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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思进智能: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2021-12-10  

                        证券代码:003025          证券简称:思进智能          公告编号:2021-074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数量为 21,172,368 股,占公司总股
本 18.81%。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21 年 12 月 14 日(星期二)。


    一、公司股票发行和股本变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思进智
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62
号)核准,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100,000 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思
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
1213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60,290,000 股,首次公开
发行后总股本为 80,390,000 股。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21 年 5 月 19 日,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2021 年 6 月 10 日,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 80,390,000 股
增加至 112,546,000 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112,546,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84,40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28,14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25%。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股东持有的限售股,共涉及
7名限售股股东,本次拟解除限售股共计21,172,3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81%,
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1年12月14日起上
市流通。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宁波富博睿祺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宁波田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银泰睿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原
名“浙江银泰睿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详见《关于公司股东名称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36】,下同)、刘晓妹、杨和荣、宁波心大投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宁波市嘉诚投资有限公司共 7 名股东。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

                                                                          履行
承诺主体     承诺事项                      主要内容
                                                                          情况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合伙企业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本合伙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宁波富博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截止目
睿祺创业
           关于股份锁定 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深     前,承
投资中心
           的承诺       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     诺已履
(有限合
                        满足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行。
伙)
                        该等规定时,本合伙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该等最新
                        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如本合伙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相关股份所取
                        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履行
承诺主体     承诺事项                      主要内容
                                                                             情况

                        本合伙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的 12 个月内,累计减持
                        发行人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本合伙企业届时所持发行
                                              注
                        人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 1];本合伙企业在锁定期届
                        满后的 24 个月内,累计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比例不超
                        过届时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0%。本合伙企业在
                        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将通
                        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减持价格参
                        考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
                                                                         截止目
                        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深
           关于持股意向                                                  前,承
                        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
           及减持意向的                                                  诺正常
                        满足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承诺                                                          履行
                        该等规定时,本合伙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该等最新
                                                                         中。
                        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若本合伙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则本合伙企业将在发
                        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
                        行上述承诺事项进行解释说明,并向发行人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本合伙企业自愿将减
                        持所得收益上缴发行人。如果因未履行承诺给发行
                        人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合伙企业将向发行
                        人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宁波银泰                购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
睿祺创业                前已发行的股份。                                 截止目
投资有限   关于股份锁定 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深     前,承
公司(原   的承诺       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     诺已履
名:浙江                满足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行。
银泰睿祺                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该等最新规定
创业投资                出具补充承诺。
有 限 公                如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相关股份所取得的
司)                    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关于持股意向
           及减持意向的 无                                               /
           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   截止目
           关于股份锁定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     前,承
刘晓妹
           的承诺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     诺已履
                        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
                                                                             履行
承诺主体     承诺事项                      主要内容
                                                                             情况

                         行的股份。
                         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深
                         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
                         满足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该等最新规定出
                         具补充承诺。
                         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
                         益归发行人所有。
           关于持股意向
           及减持意向的 无                                               /
           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
                        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                                       截止目
           关于股份锁定 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深     前,承
           的承诺       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     诺已履
杨和荣                  满足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行。
                        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该等最新规定出
                        具补充承诺。
                        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
                        益归发行人所有。
           关于持股意向
           及减持意向的 无                                               /
           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                                 截止目
宁波市嘉
           关于股份锁定 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深     前,承
诚投资有
           的承诺       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     诺已履
限公司
                        满足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行。
                        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该等最新规定
                        出具补充承诺。
                        如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相关股份所取得的
                        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履行
承诺主体     承诺事项                       主要内容
                                                                              情况

           关于持股意向
           及减持意向的 无                                                /
           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合伙企业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本合伙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截止目
           关于股份锁定 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深      前,承
           的承诺       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      诺已履
                        满足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行。
                        该等规定时,本合伙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该等最新
                        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如本合伙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相关股份所取
                        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通过田宽投资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谢武一、刘永华、周
                        慧君、李丕国、姜菊芳):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
宁波田宽                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投资管理                发行人回购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
合伙企业                已发行的股份。若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连续
(有限合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
伙)                    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 1
                        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发生
                        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截止目
           关于持股意向 息事项,则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人间接持有发行    前,承
                                                          注
           及减持意向的 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2]。本人间接   诺正常
           承诺         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      履行
                        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中。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
                        所持有公司股份。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
                        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通过田宽投资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监事关于股份
                        锁定的承诺(汪耀平、徐家峰):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
                                                                                履行
承诺主体     承诺事项                         主要内容
                                                                                情况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
                          担任公司监事的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
                          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
                          转让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
                          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合伙企业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本合伙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截止目
宁波心大   关于股份锁定 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深        前,承
投资管理   的承诺       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        诺已履
合伙企业                满足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行。
(有限合                该等规定时,本合伙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该等最新
伙)                    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如本合伙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相关股份所取
                        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关于持股意向
           及减持意向的 无                                                  /
           承诺

    [注 1]:根据宁波富博睿祺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
诺,在锁定期届满后的 12 个月内,累计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比例不超过本合伙企业届时所持
发行人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故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 8,350,496 股。

      [注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21.34 元/股,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未出
现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亦未出现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即 2021 年
6 月 10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由此未触发自动延长锁定期 6 个月的条件,不会对
上述股东的股份锁定期限造成影响。


    (二)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

    (三)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
动过程中做出的承诺、后续追加的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五)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六)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
应当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
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

     若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减持事宜有新规定,应当遵守相关规定
执行。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14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21,172,368 股,占公司总股本 18.81%。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7 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     本次上市     剩余限售
序号               股东名称
                                      数量   公司总股本比例   流通数量     股数量

         宁波富博睿祺创业投资中
 1                                12,525,744        11.13%     8,350,496   4,175,248
         心(有限合伙)
         宁波田宽投资管理合伙企
 2                                 4,018,000         3.57%     4,018,000           -
         业(有限合伙)
         宁波银泰睿祺创业投资有
 3                                 3,751,440         3.33%     3,751,440           -
         限公司
 4       刘晓妹                    2,106,720         1.87%     2,106,720           -
 5       杨和荣                    1,108,800         0.99%     1,108,800           -
         宁波心大投资管理合伙企
 6                                   924,000         0.82%      924,000            -
         业(有限合伙)
 7       宁波市嘉诚投资有限公司      912,912         0.81%      912,912            -
                  小计            25,347,616        22.52%    21,172,368   4,175,248

     注:上述股东所持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况。


     5、公司董事会将严格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遵守承诺,其减持行为应
严格遵从《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的要求,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项目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84,406,000     75.00%    -21,172,368      63,233,632    56.18%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8,140,000     25.00%    21,172,368       49,312,368    43.82%
     股份总数          112,546,000   100.00%                -   112,546,000   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
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
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
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
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