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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思进智能: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21-01-09  

                        证券代码:003025            股票简称:思进智能           公告编号:2021-005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7 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说明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62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10 万股,公司
股票已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上市。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20】578 号《思
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
民币 6,029 万元变更为 8,039 万元,公司股本由 6,029 万股变更为 8,039 万股。

       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
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实际情况,现拟
对《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情
况如下:

           原章程(草案)内容                    修订后的章程内容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      第三条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9 日经中
 中国证券 监督管 理委员 会(以 下简称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     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
 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于【】     民币普通股 2,010 万股,于 2020 年 12
 年【】月【】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月 1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五条 公司住所:宁波高新区江南路      第五条 公司住所:宁波高 新区江南路
 1832 号(邮政编码:315040)            1832 号(邮政编码:315103)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039 万
 元。                                   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8,039 万股,
 全部为普通股。                         全部为普通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权激励;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股份;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份。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
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    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
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     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
证券公司 因包销 购入售 后剩余 股票而   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
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
6 个月时间限制。                       份的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的其他除外情形,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
                                       月时间限制。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
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有权为了 公司的 利益以 自己的 名义直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
                                       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
公司董事 会不按 照第一 款的规 定执行
                                       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的,负有 责任的 董事依 法承担 连带责
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
                                       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
                                       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 司董 事 会 不 按照 第 一 款 的规 定 执行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十四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第六十四条 股东大会的通 知包括以下
内容:                                 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
记日;                                 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
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     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
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     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
发布股东 大会通 知或补 充通知 时将同   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
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
在股东大 会通知 中明确 载明网 络或其   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
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     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
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
得早于现 场股东 大会召 开前一 日下午   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当日上午 9:15,并不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     得迟于现场股东 大会召开当 日上午
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
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股权登记 日与会 议日期 之间的 间隔应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
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    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
确认,不得变更。                       认,不得变更。

第八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第八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股 东大会以特
别决议通过:                           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产或者担 保金额 超过公 司最近 一期经   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审计总资产 30%的;                     计总资产 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   (六)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以及股东 大会以 普通决 议认定 会对公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
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     购本公司股份的;
过的其他事项。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
                                       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
                                       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二十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二十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告工作;
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 定公司 的经营 计划和 投资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案;
                                       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决算方案;
                                       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亏损方案;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制 订公司 增加或 者减少 注册资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公司因本章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           项 规定 的 情 形 回购 本 公 司 股票 或 者合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           事项;
 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
 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理人员, 并决定 其报酬 事项和 奖惩事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项;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十六)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十六)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项 规定 的 情 形 收购 本 公 司 股份 作 出决
 章或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           议;
 其他职权。
                                              (十七)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
                                              其他职权。

 第一百三十六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            第一百三十六条 董事会召 开临时董事
 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日前以电           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日前以电
 话、传真 或电子 邮件方 式通知 全体董         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事。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
                                              议的,召集人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
                                              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
                                              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二百三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          第二百三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 以上”、
 “以内”、“以下”, 都含本数; “以外”、   “以内”、“以下”, 都含本数; “以外”、
 “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低于”、“多于”、“超过”不含本数。


    除以上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上述变
更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