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进智能: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继佳)2021-04-28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0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
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全面关注公司利益,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自觉
加强学习调研,积极推动公司健康发展,确保充足的时间出席 2020 年召开的董事
会及股东大会等,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客观、公正、负责地审议
各项议案,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
董事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0
年度(或称“报告期”)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0 年,公司共召开了 4 次董事会会议、1 次股东大会会议和相关董事会专
业委员会会议。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出席每次会议,依法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
职责,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能力,审慎审议各项议案,独立、负责地发表审议意见。
2020 年度,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 出席方式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大
姓名
事会次数 现场出席 通讯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未亲自参加 会的次数
黄继佳 4 4 0 0 0 否 1
在 2020 年度履职过程中,全体独立董事均能够准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并及
时参与表决,认真审议董事会提出的各项议案,对每次董事会所列明事项进行审议
和表决,不存在独立董事连续两次缺席董事会会议之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董事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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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我们本着对公司负责、对全体股东利益负责
的态度,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能力,谨慎地行使独立董事表决权。我们在会议上认
真审议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
积极的作用。
二、公司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我们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职能委员会的委员,在报告期内,按照各专门委
员会实施细则,根据公司本报告期内实际发生的各项业务,通过召开专门委员会进
行商讨,并在达成一致意见后向董事会汇报专门委员会意见。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0 年度,审计委员会主要审议了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0 年半年
度(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审阅报告、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审计报告、公司 2020 年三季度(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审阅报告,并对会计政策变更、聘任审计机构等相关事项
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完成了公司 2019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的审议工作。为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员工的积极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不断
探讨并完善了绩效考核体系,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
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促进公司经营业绩平稳快速提升,确保公司长
期发展目标顺利实现。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多次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并通过现
场会议、电话等形式与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
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了解动态情况,针对实
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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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交易
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交易价格合理、
公允;上述交易未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
不利影响;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作了回避表决,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1、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能够认真执行相关规定,报告期内,为缓解信誉良好且存在融资需求的客
户的暂时性资金紧缺问题,加快公司货款回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继续与银
行合作开展买方信贷业务,即在公司提供担保的前提下,合作银行向客户发放不超
过授信额度的专项贷款以用于设备款项的支付,如客户无法偿还贷款,合作银行有
权要求公司履行连带担保责任。为加强对买方信贷业务的风险公司,采用买方信贷
模式的客户需要通过公司内部审核以及银行资信审核,客户选取标准严于一般客户。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单笔担保金额、对象及累计担保余额均未达到公司章程条款
规定的需经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公司为满足被担保人条件的客户办理买方信贷业
务提供担保,是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之需,不存在为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提供
担保的行为。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为降低客户违约给公司带来的担保风险,
公司已经建立了一整套针对买方信贷业务全流程的风险控制体系,截至当前,不存
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或风险。
2、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能够认真执行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其他方式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报告期内,公司
共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90 万元,金额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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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五)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实际控制人
违反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事项的情况。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公司相关
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内容做到了
及时、公平、准确和完整。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
规定,报告期内,公司结合实际经营需要,继续深化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建
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控制体系的实施、执行和监督力度。2020 年度,
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和运行有效且符合相关规定。
(八)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薪酬和考核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
并至少其中一位委员为独立董事。2020 年末,公司专门委员会按照《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就公司经营策略、年度审计报告、人员薪酬考核等
事项进行审议,并积极向公司提出了各项有益的建议和意见。
(九)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
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
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了对
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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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度,本人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以对所有股东尤
其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
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任期内,本人将
继续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切实
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有效地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推进公司的健
康持续发展。
独立董事:黄继佳
2021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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