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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思进智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8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
于独立判断的原则,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对公司 2021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
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核查,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未发生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未发生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使用的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
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
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执行,规范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行
为,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不存在违规的情况,严
格控制和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维护了广大股东和公司
的利益。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符
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各类股东的利益,有利于
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
发展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的独立意见

    鉴于《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是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建设及运行的相关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和运行有效且符合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披露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四、关于确认公司 2022 年度买方信贷业务提供对外担保总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满足被担保人条件的客户办理买方信贷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出
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之需,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
提供担保的行为;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议的公司 2022 年度就买方信贷业务需
提供对外担保的总额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冷成形装备销售业
务的发展;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
造成不良影响。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独立意见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上述日常关
联交易未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
响;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作了回避表决,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之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对
《关于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 2022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表决结果,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与该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此项议案的表决。

    六、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因该议案涉及 5
名董事薪酬,非关联董事不足 3 人,基于谨慎性原则,我们同意将此议案直接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具备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养,在独
立性、诚信状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
构的要求,并且能够按时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且具有良好
的声誉。天健在历年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
准则,按计划完成了对公司的各项财务报告审计业务和内部控制报告审计业务;
此次续聘天健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续聘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公司《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
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
况不存在重大差异,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变更或变
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之情形。综上所述,我
们同意本次《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同意将此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延长募
投项目之一“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综合考虑了
公司的未来发展战略、技术发展趋势、市场需求变化等相关因素,符合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
募投项目后续的顺利实施,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改变募集
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和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十、关于独立董事期满离任暨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我们对提交补选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李良琛先生个人履历、教育背景、
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的认真审核,认为本次提名的李良琛先生具备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的任职条件、工作经验及专业素养,提名和补选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我们认为李良琛先生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独立董事任
职条件及独立性,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
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提名李良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周佩琴、黄继佳
                                                   2022 年 4 月 26 日
(本页无正文,为《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周佩琴                                        黄继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