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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思进智能: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买方信贷业务对外提供担保情况的核查意见2023-04-22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买方信贷业务对外提供担保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思进智能
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进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就公司 2023 年度买方信贷业务对外提供担保情况的核查
如下:
    一、通过银行授信并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情况的概述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解决信誉良好且存在融资需求的客户的付
款问题,公司在产品销售过程中接受客户采用买方信贷结算的付款方式,即在
公司提供担保的前提下,合作银行向客户发放不超过授信额度的专项贷款以用
于设备款项的支付,如客户无法偿还贷款,合作银行有权要求公司履行连带担
保责任。买方信贷业务项下单笔信用业务期限不超过 24 个月,余额额度可循环
使用。
    2022 年度,与公司开展买方信贷业务的合作银行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行名称                授信额度     2022 年 12 月 31 日担保余额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开发区支行         5,500.00                         309.43
   中国银行宁波市科技支行                 7,000.00                       3,014.09
   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国家高新区支行         7,000.00                       3,409.65
   合计                                  19,500.00                       6,733.17

    公司对买方信贷担保业务实行总担保余额控制。2022 年度公司买方信贷业
务提供对外担保总额度已由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9,5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
各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2023 年度,公司在设备销售过程中因发生买
方信贷业务需提供对外担保的总额度可在上述额度内使用,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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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名称                             授信额度(万元)           担保方式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市分行                                5,500.00   最高额保证、保证金质押
                           【注 1】
   中国银行宁波市科技支行                                    5,000.00   最高额保证、保证金质押
                                      【注 2】
   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国家高新区支行                            5,000.00   最高额保证、保证金质押

    【注 1】公司拟向中国银行宁波市科技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7,000.00 万元,
其中人民币 5,000.00 万元用于买方信贷授信业务;

    【注 2】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国家高新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7,000.00 万元,其中人民币 5,000.00 万元用于买方信贷授信业务。


    公司授权董事长自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 2023 年年度股
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在上述买方信贷担保总额度范围内,具
体决定和实施对客户的担保,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分割、调整向各银行提供
担保的额度,决定对外担保具体条件并签署或续签相关合同、协议,确定买方信
贷结算方式的客户、业务品种、金额、期限等相关事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开展买方信贷担保业务存在客户还款逾期的风险。为加强对买方信贷
业务的风险控制,公司明确了被担保人的条件,并在内部严格评审、谨慎选择。
被担保人应当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拥有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具备借款人资
格,符合合作银行贷款条件,具有一定商业信用和偿债能力;与公司签订设备
《购销合同》,并按《购销合同》支付不低于合同总价 30%的首付款;提供的
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资信良好,经营状况、资产规模和财务状况良好的
企业法人。此外,公司要求被担保人需办理以银行为抵押权人的设备抵押登记
或其他公司认为必要的保障措施。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市分行《小微企业客户“设备通”业务合作
协议》
    (1)2021 年 5 月 24 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市分行签署《小微
企业客户“设备通”业务合作协议》,约定提供最高额度为 5,500 万元的“设备
通”额度,使用期限为 2021 年 5 月 24 日至 2022 年 5 月 23 日。

    2022 年 5 月 24 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市分行续签了《小微企业
客户“设备通”业务合作协议》,约定提供最高额度为 5,500 万元的“设备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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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额度,使用期限为 2022 年 5 月 24 日至 2023 年 5 月 24 日。

    《小微企业客户“设备通”业务合作协议》约定在上述额度与期限内,上海
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市分行(下属分支机构)向购买公司机器设备的客户发放设
备通贷款,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同时约定客户单笔贷款额度一般不高于所购
设备款的 70%,贷款期限不超过 24 个月。公司为该行在上述授信额度和授信期
限内向客户发放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缴纳已使用“设备通”额度 30%
的保证金提供质押担保。

    (2)2022 年 5 月 24 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市分行签订了《保
证金最高额质押合同》,在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1,650 万元范
围内,用以担保“由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担保确认书确认的买方信
贷客户”(即“借款人”)与该行于 2022 年 5 月 24 日至 2023 年 5 月 24 日之间
办理的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全部债务。
    (二)中行宁波市科技支行《销易达业务合作协议》
    (1)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司与中行宁波科技支行签署《销易达业务合作
协议》,约定中行宁波市科技支行向公司提供最高额为 6,000 万元的销易达业务
授信额度并可循环使用,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协议到期前一个月,若双方无书面
异议,则该协议自动延期一年,以此类推,顺延次数不受限制。
    2022 年 10 月 20 日,公司与中行宁波科技支行签署《销易达业务合作协议》,
约定中行宁波市科技支行向公司提供最高额为 5,000 万元的销易达业务授信额
度并可循环使用,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协议到期前一个月,若双方无书面异议,
则该协议自动延期一年,以此类推,顺延次数不受限制。
    《销易达业务合作协议》约定在上述额度与期限内,中行宁波科技支行向
购买公司机器设备的客户发放销易达贷款,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同时约定客
户单笔业务最高融资金额不超过买方据以申请融资的合同/订单金额的 70%,融
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24 个月。公司为该行在上述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内向客户发
放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在中行宁波科技支行开立的保证金账户内留存
不低于销易达业务项下所有买方融资余额的 30%的资金作为保证金质押担保。
    (2)2018 年 8 月 28 日,公司与中行宁波科技支行签订了《授信业务总协
议》,对于依据协议发生的公司对该行的债务,同意由思进犇牛以最高额保证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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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担保,并就该业务协议下债务分别相应签订担保合同,授信业务合作期限自
2018 年 8 月 28 日至 2023 年 8 月 27 日止。
    (3)2021 年 5 月 20 日,思进犇牛与中行宁波科技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
证合同》,在最高不超过 7,000 万元本金余额范围内,用以担保公司与该行在自
2021 年 5 月 20 日至 2022 年 5 月 19 日止的期间内在该行办理的各类融资业务
所发生的债务以及在该合同生效前已发生的债务。
    2022 年 5 月 25 日,思进犇牛与中行宁波科技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
同》,并于其后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补充协议〉》,在最高不超过 7,000 万元
本金余额范围内,用以担保公司与该行在自 2022 年 5 月 25 日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止的期间内在该行办理的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务以及在该合同生效前已
发生的债务。
    (三)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国家高新区支行《电子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协议》
    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国家高新区支行签署了《电子
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协议》, 约定工行宁波高新支行向公司提供电子供应链融
资业务,公司对融资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整,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协议到期时若双方无书面异议,则该协议可以自动延
期一年,并以此类推。约定在上述额度与期限内,工行宁波高新支行向购买公
司机器设备的客户发放供应链融资贷款,公司应在供应链融资发放前按供应链
融资的 30%交存保证金,存入公司开立在工行宁波高新支行的结算账户,且结
算账户存款余额不得低于供应链融资总余额的 30%,用于供应链融资增信。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买方信贷业务对外担保余额为 6,733.17 万
元,占公司 2022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6.71%。2022 年度,逾期担保金额为 0,
未发生逾期担保的情形。2022 年末,公司无关联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2023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买方信贷业务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与客户开展买
方信贷业务,能有效缓解客户暂时性的资金紧缺问题,加快公司货款回笼,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与客户的双赢。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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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
不良影响,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本次为采用买方信贷结算方式的客户提供担保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进行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2023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3 年度买方信贷业务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客户开
展买方信贷业务,能有效缓解客户短期资金压力,有利于新市场、新客户的开
发,同时加快公司货款回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与客户的共赢。通过
金融机构的介入,客户的资金信用得到明显强化,为回款提供了有力保障。该担
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
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监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监事
会同意本次为采用买方信贷结算方式的客户提供担保的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进行审议。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满足被担保人条件的客户办理买方信贷业务提
供担保,是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
提供担保的行为。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议的 2023 年度就买方信贷业务需提供
对外担保的总额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
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八、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 结合买方信贷业务的性质以及公司买方信贷业务的业务相
关流程,本次担保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稳
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该事项内部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
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为采用买方信贷结算方式的客户提供担保事项,
同意本次为采用买方信贷结算方式的客户提供担保的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


                                   5
行审议。(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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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系《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度买方信贷业务对外提供担保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束学岭                       王     晨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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