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进智能: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1-09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思进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
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思进智
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意
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62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1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34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428,934,00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49,951,311.32元后,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78,982,688.6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578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上述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思进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项目备案审批文号
多工位高速精密智能成形装
28,701.00 24,200.00 2019-330212-34-03-033304-002
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1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项目备案审批文号
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682.00 7,200.00 2019-330212-34-03-033304-001
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2,477.00 2,000.00 2019-330212-34-03-033598-000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5,000.00 4,498.27
合 计 44,860.00 37,898.27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总额,
则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
与项目实施时间不一致,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方式先行投
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三、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以
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思进智
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1〕
3号)。
截至2020年12月2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
金额为11,617.61万元,具体投入及拟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以自筹资金预先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置换金额
投入金额
多工位高速精密智能成形装备生产基
28,701.00 11,143.61 11,143.61
地建设项目
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682.00 474.00 474.00
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2,477.00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5,000.00 - -
合 计 44,860.00 11,617.61 11,617.61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1,617.61万元置换预先
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1,617.61万元置换预
2
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
资金的议案》出具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1,617.61万元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
况进行了鉴证,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
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代表人查阅了思进智能相关决议文件、会计师出具的鉴证报告,对该事项
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思进智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
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出具了《关
于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
健审〔2021〕3号),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一致的情形,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思进智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
3
(此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束学岭 王 晨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