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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思进智能: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公告2022-12-10  

                        证券代码:003025          证券简称:思进智能          公告编号:2022- 068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思进智能”)拟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之“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中
新增实施地点。
    除前述变更外,其他事项无任何变更,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事项已经 2022 年 12 月 9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募投项目概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62 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10 万股,发行价格为 21.34 元/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 42,893.40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 4,995.13 万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
额为 37,898.2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578 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根据上述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
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
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
露的内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概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多工位高速精密智能成形装备生产基地
  1                                                   28,701          24,200.00
         建设项目
  2      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682           7,200.00
  3      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2,477           2,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5,000           4,498.27
         合计                                         44,860          37,898.27


      (三)部分募投项目前次调整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未来发展战略、技术发展趋势、
市场需求变化以及募集资金到位时间等因素,本着审慎的原则,对部分募投项目
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延期,具体延期情况如下:
                                              调整前达到预定   调整后达到预定
                  项目名称
                                              可使用状态时间   可使用状态时间
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2021 年 3 月        2022 年 6 月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 021)。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2021 年度,因公司品牌凸显,在手订单充足,公司新生产基地尚未完全投
入使用,相对于营销网点建设来说,协调生产订单的有序生产,满足客户需求更
为迫切,加上国内房地产市场走势尚不明朗,公司对相关营销及服务网点的考察
尚未完毕。结合当前的疫情发展现状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维护公司及股东的
利益,同时追求投资收益的最大化,公司将视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政策来具体
落实相关营销与服务网点,并结合相关区域的业务开拓情况与下游客户需求,再
行决定办公用房的购置或租赁。
    鉴于上述情况,再结合监管政策及未来发展趋势,综合考虑募投项目建设计
划安排,本着审慎和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延长了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预期达
到使用状态日期。具体情况如下:

                                                调整前达到预定    调整后达到预定
                   项目名称
                                                可使用状态时间    可使用状态时间
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2022 年 6 月         2023 年 6 月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 021)。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基本情况及原因

    为应对快速变化的市场需求与竞争环境,进一步拓展公司全国重点市场的营
销和服务网络,促进重点区域潜在客户的订单转化,推动公司业务可持续性发展,
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根据客户分布的最新特点,拟在部分募投项
目之“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中新增广东省韶关市、江苏省无锡市、安徽省
芜湖市作为实施地点。调整后的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内容             调整前                    调整后

                               宁波、重庆、东莞、永年、 宁波、重庆、东莞、永年、
  营销与服务网络
                    实施地点   泉州、永康、苏州、上海、 泉州、永康、苏州、上海、
    建设项目
                               青岛                     青岛、韶关、无锡、芜湖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系结合公司实际
经营需要,对原有募投项目进行优化,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未改变募投项目
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
长期发展规划。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
司新增部分募投项目之“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本事项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事项符合
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求,有利于公司战略整体规划和科学布局,未改变募投项目
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入额和用途,不会对项目实施和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该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履行相应的审批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之“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新增实施地
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是公
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
长期发展规划。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
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
意见,依法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
    2、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事项,是公司结合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上述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等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思进智能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事项无
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