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进智能:关于收到部分搬迁补偿款的进展公告2023-01-20
证券代码:003025 证券简称:思进智能 公告编号:2023- 007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部分搬迁补偿款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搬迁进展情况概述
2019 年 4 月,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宁波
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土地整理中心(高新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以
下简称“收储方”,现名:宁波国家高新区自然资源整治中心(宁波国家高新区
不动产登记中心、宁波国家高新区公共项目建设中心))签订了《高新区国有建
设用地使用权收购协议》(甬高土整【2019】第 02 号,以下简称“收购协议”),
约定由收储方收购公司位于江南路 1832 号的 15,653.5 平方米(约 23.48 亩)工
业/工交仓储用地,收购价款为人民币 6,500.5539 万元(含房屋土地、设施设备
和附属物的评估补偿补助奖励等)。公司需在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将搬迁完毕的
房屋土地交付给收储方,并协助收储方办理土地和房屋权属变更或注销手续。
2022 年 5 月,经协商,公司与收储方签署了《关于甬高土整【2019】第 02
号的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订方
甲方:宁波国家高新区自然资源整治中心(宁波国家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
心、宁波国家高新区公共项目建设中心)(原名: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
城)土地整理中心(高新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乙方: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主要内容如下:
原收购协议 本次补充协议 履行情况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乙方启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乙方启 截止目前,已
动搬迁并将涉及的不动产权证 动搬迁并将涉及的不动产权 履行完毕。
交给甲方后,甲方在 12 个工作 证交给甲方后,甲方在 12 个
日内支付收购款的 30%,即壹 工作日内支付收购款的 30%,
仟玖佰伍拾万壹仟陆佰陆拾壹 即 19,501,661.7 元;
元柒角(19,501,661.7 元);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乙方搬迁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乙方搬 截止目前,正
完毕并将项目涉及的房屋腾空 迁完毕并将项目涉及的房屋 常履行中。
并通过验收交付给甲方后 12 个 腾空并通过验收交付给甲方
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付清剩 后 12 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
余收购款,即叁仟贰佰伍拾万 性 付 清 剩 余 收 购 款
贰仟柒佰陆拾玖元伍角 32,502,769.5 元。
(32,502,769.5 元)。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生产基地搬迁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二、收到部分搬迁补偿款的情况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公司已将涉及的不动产权证上交收储方。近日,公
司已协助收储方办理完成了江南路 1832 号的土地和房屋权属变更或注销手续。
2019 年 5 月,公司收到首笔搬迁补偿款项人民币 13,001,107.80 元;2023 年 1
月 18 日,公司收到宁波国家高新区自然资源整治中心(宁波国家高新区不动产
登记中心、宁波国家高新区公共项目建设中心)第二笔搬迁补偿款项人民币
19,501,661.70 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收到搬迁补偿款项人民币 32,502,769.50 元;
根据搬迁进展情况,尚余搬迁款项人民币 32,502,769.50 元未收到。
三、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上述已收到的搬迁补偿款将在符合确认条
件时按扣除对应的已移交被拆迁资产的账面净值以及相关搬迁安置费用后计入
资产处置收益。具体金额和会计处理最终以审计机构确认的数据为准。
截止目前,公司位于宁波高新区菁华路 699 号的新建项目已经全部投入使
用。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公司生产基地搬迁事项的后续进展情
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