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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思进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10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
于独立判断的原则,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公司拟参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拍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拟参与竞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主要是作为未来扩建或
新项目建设用地之需,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本次
竞拍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公司目前货币资金充裕,流动性良好,故本次竞拍
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参与竞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
营发展需求,有利于公司战略整体规划和科学布局,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
募集资金投入额和用途,不会对项目实施和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该部分募投
项目新增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履行相应的审批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之“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新增实施地点。

                                               独立董事:黄继佳、李良琛
                                                       2022 年 12 月 9 日
(本页无正文,为《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继佳                                        李良琛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