3)2017 年度

                                                                              单位:万元


   关联方         交易资产标的        交易价格        账面原值              账面价值

    周敏           房屋建筑物               104.43             95.74                80.95

   姜菊芳          房屋建筑物               100.29             91.59                74.91

     公司向 4 名员工销售的住宅系由周敏、姜菊芳、谢武一、刘进华于 2013 年
根据宁波市高新区人才引进条件申请的人才住房,当时政策规定该住房必须由申
请人的工作单位购买,2017 年之后,公司根据宁波市高新区最新政策,按照初
始购买价格并加算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及补缴的土地收益价款转让给相关申请人。

                                          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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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应付关联方款项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名称/姓名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应付账款                 -                         -                 -                  -

            -                恒迈机械                  20.66             58.32             38.73

       其他应付款                -                         -                 -                  -

            -                 刘永华                   62.94             62.94             27.00

            -                  周敏                    37.22             37.22             37.22

            -                 汪耀平                   18.70             18.70             18.70

            -                 周慧君                   23.15             18.07             18.07

            -                 李丕国                   18.96             15.50             15.50

            -                 姜菊芳                   20.86

           合计                                       181.83            152.43            116.49

       应付恒迈机械的应付账款为向其采购原材料和委托其加工的款项。

       公司应付刘永华、周敏、汪耀平、周慧君、李丕国、姜菊芳的款项系车辆保
  证金。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新增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交易公平,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发行人的主要资产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目前所有或使用的主要
  资产变化情况如下:

       (一)专利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已取得 77 项专利,思进犇牛已取
  得 4 项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人拥有的专利

        专利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授权日      取得方式
        类型


                                             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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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种冷镦机的轴承
1        发明                          ZL201811268160.9   2018.10.29   2019.01.29   原始取得
                 安装方法
                 热镦长杆自动加热
2        发明                          ZL201610709580.0   2016.08.24   2018.06.29   原始取得
                 机构
                 大直径长杆自动热
3        发明                          ZL201610709599.5   2016.08.24   2018.06.15   原始取得
                 镦机
                 一种自行车轴心的
4        发明                          ZL201610709600.4   2016.08.24   2018.06.15   原始取得
                 冷镦成型工艺
                 实时监控力行程的
5        发明                          ZL201510304891.4   2015.06.04   2017.11.10   原始取得
                 控温剪切下料装置1
                 一种 U 型螺栓的加
6        发明                          ZL201610137889.7   2016.03.11   2017.11.07   原始取得
                 工生产设备
                 参数定量可调的剪
7        发明                          ZL201510300882.8   2015.06.04   2017.04.19   原始取得
                 切下料模具2
                 大直径盘卷钢材的
                 冷镦机在线同步连
8        发明                          ZL201510331817.1   2015.06.16   2017.03.08   原始取得
                 续送料开卷矫直装
                 置
                 冲压成形零件的切
9        发明    边方法及冲压切边      ZL201410638743.1   2014.11.13   2017.03.01   原始取得
                 装置
                 球头杆生产方法及
10       发明                          ZL201410638826.0   2014.11.13   2016.08.17   原始取得
                 球头杆旋转模
                 旋涡式负压吸液装
11       发明                          ZL201210554165.4   2012.12.19   2016.03.02   原始取得
                 置
                 用于冷成形机的无
12       发明                          ZL201210351264.2   2012.09.20   2015.12.23   原始取得
                 间隙滑块
                 冷成型机模腔压力
13       发明                          ZL201310218558.2   2013.06.04   2015.11.18   原始取得
                 监控方法
                 带孔球头销的冷镦
14       发明                          ZL201310480240.1   2013.10.15   2015.08.12   原始取得
                 成型工艺
                 一种压铸机锁模力
15       发明    在线调节装置和调      ZL201210594065.4   2012.12.31   2015.07.08   原始取得
                 节算法
                 基于压铸机锁模力
16       发明    自动调节系统和控      ZL201310220096.8   2013.06.04   2015.07.08   原始取得
                 制方法
                 基于压铸机在线控
17       发明    制的增压调节装置      ZL201210594082.8   2012.12.31   2015.01.07   原始取得
                 及方法
18       发明    基于伺服控制的压      ZL201210594754.5   2012.12.31   2015.01.21   原始取得

 1
     该发明专利所有权系发行人与上海交通大学共同所有。
 2
     该发明专利所有权系发行人与上海交通大学共同所有。

                                              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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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铸机锁模力调节装
               置及方法
               冷镦机的后通出装
19     发明                       ZL201210554060.9   2012.12.19   2015.01.21   原始取得
               置
               用于冷镦机高强度
20     发明    及大直径材料的送   ZL201210554101.4   2012.12.19   2015.02.18   原始取得
               料方法
               一种气射流式三相
21     发明                       ZL200810163022.4   2008.12.04   2010.09.22   原始取得
               油雾流体处理方法
               一种冷镦机气射流
22     发明                       ZL200810163023.9   2008.12.04   2011.03.30   原始取得
               式油雾处理附机
               高温油雾收集处理
23     发明                       ZL200910199546.3   2009.11.26   2011.08.31   受让取得
               装置
       实用
24             滑动式脱料装置     ZL201920667037.8   2019.05.10   2020.02.14   原始取得
       新型
       实用
25             棘爪抬起机构       ZL201920666644.2   2019.05.10   2020.02.14   原始取得
       新型
       实用
26             剪断导向装置       ZL201920667368.1   2019.05.10   2020.02.14   原始取得
       新型
       实用
27             冷镦机料夹         ZL201920666909.9   2019.05.10   2020.02.11   原始取得
       新型
       实用
28             夹台翻转机构       ZL201920666667.3   2019.05.10   2020.02.11   原始取得
       新型
       实用    带保护的飞轮曲轴
29                                ZL201920666670.5   2019.05.10   2020.02.07   原始取得
       新型    联动结构
       实用    用于螺丝机的冲击
30                                ZL201920666643.8   2019.05.10   2020.01.31   原始取得
       新型    剪断装置
       实用
31             可调辅助挡料装置   ZL201920666910.1   2019.05.10   2020.01.31   原始取得
       新型
       实用    冷镦机摩擦离合器
32                                ZL201920667352.0   2019.05.10   2020.01.17   原始取得
       新型    装置
       实用    滑动式曲轴传动装
33                                ZL201920667039.7   2019.05.10   2020.01.17   原始取得
       新型    置
       实用    多工位配料复合传
34                                ZL201821801004.X   2018.11.02   2019.08.23   原始取得
       新型    送装置
       实用    冷镦机超短件辅助
35                                ZL201821801011.X   2018.11.02   2019.08.23   原始取得
       新型    夹持挡料装置
       实用
36             冷镦机脱料机构     ZL201821801543.3   2018.11.02   2019.08.23   原始取得
       新型
       实用
37             水平下料输送装置   ZL201821759115.9   2018.10.29   2019.08.16   原始取得
       新型
       实用    伺服电机调节的冷
38                                ZL201821801545.2   2018.11.02   2019.07.09   原始取得
       新型    镦机


                                       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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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用
39             间隙自动补偿装置   ZL201821758697.9   2018.10.29   2019.07.02   原始取得
       新型
       实用    下模冲棒冷却装置
40                                ZL201821735150.7   2018.10.25   2019.06.28   原始取得
       新型
       实用
41             冷镦工件切边装置   ZL201821735157.9   2018.10.25   2019.06.28   原始取得
       新型
       实用
42             冷镦配料传送装置   ZL201821737586.X   2018.10.25   2019.06.28   原始取得
       新型
       实用    冷镦机的轴承安装
43                                ZL201821759128.6   2018.10.29   2019.06.18   原始取得
       新型    装置
       实用    棒料的自动输送装
44                                ZL201721845930.2   2017.12.26   2018.10.12   原始取得
       新型    置
               紧固件冷镦机的分
       实用
45             段细小料振动盘送   ZL201721845895.4   2017.12.26   2018.09.11   原始取得
       新型
               料接料装置
       实用    冷镦机的摆动式快
46                                ZL201721843894.6   2017.12.26   2018.07.31   原始取得
       新型    速切料装置
       实用    冷镦机的曲轴连杆
47                                ZL201720921342.6   2017.07.27   2018.01.26   原始取得
       新型    盖组件
       实用    冷镦机剪切机构的
48                                ZL201720920674.2   2017.07.27   2018.01.23   原始取得
       新型    剪刀拉杆复位装置
       实用    空心铆钉径向打孔
49                                ZL201720920686.5   2017.07.27   2018.01.23   原始取得
       新型    冷镦成型机构
       实用    大直径长杆自动热
50                                ZL201620926204.2   2016.08.24   2017.03.22   原始取得
       新型    镦机
       实用    冷镦机的反拉驱动
51                                ZL201620926216.5   2016.08.24   2017.03.15   原始取得
       新型    式主滑台装置
       实用
52             气压夹钳机构       ZL201620926218.4   2016.08.24   2017.01.25   原始取得
       新型
       实用    带引弧铝球的焊钉
53                                ZL201620185974.6   2016.03.11   2016.07.06   原始取得
       新型    的成型装置
       实用
54             直线型送料机构     ZL201620185971.2   2016.03.11   2016.07.06   原始取得
       新型
       实用    冷镦机的电气控制
55                                ZL201520974285.9   2015.12.01   2016.03.30   原始取得
       新型    系统
       实用
56             冷镦机的剪切机构   ZL201220418380.7   2012.08.23   2013.02.20   原始取得
       新型
       实用    应用于冷镦机上的
57                                ZL201520933269.5   2015.11.23   2016.03.23   原始取得
       新型    自动倒角机
       实用
58             滑台机构           ZL201520413823.7   2015.06.16   2015.09.30   原始取得
       新型
       实用    冲压成形零件的冲
59                                ZL201420676274.8   2014.11.13   2015.03.04   原始取得
       新型    压切边装置


                                       5-1-13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实用
60              冷镦机模具座结构   ZL201320317904.8   2013.06.04   2014.01.15    原始取得
        新型
        实用    冷镦机工件防掉装
61                                 ZL201320317653.3   2013.06.04   2013.11.06    原始取得
        新型    置
        实用
62              冷镦机料夹         ZL201320317789.4   2013.06.04   2013.11.06    原始取得
        新型
                用于冷镦机高强度
        实用
63              及大直径材料的送   ZL201220705788.2   2012.12.19   2013.05.15    原始取得
        新型
                料装置
        实用    冷镦机的后通出装
64                                 ZL201220705716.8   2012.12.19   2013.05.29    原始取得
        新型    置
        实用    旋涡式负压吸液装
65                                 ZL201220705414.0   2012.12.19   2013.05.29    原始取得
        新型    置
        实用
66              冷镦机的顶料装置   ZL201220418401.5   2012.08.23   2013.02.20    原始取得
        新型
        实用    冷镦机用可调节式
67                                 ZL201220418377.5   2012.08.23   2013.03.20    原始取得
        新型    摆叉组件
        实用    压铸机出油变速系
68                                 ZL201120191113.6   2011.06.08   2012.01.18    原始取得
        新型    统
        实用    冷镦机用传动齿轮
69                                 ZL201220419498.1   2012.08.23   2013.02.13    原始取得
        新型    的导向组件
        实用    冷镦机的后通摇臂
70                                 ZL201220418412.3   2012.08.23   2013.02.13    原始取得
        新型    总成支撑装置
        实用
71              新型压射控制系统   ZL201120190486.1   2011.06.08   2012.01.04    原始取得
        新型
        实用    压铸机伺服节能供
72                                 ZL201120190479.1   2011.06.08   2012.01.04    原始取得
        新型    油系统
        实用
73              压铸机节能泵系统   ZL201120124020.1   2011.04.25   2011.11.02    原始取得
        新型
        实用    压铸机新型快排系
74                                 ZL201120123946.9   2011.04.25   2011.11.02    原始取得
        新型    统
        实用    压铸机自动安全护
75                                 ZL201120123470.9   2011.04.25   2011.11.02    原始取得
        新型    门系统
        实用
76              新型压射控制阀     ZL201120123877.1   2011.04.25   2011.11.02    原始取得
        新型
        实用
77              冷镦机的剪切机构   ZL201520932743.2   2015.11.23   2016.03.23    原始取得
        新型

       2、思进犇牛拥有的专利

       专利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授权日       取得方式
       类型




                                        5-1-1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专利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申请日      授权日       取得方式
       类型
         实用   新型球头销的生产
 1                                      ZL201320634834.9    2013.10.15   2014.04.09    原始取得
         新型   加工夹具

         实用
 2              冷镦机的滑台装置        ZL201320634715.3    2013.10.15   2014.06.18    原始取得
         新型

         实用   薄垫片的冷镦生产
 3                                      ZL201320634866.9    2013.10.15   2014.07.16    原始取得
         新型   装置

                冷镦机线轮快速换
 4       发明                           ZL201310480539.7    2013.10.15   2017.02.01    原始取得
                轮机构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以自行研发的方式获取新增专利,并已取得完备的
  专利权属证书,发行人对上述新增专利的所有权不存在产权纠纷或其他潜在纠
  纷。

         (二)商标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已取得商标共计 7 项,思进犇牛已
  取得商标共计 4 项,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人取得的商标

序号     商标文字或图样        注册号                      使用情况                   使用期限

                                          第七类:冷室压铸机;热室压铸机;自动
                                          镦锻机;铸造机械;金属加工机械;旋转        2010.11.21-
 1                          7639790
                                          锻打机;铸模(机器部件);铸件设备;        2020.11.20
                                          注塑机;起重机
                                          第七类:自动镦锻机;铸造机械;旋转锻
                                          打机;铸模(机器部件);液压机;铸件        2010.12.28-
 2                          7782250
                                          设备;金属加工机械;压铸模;压力机;        2020.12.27
                                          锤(机器部件)

                                          第七类:冷室压铸机;热室压铸机;铸造
                                                                                 2012.01.28-
 3                          1705523       机械;铸模机械;铸管机;压铸模;铣床;
                                                                                 2022.01.27
                                          铸模(机器部件);起重设备;注塑机


                                          第三十七类:机械安装、保养和修理;电
                                                                                      2018.02.07-
 4                         22488282       器的安装和修理;修复磨损或部分损坏的
                                                                                      2028.02.06
                                          机器;修复磨损或部分损坏的发动机




                                              5-1-15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第三十七类:机械安装、保养和修理;电
                                                                                        2018.02.07-
  5                           22428379   器的安装和修理;修复磨损或部分损坏的
                                                                                        2028.02.06
                                         机器;修复磨损或部分损坏的发动机


                                         第七类:螺母攻丝机;金属拉丝机;螺帽
                                         攻丝机;螺栓套丝机;冷冲模;冷室压铸           2018.02.07-
  6                           22428119
                                         机;热室压铸机;冲床(工业用机器);           2028.02.06
                                         整形机;攻丝机

                                         07:Forging machines; foundry machines;
                                         swaging machines; molds [parts of
                                         machines]; hydraulic press machines; casting   2014.11.11-
  7                            1280978
                                         equipment; metalworking machines; die          2024.11.11
                                         casting molds; press machines; hammers
                                         [parts of machines].

          2、思进犇牛取得的商标

序号      商标文字或图样      注册号                      使用情况                       使用期限

                                         第七类:自动镦锻机;金属加工机械;旋转
                                         锻造机;铸件设备;压铸模;冷室压铸机;          2016.04.07-
 1                            16335186
                                         铸造机械;热室压铸机;螺母攻丝机;攻丝          2026.04.06
                                         机
                                         第七类:自动镦锻机;金属加工机械;冷室
                                         压铸机;热室压铸机;旋转锻造机;铸造机          2016.04.07-
 2                            16335185
                                         械;攻丝机;螺母攻丝机;铸件设备;压铸          2026.04.06
                                         模
                                         07 : Sawing machines; forging machines;
                                         metalworking machines; die casting molds;
                                         cold chamber die-casting machines; hot          2018.12.28-
 3                            1456083
                                         chamber die-casting machines; casting           2028.12.28
                                         machines; foundry machines; threading
                                         machines; nut tapping machines.
                                         07 : Sawing machines; forging machines;
                                         metalworking machines; die casting molds;
                                         cold chamber die-casting machines; hot          2018.12.28-
 4                            1456017
                                         chamber die-casting machines; casting           2028.12.28
                                         machines; foundry machines; threading
                                         machines; nut tapping machines.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以自行申请的方式取得商标权,已取得
     完备的权属证书,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对其商标权的行使无限制,不存在权属纠纷

                                             5-1-16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或潜在纠纷。

     (三)搭建的临时建筑物

     1、思进智能未取得产权证书的建筑物

     ① 已履行报批报建手续的临时建筑物

     为缓解生产场地紧张的现状,公司在向宁波国家高新区国有资产管理与会计
核算中心(出租方)、宁波高新区新城市政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管理方)租赁的
土地上建设生产车间。发行人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2012)浙规临
建字第 0207002 号),由于该土地所有权非公司所有,因此不能正常办理建筑物
所有权证。该建筑物具体情况如下:
                                                   占公司生产
                     截至 2019 年
              建筑                    建筑面积     办公用建筑
建筑物名称           末账面净值                                        用途      土地使用权
              结构                  (平方米)     物总面积的
                       (万元)
                                                     百分比
 生产车间     轻钢       9.79          2,206         3.35%         机器装配          租赁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高新区分局已出具证明,同意继续使用在上述
租赁的土地上建设的临时厂房至 2021 年 2 月 9 日。

     ② 未办理建筑规划许可手续的临时建筑物

     近年来,公司产品符合市场需求,市场开拓有力,为了在较短时间内满足客
户需求,公司在未办理报建手续的情况下建设了部分临时建筑物,以解决公司生
产加工场地面积不足的问题。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思进智能共有建筑面积 4,826.86 平方米的
临时建筑物未办理报建手续,其中 1,979.40 平方米建筑物建在公司已取得的土地
使用权的范围之内,2,847.46 平方米建筑物建在公司租赁土地上,具体情况如下:
                                                                                     如因土
                     截至 2019              占公司生产                               地房产
建筑物名     建筑    年末账面    建筑面积   办公用建筑                     土地使    问题被
                                                                用途
    称       结构    净值(万    (平方米) 物总面积的                       用权    处罚的
                       元)                   百分比                                 责任承
                                                                                     担主体
加工车间     轻钢         1.26       939.00         1.43% 机械加工            自有
                                                                                     发行人
仓库(一) 轻钢           3.28      1,040.40        1.58% 堆放物品            自有



                                          5-1-17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仓库(二) 轻钢          1.06    787.46        1.20% 堆放物品     向宁波
                                                                  市科技
装配车间                                                          园区汇
             轻钢        0.69    513.48        0.78%
  (一)                                                          海经济
                                                     原用于压     发展有
                                                     铸机装       限公司
                                                     配,现用     租赁并
装配车间
             轻钢        2.07   1,546.52       2.35% 于堆放物     签订了
  (二)
                                                     品           《场地
                                                                  租赁协
                                                                    议》
  合计         -         8.36   4,826.86       7.33%     -           -

       上述未办理建筑规划许可手续的临时建筑物占发行人生产办公用建筑物总
面积的百分比较小,现在主要用于仓储和机械加工业务,发行人主要生产、调试
设备均安装在履行合法手续并取得相关所有权证的建筑物内,日常生产活动主要
在履行合法手续并取得相关所有权证的建筑物内进行。虽然上述临时建筑物存在
被相关部门责令拆除的风险,但是发行人可在较短时间内将上述建筑内的相关业
务转移至思进犇牛。因此,上述临时建筑物因责令拆除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
动影响较小。

       根据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分别于 2019 年
6 月 3 日、2019 年 8 月 13 日和 2020 年 3 月 13 日出具的《证明》,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3 月 13 日期间,发行人未出现因违反土地管理和城乡规划管理
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受到处罚或可能被处罚的情
形。

       根据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管理局分别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
2019 年 8 月 1 日和 2020 年 3 月 17 日出具的《证明》,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3 月 17 日,发行人在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未曾因违反
房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而受到该局处罚。

       此外,发行人位于宁波市高新区江南路 1832 号的所有土地房产均已与政府
相关部门签订征收协议,公司将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制定科学、合理的搬迁计
划,综合考虑机器设备的新旧程度、性能及搬迁费用等因素,确定将各类机器设
备搬迁至子公司思进犇牛生产基地继续使用或处置报废。公司已在取得的鄞州区
GX07-02-07-03 地块进行新的生产基地建设,该地块距离公司江南路的生产基地


                                      5-1-18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较近。新生产基地建成后,公司主要管理人员、销售人员、技术及生产人员将搬
迁至新生产基地办公、生产,从而彻底解决思进智能的临时建筑物问题。

     2、思进犇牛未取得产权证书的建筑物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思进犇牛未取得产权证书的建筑物主要是
非生产用房,具体情况如下:
                                                 占思进犇                   如因土地
                    截至 2019
                                                 牛生产办            土地   房产问题
  建筑物    建筑    年末账面       建筑面积
                                                 公用建筑   用途     使用   被处罚的
    名称    结构    净值(万     (平方米)
                                                 物总面积              权   责任承担
                      元)
                                                 的百分比                     主体
  南门卫    砖混         44.30         46.35        0.07%   门卫室   自有

  东门卫    砖混         20.90         70.52        0.11%   门卫室   自有

  北门卫    砖混          2.93         16.91        0.03%   门卫室   自有

  配电房    砖混         16.17        121.80        0.18%   配电房   自有
                                                            原配电          思进犇牛
                                                            房,现
  储物间    砖混         12.85        107.10        0.16%   由施工   自有
                                                            人员临
                                                            时使用
                                                            供车间
  车间卫
            砖混             -         56.38        0.09%   工人使   自有
    生间
                                                              用
    合计      -          97.15        419.06       0.64%      -       -

     思进犇牛未取得产权证书的建筑物不涉及子公司主要生产活动,主要为门卫
室、配电房、储物间以及车间卫生间等。慈溪市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已出具相关证
明文件,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别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2019 年 8 月 16 日
和 2020 年 3 月 17 日出具的《证明》,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3 月 17
日,思进犇牛未出现因违反有关城乡规划和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或其
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受到处罚或可能被处罚的情形。

     根据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别于 2019 年 5 月 6 日、2019 年 8 月 7 日和
2020 年 3 月 18 日出具的《证明》,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3 月 18 日,
思进犇牛遵守住房、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未出现违反建设工程监管方面的法律、
法规而受到该局行政处罚的情况,亦不存在正被该局立案调查的情形。

                                        5-1-19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李忠明、李梦思承诺:如果发行人及子公司因任何一处临
时建筑物被拆除或者受到行政处罚,导致产生费用开支和相关损失,本人愿意全
额承担。

     (四)发行人的土地租赁情况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土地租赁情况更新如下:

     1、发行人与宁波国家高新区国有资产管理与会计核算中心(出租方)、宁
波高新区新城市政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管理方)签订《宁波国家高新区生产场地
租赁协议》,租赁合同标的物是东邻发行人厂房、西邻剑兰路、南邻梅墟街道拆
迁办办公室、北邻江南路的一块面积为 2,680M2 的土地,正在执行的租赁合同的
租赁期限自 2020 年 2 月 10 日起至 2021 年 2 月 9 日止,年租金为 89,178 元。

     2、发行人与宁波市科技园区汇海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场地租用协议》,
租赁标的位于梅墟工业区内,以发行人围墙以东、金马设计有限公司以西,南靠
南二路,北靠江南公路,面积约 3 亩,正在执行的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为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年租金为 45,000 元。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土地租赁合同之内容和形式
合法、有效,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五)发行人拥有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的情况

     根据天健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目前使用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包括通
用设备、专用设备、运输工具,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该等设备的账面价值
为 4,544.39 万元。


九、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重大合同

     1、销售合同

     (1)内销合同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正在履行的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的内


                                    5-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销合同如下:

序号           客户名称                  合同标的          合同金额(万元) 签订日期

         天津市天龙得冷成型     难成形多工位环保数控冷
  1                                                                480.00   2019.06.13
         部件有限公司           镦成形装备 SJBP-256L
         衢州天力紧固件有限
  2                             螺栓冷成型机                       928.00   2019.09.09
         公司
         宁波大智机械科技股     难成形多工位环保数控冷
  3                                                                470.00   2019.11.06
         份有限公司             镦成形装备 SJBP-256L
         徐州市汇力高强标准
  4                             螺栓冷镦机 SJBF-254LL              300.00   2019.11.07
         件有限公司
         河北班特勒紧固件制     螺栓冷镦机 SJBF-204L、
  5                                                                300.00   2019.12.12
         造有限公司             螺帽冷镦机 SJNF-33B6S

       (2)外销合同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正在履行的金额在 30 万美元以上的
外销合同如下:

序号              客户名称                  合同标的       金额(万美元) 签订日期
         PRECIFAST PRIVATE
  1                                   冷镦机 SJBF-254LL             38.00   2017.03.17
         LIMITED

       2、采购合同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正在履行的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的采
购合同如下: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合同标的    合同金额(万元) 签订日期

 1       宁波市鄞州长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焊接件产品            750.00   2020.01.02

 2           长兴跃荣机械有限公司            铸铁、铸钢            717.44   2020.01.02

 3         宁波市恒泰丰钣金有限公司               钣金             533.25   2020.01.02

                                             螺丝机螺母
 4          宁波市恒源铸造有限公司                                 505.60   2020.01.02
                                               机铸件

 5       宁波市奉化军峰金属铸造有限公司      螺丝机铸件            468.00   2020.01.02
                                            料架、滤油
 6        宁波星际百顺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器、校直机架           450.00   2020.01.02
                                                  等




                                         5-1-21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冷镦机零件
 7         广州越鑫曲轴制造有限公司                        400.00   2020.01.02
                                            产品等
                                         冷镦机、螺母
 8         宁波北仑晨希机械有限公司      机零件产品        300.00   2020.01.02
                                             等
                                          螺丝机离合
 9          宁波德美利机械有限公司                         300.00   2020.01.02
                                              器

                                          冷镦机零件
 10              上海濠濮机械厂                            300.00   2020.01.02
                                            产品等

      3、授信、担保和抵押合同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正在履行的授信、担保和抵押合同
如下:

      (1)2017 年 10 月 17 日,公司与浦发银行宁波开发区支行签订《最高额保
证合同》,约定公司为“经公司担保确认书确认的买方信贷客户”(即“借款人”)
与该行于 2017 年 10 月 18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7 日之间办理的各类融资业务所发
生的全部债务提供不超过 5,5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17 年 10 月 17 日,公司与浦发银行宁波开发区支行签订《保证金最高额
质押合同》,约定公司为“经公司担保确认书确认的买方信贷客户”(即“借款人”)
与该行于 2017 年 10 月 18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7 日之间办理的各类融资业务所发
生的全部债务,以不超过 1,650 万元保证金提供质押担保。

      2018 年 6 月 26 日,思进犇牛与浦发银行宁波开发区支行签订了《最高额抵
押合同》,约定思进犇牛以“浙(2018)慈溪市不动产权第 0028168 号”土地使用
权及房屋建筑物为公司与该行在自 2018 年 6 月 26 日至 2021 年 6 月 25 日止的期
间内在该行办理的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不超过 5,500 万元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2)2018 年 8 月 28 日,发行人与中国银行宁波市科技支行签订了《授信
业务总协议》,对于依据协议发生的公司对该行的债务,同意由思进犇牛以最高
额保证进行担保,并就该业务协议下债务分别相应签订担保合同,授信业务合作
期限自 2018 年 8 月 28 日至 2023 年 8 月 27 日止。

      2018 年 8 月 28 日,思进犇牛与中国银行宁波市科技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
证合同》,在最高不超过等值 5,000 万元范围内,用以担保发行人与该行在自 2018

                                      5-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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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8 月 28 日至 2023 年 8 月 27 日止的期间内在该行办理的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
的债务。

     4、买方信贷合同

     (1)2019 年 11 月 22 日,公司与浦发银行宁波开发区支行续签了《小微企
业客户“设备通”业务合作协议》,约定提供最高额度为 5,500 万元的“设备通”额
度,使用期限为 2019 年 11 月 22 日至 2022 年 11 月 22 日。在此额度与期限内,
浦发银行宁波开发区支行向购买公司机器设备的客户发放设备通贷款,授信额度
可循环使用。同时约定客户单笔贷款额度一般不高于所购设备款的 70%,贷款期
限不超过 24 个月。公司为该行在上述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内向客户发放的贷款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在浦发银行宁波开发区支行开立的保证金账户内留存不低
于已使用贷款额度 30%的资金作为保证金质押担保。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上述买方信贷项下的担保余额为 1,863.24 万元。

     (2)2020 年 1 月 1 日,公司与中行宁波市科技支行续签了《销易达业务合
作协议》,约定中行宁波市科技支行向公司提供最高额为 5,000 万元的销易达业
务授信额度并可循环使用,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协议到期前一个月,若双方无书
面异议,则该协议自动延期一年,以此类推,顺延次数不受限制。在此额度与期
限内,中行宁波市科技支行向购买公司机器设备的客户发放销易达贷款,同时约
定客户单笔贷款额度一般不高于所购设备款的 70%,贷款期限不超过 24 个月。
公司与担保方同时在该行开立保证金专户,双方保证金专户余额合计不低于销易
达业务项下所有买方融资余额的 30%。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上述买方信贷项下的担保余额为 989.67 万元。

     5、其他重大合同

     (1)2019 年 11 月 11 日,公司与宁波市鄞州建筑有限公司签订了《多工位
高速精密智能成形装备生产基地及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承包合同》,
协议约定由宁波市鄞州建筑有限公司承包公司多工位高速精密智能成形装备生
产基地及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2#、3#厂房、研发车间一、二及地下
室所有的桩基、土建、水电建筑施工及安装,工程总计造价为 11,638.70 万元,
如果涉及发生变更或施工中增减、变更了工程项目,总价作相应调整。


                                   5-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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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所律师认为上述重大合同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履行不存在法律障碍。

       (二)发行人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

       根据天健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的其他应
付款总额为 468.62 万元,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为 823.88 万元,其中其他应收款
金额前五名的情况为: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账面余额(元)        账龄      坏账准备(元)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
                             押金保证金            2,643,287.50 1 年以内          132,164.38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浙江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管理
                             押金保证金            1,900,000.00 2-3 年             95,000.00
委员会
淄博市博山环宇螺栓制造有限
                             应收暂付款            1,156,331.11 1-2 年           1,156,331.11
公司
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押金保证金            1,000,000.00 1 年以内           50,000.00
招商局
扬州恒隆标准件制造有限公司   应收暂付款              427,084.76 2-3 年            427,084.76

  小     计                                        7,126,703.37                 1,860,580.25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中不存在对持有发行人 5%
以上股份的关联方的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发行人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
款均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发生,合法、有效。


十、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经查验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的通知、议案、决议、会议
记录等资料,发行人期间内共召开 2 次董事会会议、1 次监事会会议和 1 次股东
大会。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期间内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
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内容和决议签署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情形,决议内容及签署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十一、发行人的税务


                                          5-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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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发行人新增财政补助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期间内取得财政补贴的依据文件及收款凭证,发行人于 2019
年 1-12 月共收到财政补助 561.91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
 序号            项目                                      补助依据
                              (万元)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 2015 年
         宁波市企业技术创新
   1                            20.00    度、2016 年度入选宁波市企业技术创新团队评估结
         团队资助资金
                                         果的通知》(甬人社发[2018]109 号)
                                         宁波国家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国家
         宁波市企业技术创新              高新区财政局《关于下达 2015-2016 年宁波市企业
   2                            20.00
         团队区级配套经费                技术创新团队区级配套经费的通知》(甬高新人社
                                         [2019]3 号)
   3     先进企业金奖奖励       10.00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梅墟街道办事处《关于表彰
         安全生产先进奖励经
   4                             1.00    2018 年度经济与安全工作先进企业及个人的通知》
         费
                                         (鄞梅街[2019]8 号)
   5     先进企业奖励            0.50
         风险评估管理奖励经              宁波国家高新区梅墟街道公共安全监督管理所《关
   6                             0.50
         费                              于要求发放 2018 年度安全生产奖励的建议方案》
                                         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下达宁波
         2018 年度第三批科
   7                             2.40    市 2018 年度第三批科技项目经费计划的通知》(甬
         技项目经费
                                         财政发[2018]1088 号)
         “高档数控机床与基
                                         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发展促进中心《关于拨付数控
         础制造设备”科技重
   8                           434.98    机床重大专项事前立项事后补助课题后补助经费
         大专项 2019 年第一
                                         的通知》(产发函[2019]335 号)
         批中央财政经费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企业转型升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
   9                            28.53    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4]9
         用税减免
                                         号)
                                         宁波国家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宁波国家高新区财政
         2019 年度第五批产
  10                             2.45    局《关于下达 2019 年度第五批产业扶持基金的通
         业扶持基金
                                         知》(甬高新经[2019]82 号)
                                         宁波国家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宁波国家高新区财政
         2019 年度第十一批
  11                            10.00    局《关于下达 2019 年度第十一产业扶持资金的通
         产业扶持基金
                                         知》(甬高新经[2019]139 号)
                                         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商务局《关于下达 2019 年
         2019 年市商务系统
  12                             3.51    市商务局系统参展扶持资金的通知》(甬财政发
         参展扶持基金
                                         [2019]751 号)
                                         宁波国家高新区科技局、宁波国家高新区财政局
         2019 年第十四批科               《关于下达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2019
  13                            21.78
         技项目经费                      年度第十四批科技项目经费计划的通知》(甬高新
                                         科[2019]3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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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慈溪市人才市场办公室《关于做好慈溪市高校毕业
  14     慈溪中小微社保补贴     0.71
                                       生就业相关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15                            3.48   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商务局《关于下达 2019 年
         商务局宁波市级信保
                                       度出口信保保费补助 资金的通知》 (甬财政发
  16     补助                   1.07
                                       [2019]790 号)
                                       浙江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
         管理和技术创新奖励
  17                            1.00   2018 年度滨海区工业企业政策奖励(补助)资金的
         款
                                       通知》(慈滨管[2019]28 号)
  18     个税手续费返还         0.78   -
             合计             562.69                         -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享受的上述财政补助政策合法、合规、真实、
有效。发行人能否持续享有该等政府补助,将主要取决于发行人能否持续符合政
府补助的条件、支持性政策的持续性以及政府部门的批准。

       (二)税收守法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于 2020 年 3 月 13
日出具的《纳税证明》,发行人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至 2020 年 3 月 13 日,按期
申报纳税,尚未发现因违反税收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
处罚的情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慈溪市税务局于 2020 年 3 月 13 日出具的《涉税信息查询
结果告知书》,税款所属期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3 月 13 日,未发现
思进犇牛存在重大违法违章查处记录。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期间内依法申报纳税,不存在偷漏税、欠缴
税款的情况,不存在因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二、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一)发行人的环境保护情况

       根据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管理局(交通管理局、环境保护局)
于 2020 年 3 月 13 日出具的《环保证明》,2019 年 7 月 1 日至证明出具日,发
行人在宁波国家高新区尚未有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而被该局处罚的
记录。

                                       5-1-26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根据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于 2020 年 3 月 16 日出具的《情况说明》,
自 2019 年 7 月以来,思进犇牛无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该局行政处罚。

       (二)发行人对产品质量方面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

       根据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0 年 3 月 12 日出具的《证明函》,经该局
数据库查询,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至 2020 年 3 月 11 日,未发现发行人被该局行
政处罚的记录。

       根据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0 年 3 月 16 日出具的《行政证明》,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至 2020 年 3 月 11 日止,思进犇牛不存在质量监督管理方面行
政处罚的记录。

       (三)发行人对工商、土地管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法律、法规的
遵守情况

       1、工商管理

       根据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0 年 3 月 12 日出具的《证明函》,经该局
数据库查询,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至 2020 年 3 月 11 日止,未发现发行人被该局
行政处罚的记录。

       根据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0 年 3 月 16 日出具的《行政证明》,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至 2020 年 3 月 11 日止,思进犇牛无被该局行政处罚的记录。

       2、土地管理

       根据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于 2020 年 3 月
13 日出具的《证明》,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至 2020 年 3 月 13 日期间,发行人未
出现因违反土地管理和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而受到处罚或可能被处罚的情形。

       根据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 2020 年 3 月 17 日出具的《证明》,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起至证明出具日,思进犇牛不存在因违反城乡规划和土地管理方面的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而受到土地管理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或可能被处罚的情
形。

       3、城乡规划

                                     5-1-27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根据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于 2020 年 3 月
13 日出具的《证明》,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至 2020 年 3 月 13 日期间,发行人未
出现因违反土地管理和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而受到处罚或可能被处罚的情形。

     根据慈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 2020 年 3 月 17 日出具的《证明》,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起至证明开具日,思进犇牛不存在因违反有关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法
律、行政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受到处罚或可能被处罚的情形。

     4、住房建设

     根据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管理局(交通管理局、环境保护局)
于 2020 年 3 月 17 日出具的《证明》,自 2019 年 8 月 1 日起至该证明出具日,
发行人在宁波国家高新区范围内,未曾因违反房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而受到该局
处罚。

     根据慈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 年 3 月 18 日出具的《证明》,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至 2020 年 3 月 18 日,思进犇牛遵守住房、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未
出现违反建设工程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该局行政处罚的情况,亦不存在
正被该局立案调查的情形。

     5、安全生产

     根据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 2020 年 3 月 16
日出具的《证明》,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至证明出具日,发行人在高新区辖区内
未发生亡人和重大安全事故,无因违反有关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
到处罚情形和被立案调查的事件。

     根据浙江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于 2020 年 3 月 17 日出具
的《证明》,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至证明出具日,思进犇牛在浙江慈溪滨海经济
开发区辖区内未发生亡人和重大安全事故,无因违反有关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
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情形和被立案调查的事件。

     6、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1)社会保险

     根据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 2020 年 3 月 13

                                   5-1-28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日出具的《劳动保障情况证明》,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至证明出具日,发行人为
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当前社会保险在保人员 190 人,未发生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
规的劳动争议案件和行政处罚案件。

     根据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 2020 年 3 月 16 日出具的《证明》,思
进犇牛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至证明出具日,未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而被该
局行政处罚的情形。

     (2)住房公积金

     根据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 2020 年 3 月 18 日出具的《证明》,发行
人已在该中心为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已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发行人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3 月 18 日期间,没有因违反住房公积金法
律法规被该中心处罚的情形。

     根据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慈溪分中心于 2020 年 3 月 16 日出具的《证
明》,思进犇牛已在该中心为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手续,已为职工缴
存住房公积金。自 2016 年 4 月 22 日至 2020 年 3 月 16 日期间,思进犇牛没有因
违反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被该中心处罚的情形。

     (3)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缴存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员工花名册及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的说明,截
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为其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的情况如下:

     ① 发行人

                                       2019.12.31
                                养老    工伤      失业     生育      医疗        住房
            项目
                                保险    保险      保险     保险      保险      公积金
员工人数(人)(注 1)                                     204
已缴纳人数(人)                188      188      188      188       188        189
未缴纳人数(人)                 16      16       16           16     16         15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13      13       13           13     13         13
         外籍人士                -        -        -           -       -          -
未 缴 纳 新进员工正在办理        1        1        1           1       1          2
原因     离职退保(注 2)        -        -        -           -       -          -
         在 异地 或原 单位 缴
                                 2        2        2           2       2          -
         纳等

                                        5-1-29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注 1:本表格员工人数按截至每期期末当月应发工资人数统计。
    注 2:离职退保人员系社保扣缴日之前办理离职的人员不再为其缴纳离职次月的社保。

     ② 思进犇牛

                                       2019.12.31
                                养老    工伤        失业     生育      医疗        住房
            项目
                                保险    保险        保险     保险      保险      公积金
员工人数(人)(注 1)                                       102
已缴纳人数(人)                 95      95          95          95     95         95
未缴纳人数(人)                 7        7          7           7       7          7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6        6          6           6       6          6
         外籍人士                -        -          -           -       -          -
未 缴 纳 新进员工正在办理        1        1          1           1       1          1
原因     离职退保(注 2)        -        -          -           -       -          -
         在 异地 或原 单位 缴
                                 -        -          -           -       -          -
         纳等
    注 1:本表格员工人数按截至每期期末当月应发工资人数统计。
    注 2:离职退保人员系社保扣缴日之前办理离职的人员不再为其缴纳离职次月的社保。

     7、海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鄞州海关于 2020 年 3 月 24 日出具的“甬关信证[2020]17
号”《企业信用状况证明》,从 2019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3 月 16 日止,鄞州
海关未发现发行人有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未因进出口侵犯知识
产权货物而被海关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溪海关出具的“慈关信证[2020]005 号”《企业资信证
明》,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至 2020 年 2 月 29 日止,慈溪海关未发现思进犇牛有
走私罪、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未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而
被海关行政处罚。

     8、外汇管理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关于停止办理“无逃、套汇等违规行为证
明”的函告》,自函告出具日起,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全辖停止办理“无逃、
套汇等违规行为证明”,如有需要可登入外汇局网站查询。

     经本所律师查询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网站(www.safe.gov.cn),截至本补充法
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暂未发现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存在逃汇、非法套汇等外汇违规
行为。

                                        5-1-3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四)查验及结论

       本所律师就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执行情况以及工商管
理、海关、土地管理、城乡规划、住房建设、安全生产、外汇管理、社会保险和
住房公积金等方面的守法情况进行了以下查验工作:

       1、就发行人环境保护方面的守法情况,本所律师查询了相关环保政府部门
的网站,查验了发行人主管环保政府部门出具的无违法违规证明。

       2、就发行人外汇管理方面的守法情况,本所律师查询了相关外汇管理政府
部门的网站。

       3、就发行人的产品质量、工商管理、海关、土地管理、城乡规划、住房建
设、安全生产、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方面的守法情况,本所律师取得了相关
政府部门出具的无违法违规证明。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期间内未因违反有关环境保护、产品质
量、工商管理、海关、土地管理、城乡规划、住房建设、安全生产、外汇管理、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


十三、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土地使用情况更新如
下:

       2019 年 11 月 11 日,公司与宁波市鄞州建筑有限公司签订了《多工位高速
精密智能成形装备生产基地及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承包合同》,协议
约定由宁波市鄞州建筑有限公司承包公司多工位高速精密智能成形装备生产基
地及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2#、3#厂房、研发车间一、二及地下室所
有的桩基、土建、水电建筑施工及安装,工程总计造价为 11,638.70 万元,如果
涉及发生变更或施工中增减、变更了工程项目,总价作相应调整。


十四、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期间内,发行人诉讼情况更新如下:


                                    5-1-31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1、与重庆天巨承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已完结

     2016 年 8 月 10 日,重庆天巨承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巨承”)
作为原告向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决解
除原告与被告思进股份于 2015 年 8 月 6 日签订的《购销合同》及《技术协议》,
并由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货款 183 万元及其利息;(2)判决由被告立即向原告
赔偿损失 150 万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2016 年 9 月 14 日,重庆市
北碚区人民法院作出(2016)渝 0109 民初 6198 号《民事裁定书》,认为该法院
对该案不具有管辖权,裁定将该案移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审理。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作出(2016)浙 0212 民初 10973 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结果如下:天巨承与思进股份签订的《购销合同》、《技术协议》合法有效,
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天巨承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
四项以思进股份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为由要求解除《购销合同》和《技术
协议》,其应当提供证据证明思进股份存在违约行为。然综观全案,设备运输前
在被告厂内已先行调试生产无恙,设备送到后又立即派员赴天巨承安装、调试机
器设备,天巨承也有人协助陪同,虽在《售后工作单》上签字的人员不能确定系
天巨承员工,但确能说明思进股份已尽到相应义务。虽天巨承主张设备生产无法
达到合同及协议约定的工作效率、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然在思进股份提供同型号
机器设备《检验报告》的情形下,天巨承并未提供反驳证据,故对天巨承的主张,
该院难以采信。天巨承要求解除《购销合同》和《技术协议》的诉请,无事实和
法律依据,该院不予支持。天巨承基于解除合同要求思进股份返还货款、赔偿损
失的诉请,该院亦不予支持。判决:驳回天巨承的全部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
费 33,440 元,由天巨承负担。

     因天巨承不服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2016)浙 0212 民初 10973 号
民事判决,原审原告天巨承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8 年 6 月 19 日,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上诉人天巨承与被上诉人思进股份买卖合同纠纷
一案。2019 年 2 月 1 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浙 02 民终 2459 号
《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5-1-3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因不服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浙 02 民终 2459 号民事判决,天巨
承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2019 年 10 月 22 日,浙江省高级人民
法院出具(2019)浙民申 2890 号《民事裁定书》驳回天巨承再审申请。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此案已完结。

     2、与洛阳机车车辆配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仍尚在诉讼过程中。


十五、本次发行上市的总体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证券法》《公司法》《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
发行人的申报材料内容合法、完整、准确,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及上市的重大法
律障碍和重大法律风险;发行人本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尚待中国证监会核
准及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同意。




                                  5-1-33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第二部分     补充反馈回复

  一、问题 1

        关于发行人历史上的出资问题。发行人设立时,股东李忠明以鄞县宝石化
  工机械配件厂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及部分货币作为出资,该部分实物出资未经
  过评估。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补充说明该次出资的验资情况,事后的账面
  分析能否替代资产评估程序,出资义务是否履行完毕,并对该次出资是否存在
  出资瑕疵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本所律师查阅了宝石机械厂设立时的工商资料;查阅了坤元资产评估有限
  公司出具“坤元评咨〔2016〕35 号”《鄞县宝石化工机械配件厂拟变更设立为有
  限责任公司涉及的该公司相关资产及负债价值分析项目价值分析报告》;查阅了
  鄞县恒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恒会所审[2000]第 93 号”《审计报告》和“恒
  会所验(2000)第 212 号”《验资报告》;取得了控股股东之一李忠明先生向公
  司划入设立时非货币出资部分等值的货币资金的相关记账凭证、银行回单等。核
  查结果如下:

       思进有限设立过程中已经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和《验资报告》。2000
  年 5 月 30 日,鄞县恒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恒会所审[2000]第 93 号”《审计
  报告》,显示截至 2000 年 4 月 30 日,宝石机械厂的净资产为 1,638,459.98 元。
  2000 年 6 月 13 日,鄞县恒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思进有限截至 2000 年 6 月 13
  日止的注册资本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恒会所验(2000)第 212 号”《验资报告》。
  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00 年 6 月 13 日,实收资本 300 万元,其中李忠明出资
  270 万元,李阿五出资 30 万元。具体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以宝石机械厂净资产出资 144.915 万
 1     李忠明                    270            90%
                                                      元,以货币资金出资 125.085 万元
 2     李阿五                     30            10% 以货币资金出资 30 万元
合计                             300        100% -

       上述净资产出资部分未经资产评估机构评估,改制过程存在瑕疵,针对这一


                                       5-1-3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程序瑕疵,发行人及李忠明先生采取了如下措施:

     (1)2016 年 7 月 20 日,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鄞县宝石化工机械
配件厂拟变更设立为有限责任公司涉及的该公司相关资产及负债价值分析项目
价值分析报告》(坤元评咨〔2016〕35 号),宝石机械厂相关资产及负债在 2000
年 4 月 30 日的估算价值为:资产 4,689,882.71 元,负债 2,378,425.87 元,资产净
额 2,311,456.84 元;宝石机械厂资产净额账面价值为 1,638,459.98 元,估算增值
672,996.86 元,增值率为 41.07%。上述价值分析报告显示思进有限设立时李忠明
以宝石机械厂净资产出资的部分不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形。

     (2)李忠明先生基于谨慎原则,本着对公司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于 2020
年 3 月 26 日向公司划入思进有限设立时非货币出资部分等值的货币资金 144.915
万元,该款项进入公司银行账户后,按资本公积入账,权益由公司的全体股东共
同享有,不增加李忠明先生在本公司的股份,不影响思进有限设立时与思进智能
目前的股权结构。上述资产划入行为消除了有限公司设立过程中宝石机械厂净资
产未经评估这一程序瑕疵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设立时实物出资部分已履行验资等程序,但
未经评估,改制过程存在瑕疵。经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资产及负债进行价
值追溯分析,分析报告显示思进有限设立时李忠明先生以宝石机械厂净资产出
资的部分不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形,且李忠明先生已向公司划入思进有限设立时
非货币出资部分等值的货币资金,消除了相关程序瑕疵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

二、问题 2

      关于发行人未取得产权证书的建筑物问题。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
存在部分未办理建筑规划许可手续等未取得产权证书的建筑物,使用期限将于
2020 年 2 月到期,现有厂房将整体拆迁,并搬迁至新厂房。请发行人补充说明:
1、该部分临时建筑物是否存在被处罚的风险,未来是否可以继续使用;2、现
有厂房的拆迁计划,现有设备的未来安排,以及拆迁对发行人的影响;3、发行
人的搬迁计划,搬迁费用,是否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回复:

     本所律师取得了发行人土地使用权的权属证书、土地出让合同及土地出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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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凭证等;取得了公司与出租方签订的生产场地租赁协议;查阅了发行人临时
建筑物的报建文件;实地勘查了房屋及临时建筑物的用途;测算了临时建筑物面
积的占比及对生产经营的影响;取得了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取得
了公司与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土地整理中心(高新区不动产登记服
务中心)签订的《高新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收购协议》、公司与宁波国家高新区
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签订《非住宅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取得了实际控制人
李忠明、李梦思出具的关于临时建筑物的相关承诺。核查结果如下:

      (一)该部分临时建筑物是否存在被处罚的风险,未来是否可以继续使用;

     1、已履行报批报建手续的临时建筑物

     为缓解生产场地紧张的现状,公司在向宁波国家高新区国有资产管理与会计
核算中心(出租方)、宁波高新区新城市政环境服务有限公司(管理方)租赁的
土地上建设生产车间。发行人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2012)浙规临
建字第 0207002 号),由于该土地所有权非公司所有,因此不能正常办理建筑物
所有权证。该建筑物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 2019 年              占公司生产办
  建筑物      建筑                  建筑面积                              土地使用
                     末账面净值                公用建筑物总     用途
    名称      结构                  (平方米)                                权
                       (万元)                面积的百分比
 生产车间     轻钢           9.79       2,206         3.35%   机器装配      租赁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高新区分局已出具证明,同意继续使用在上述
租赁的土地上建设的临时厂房至 2021 年 2 月 9 日。

     2、未办理建筑规划许可手续的临时建筑物

     近年来,公司产品符合市场需求,市场开拓有力,为了在较短时间内满足客
户需求,公司在未办理报建手续的情况下建设了部分临时建筑物,以解决公司生
产加工场地面积不足的问题。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思进智能共有建筑面积 4,826.86 平方米的
临时建筑物未办理报建手续,其中 1,979.40 平方米建筑物建在公司已取得的土地
使用权的范围之内,2,847.46 平方米建筑物建在公司租赁土地上,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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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如因土地
             建                               占公司生产
                    2019 年末                                                             房产问题
建筑物名     筑                    建筑面积 办公用建筑
                    账面净值                                       用途     土地使用权    被处罚的
    称       结                    (平方米) 物总面积的
                    (万元)                                                              责任承担
             构                                 百分比
                                                                                            主体
加工车间    轻钢            1.26      939.00             1.43%   机械加工      自有

仓库(一) 轻钢             3.28     1,040.40            1.58%   堆放物品      自有

仓库(二) 轻钢             1.06      787.46             1.20%   堆放物品   向宁波市科
                                                                            技园区汇海     发行人
装配车间                                                                    经济发展有
            轻钢            0.69      513.48             0.78%   原用于压
  (一)
                                                                 铸机装配, 限公司租赁
装配车间                                                         现用于堆     并签订了
            轻钢            2.07     1,546.52            2.35%              《场地租赁
  (二)                                                         放物品
                                                                              协议》
  合计        -             8.36     4,826.86            7.33%       -           -

         上述未办理建筑规划许可手续的临时建筑物占发行人生产办公用建筑物总
   面积的百分比较小,现在主要用于仓储和机械加工业务,发行人主要生产、调试
   设备均安装在履行合法手续并取得相关所有权证的建筑物内,日常生产活动主要
   在履行合法手续并取得相关所有权证的建筑物内进行。虽然上述临时建筑物存在
   被相关部门责令拆除的风险,但是发行人可在较短时间内将上述建筑内的相关业
   务转移至思进犇牛。因此,上述临时建筑物因责令拆除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
   动影响较小。

         此外,发行人位于宁波市高新区江南路 1832 号的所有土地房产均已与政府
   相关部门签订征收协议,公司将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制定科学、合理的搬迁计
   划,综合考虑机器设备的新旧程度、性能及搬迁费用等因素,确定将各类机器设
   备搬迁至子公司思进犇牛生产基地继续使用或处置报废。公司已在取得的鄞州区
   GX07-02-07-03 地块进行新的生产基地建设,该地块距离公司江南路的生产基地
   较近。新生产基地建成后,公司主要管理人员、销售人员、技术及生产人员将搬
   迁至新生产基地办公、生产,从而彻底解决思进智能的临时建筑物问题。

         宁波市高新区 1832 号生产基地的相关征收情况如下:

         2019 年 4 月,公司与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土地整理中心(高
   新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收储方”)签订了《高新区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收购协议》,约定由收储方收购公司位于江南路 1832 号的 15,653.5 平方米
   (约 23.48 亩)工业/公交仓储用地。公司需在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将搬迁完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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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交付给收储方,并协助收储方办理土地和房屋权属变更或注销手续。
2019 年 9 月,公司与宁波国家高新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签订《非住宅房屋征
收货币补偿协议》,协议约定被征收房屋地址位于江南路 1832 号,建筑面积为
2,894.16 平方米,土地面积为 1,045.5 平方米。

       该部分未取得产权证书的临时建筑物所涉土地使用权系由发行人通过租赁
及参与法院拍卖购买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取得、使用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

       根据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分别于 2019 年
6 月 3 日、2019 年 8 月 13 日和 2020 年 3 月 13 日出具的《证明》,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3 月 13 日期间,发行人未出现因违反土地管理和城乡规划管理
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受到处罚或可能被处罚的情
形。

       根据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管理局分别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
2019 年 8 月 1 日和 2020 年 3 月 17 日出具的《证明》,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3 月 17 日,发行人在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未曾因违反
房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而受到该局处罚。

       综上,发行人未取得产权证书的临时建筑物存在程序瑕疵,但该部分临时建
筑物所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使用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土地管理法》
等相关规定,该部分临时建筑物发行人被行政处罚的风险较小,不构成重大违法
行为。

       (二)现有厂房的拆迁计划,现有设备的未来安排,以及拆迁对发行人的
影响;

       宁波市高新区江南路 1832 号生产基地的相关征收情况及公司未来的搬迁计
划如下:

       1、已签订的搬迁协议

       2019 年 4 月,公司与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土地整理中心(高
新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收储方”)签订了《高新区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收购协议》,约定由收储方收购公司位于江南路 1832 号的 15,653.5 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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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约 23.48 亩)工业/工交仓储用地,收购价款为 6,500.55 万元(含房屋土地、
设施设备和附属物的评估补偿补助奖励等)。公司需在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将搬
迁完毕的房屋土地交付给收储方,并协助收储方办理土地和房屋权属变更或注销
手续。

     2019 年 9 月,公司与宁波国家高新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签订《非住宅房
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协议约定被征收房屋地址位于江南路 1832 号,建筑面
积为 2,894.16 平方米,土地面积为 1,045.5 平方米,征收补偿价款为 853.32 万元
(含房屋评估值、货币补偿、停业停产损失补偿及其他补偿)。公司在签约期限
届满之日起 180 天之前搬迁并腾空房屋,被征收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由征收
方代理申请注销登记。

     2、搬迁进度及安排

     根据《高新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购协议》的约定,公司需在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将江南路 1832 号的 15,653.5 平方米(约 23.48 亩)工业/工交仓储用地
搬迁完毕的房屋、土地交付给征收方。截至目前,该地块上的房屋、机器设备仍
在正常使用,公司将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制定科学、合理的搬迁计划,综合考
虑机器设备的新旧程度、性能及搬迁费用等因素,确定将各类机器设备搬迁至子
公司思进犇牛生产基地继续使用或处置报废。

     根据《非住宅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的约定,公司需在签约期限届满之日
起 180 天之前搬迁并腾空 1,045.5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上的房屋。受新冠肺炎疫情
影响,搬迁工作有所延迟,截至目前,公司已启动相应的搬迁工作,计划于 2020
年 4 月搬迁并腾空房屋。

     公司已在取得的鄞州区 GX07-02-07-03 地块地块进行新的生产基地建设,项
目建设期预计从 2019 年 10 月至 2021 年 9 月,项目建成日期早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为公司的搬迁工作预留了较为充足的时间,届时公司主要的管理人员、
销售人员、技术及生产人员将搬迁至新生产基地办公、生产。

     3、本次搬迁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拟将机械设备搬迁至子公司思进犇牛生产基地继续使用。思进犇牛生产
基地于 2017 年陆续投产,该生产基地建设有 4.52 万平方米车间、厂房等房屋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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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物,能够满足搬迁后对生产经营场所的需求;思进犇牛生产基地位于慈溪滨海
经济开发区,园区内水电、物流等配套设施齐全,能够充分保障公司的生产经营;
此外,思进犇牛生产基地已建立起包括金加工、整机装配、检测调试在内的完整
生产工序,本次搬迁后,能够有效提高生产效率,在公司内部发挥规模效益。

       由于公司所使用的机械设备主要为龙门加工中心、镗床、铣床、铣镗床等,
均较易拆卸、运输及安装,不会因搬迁而产生大额的费用支出,公司可较为方便
地将机械设备搬迁至思进犇牛生产基地,机械设备的搬迁不会对发行人正常生产
经营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4、本次搬迁对公司财务的影响

       公司本次搬迁所涉及的主要资产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类别                              资产原值            账面价值(2019.12.31)
机械设备                                      2,835.42                     503.50
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                           934.97                    291.52
合计                                          3,770.39                     795.02

       本次搬迁涉及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账面原值为 934.97 万元,账面价值
为 291.52 万元,金额相对较小;根据土地收购协议的约定,公司本次搬迁的补
偿款金额为 7,353.87 万元,该金额远高于被收储资产的账面价值。因此,本次搬
迁不会产生大额的费用支出,不会造成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处置损失。

       公司子公司思进犇牛现有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及所涉地块无征迁计划,也未与
任何第三方签订征迁协议。

       综上,公司位于宁波高新区江南路 1832 号的生产基地将按计划有序搬迁,
现有设备能够得到妥善处置,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公司子公
司思进犇牛无搬迁计划。

       (三)发行人的搬迁计划,搬迁费用,是否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

       发行人的搬迁计划、搬迁费用及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详见“本题回复之
(二)”。


                                     5-1-4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针对发行人的临时建筑物,实际控制人李忠明、李梦思已出具承诺:如果发
行人及子公司因任何一处临时建筑物被拆除或者受到行政处罚,导致产生费用开
支和相关损失,本人愿意全额承担。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临时建筑物被处罚的风险较小;发行人位于
宁波高新区江南路 1832 号的生产基地将按计划有序搬迁,现有设备能够得到妥
善处置,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公司子公司思进犇牛无搬迁
计划;发行人及子公司如因任何一处临时建筑物被拆除或者受到行政处罚,导
致产生费用开支和相关损失将由实际控制人李忠明、李梦思承担。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5-1-41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之签署页)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章晓洪



        负责人:                                                 经办律师:
                         顾功耘                                                          劳正中



                                                                经办律师:
                                                                                         李良琛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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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