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MTCN Technology Co.,Ltd. (长兴县太湖街道陆汇路 59 号) 股票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保荐书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项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210 号”文核准, 并于 2020 年 12 月 1 日刊登招股意向书。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为 2,494.7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已承诺在发行完成后将尽快办理工商登记变 更手续。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或“海通证券”)认为 发行人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特推荐其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保荐书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 股说明书中的相同。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ejiang MTCN Technology Co.,Ltd. 注册资本: 7,481.3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徐一俊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10 年 01 月 25 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 2014 年 06 月 19 日 住所: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太湖街道陆汇路 59 号 邮政编码: 313100 联系电话: 0572-6508789 传真: 0572-6508782 公司网址: http://www.mtcn.net 1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保荐书 电子信箱: ir@mtcn.net 经营范围:晶体硅、电子元器件制造、销售,晶体硅及其制品、电子元器件 及新型节能材料的开发、技术咨询及技术转让,电气机械设备设计及销售;货物 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 发行人系由浙江长兴众成电子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2014 年 6 月,众成电 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将浙江长兴众成电子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以截至 2014 年 5 月 31 日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资产值 50,543,854.42 元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为 5,030 万股,每股面值 人民币 1 元,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全体股东按其在有限公司中的持股比例, 将其拥有的对应的净资产份额作为出资认购股份公司的股本总额。 2014 年 6 月 19 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瑞华验字[2014]33010004 号《验 资报告》,对上述变更情况进行了验证。同日,公司在湖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 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了股份公司《营业执照》。 (三)发行人主要业务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半导体硅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半导体硅 片及半导体硅棒。发行人产品主要应用于半导体分立器件,是专业的高品质半导 体硅材料制造商。 发行人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全国半导体设备和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员 单位,是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中国电子材料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在半导体硅材 料制造领域拥有多项核心技术和专利。发行人核心管理团队拥有二十多年的半导 体行业从业经验,长期致力于半导体硅材料的研发与生产,在研发、生产工艺、 质量控制等方面拥有完善的技术储备和强大的技术创新能力。经过近十年的发展, 目前发行人在我国半导体分立器件用硅单晶材料的硅研磨片细分领域占据领先的 市场地位。 发行人自设立以来,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通过持续的技术研发不断优 化产品结构、改善产品性能、提高产品质量、加强生产过程中各环节的成本控制 2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保荐书 和品质管控,为客户提供性能良好、质量稳定、种类齐全的半导体硅材料产品, 并能满足客户在产品质量、技术服务、及时交付等方面的需求。凭借长年累积的 技术优势和良好的客户合作关系,发行人不断巩固拓展国内市场,同时积极开发 海外市场,聚焦行业高端客户,力争成为国际一流的半导体硅材料制造商。 (四)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主要财务指标 1、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 6 月 30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297,198,521.92 253,391,577.58 249,387,254.15 241,984,526.45 非流动资产 189,074,963.73 184,735,284.22 168,459,338.92 109,001,601.29 资产合计 486,273,485.65 438,126,861.80 417,846,593.07 350,986,127.74 流动负债 73,100,773.46 62,965,885.28 95,760,618.36 99,029,335.33 非流动负债 19,287,938.08 19,515,212.15 33,337,081.39 29,689,360.72 负债合计 92,388,711.54 82,481,097.43 129,097,699.75 128,718,696.05 所有者权益合计 393,884,774.11 355,645,764.37 288,748,893.32 222,267,431.69 2、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 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营业收入 126,038,281.59 223,533,897.66 253,512,234.27 236,927,168.81 营业利润 43,709,334.63 72,327,818.29 74,432,578.09 50,476,157.01 利润总额 42,958,214.77 75,431,250.02 75,259,916.89 53,091,515.18 净利润 38,239,009.74 66,896,871.05 66,481,461.63 48,798,306.9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36,053,111.96 60,287,757.14 64,105,203.37 45,689,528.68 公司的净利润 3、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 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3,294,674.03 73,226,875.36 32,933,336.56 14,797,545.7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383,749.31 -6,417,804.20 -30,712,716.39 -1,383,393.5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7,496,912.14 -12,871,021.80 20,122,271.77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30,189.79 62,342.72 72,104.63 -19,744.0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6,941,114.51 -10,625,498.26 -10,578,297.00 33,516,679.95 3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保荐书 4、主要财务指标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财务指标 /202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流动比率(倍) 4.07 4.02 2.60 2.44 速动比率(倍) 3.12 2.88 1.89 1.77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12.08% 13.68% 28.68% 35.07%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3.02 2.77 3.31 3.64 存货周转率(次/年) 1.91 1.70 2.19 2.52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4,965.29 9,018.31 9,166.23 7,287.03 利息保障倍数(倍) - 32.99 17.20 15.04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元) 0.58 0.97 0.44 0.20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49 -0.14 -0.14 0.45 基本每股收益(元) 0.51 0.89 0.89 0.65 稀释每股收益(元) 0.51 0.89 0.89 0.6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20% 20.76% 26.02% 23.91%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 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 0.33% 0.20% 0.37% 0.62% 比例 注:为便于比较,2020 年 1-6 月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均按年化处理。 二、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股本为 7,481.30 万股,本次发行 2,494.70 万股,占发行 后总股本的 25.01%;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公开发行后发行人总股本为 9,976.00 万股。 1、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 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 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网下有效申购量为 4,587,360 万股,网上有效申购量为 10,907,258.60 万股,网上、网下发行均获得足额认购,网上投资者有效认购倍数为 10,930.75973 倍,超过 150 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以及《浙江中晶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网上网 下回拨机制,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T 日)决定启动回拨机制,从网下向网上回 拨,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249.45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0%,网上最终 4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保荐书 发行数量为 2,245.25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90%。回拨后,网上有效倍数为 4,857.92611 倍,中签率为 0.0205849158%。 根据《发行公告》中规定的网下配售原则,本次网下发行公募养老社保类投 资者获配数量为 124.9982 万股,占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 50.11%,配售比例为 0.01071465%;年金保险类投资者获配数量为 25.0101 万股,占本次网下发行数量 的 10.03%,配售比例为 0.00411628%;其他类投资者获配数量为 99.4417 万股, 占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 39.86%,配售比例为 0.00353488%。 本次网上、网下投资者合计放弃认购股份数量为 54,860 股,全部由主承销商 包销,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为 0.2199%。 2、发行价格: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 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 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3.89 元/股。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8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9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7.24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9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募集资金总额:34,651.38 万元。 4、募集资金净额:30,497.80 万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 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出具了“瑞华验字[2020]33130002 号”《验资报告》。 5、发行后每股净资产:7.01 元(按公司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发行后每股收益:0.60 元/股(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二)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徐一俊、徐伟承诺 5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保荐书 (1)本人承诺自中晶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中晶科技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中 晶科技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中晶科技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除遵守前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外,本人在担任中晶科技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每年转让的中晶科技股份数量将不 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中晶科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中晶科技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1 年 6 月 18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的,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将在原 36 个月的锁定期基础上 自动延长 6 个月。若中晶科技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中晶科技股票复权后的价格。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持的,减持价格(如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的,所参照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的调整)不低于发行价。 (4)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的,本人承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 的收益(如有)上缴中晶科技。 (5)不论本人在中晶科技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本人是否从中晶科技离职, 本人均会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6)如果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中晶科技股票之锁定另有更严 格要求的,本人将按照此等要求执行。 2、隆基股份、张明华等其他股东承诺 (1)本人/本企业承诺自中晶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中晶科技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中晶科技回购本人/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中晶科技本次公开发 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如本人/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的,本人/本企业承诺将该部分 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中晶科技。 (3)如果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本企业持有的中晶科技股票之锁 6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保荐书 定另有更严格要求的,本人/本企业将按照此等要求执行。 3、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本人承诺自中晶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中晶科技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中 晶科技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中晶科技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除遵守前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外,本人在担任中晶科技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每年转让的中晶科技股份数量将不 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如果本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中晶科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 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中晶科技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2021 年 6 月 18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 6 个月。若中晶科技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上述收盘价格指中晶科技股票复权后的价格。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如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所 参照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的调整)不低于发行价。 (4)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的,本人承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 的收益(如有)上缴中晶科技。 (5)不论本人在中晶科技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本人是否从中晶科技离职, 本人均会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6)如果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中晶科技股票之锁定另有更严 格要求的,本人将按照此等要求执行。 (三)关于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公开发行上市后持股及减持 意向 本次发行前,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超过股本总额的 5%的股东徐一俊、 徐伟、隆基股份、张明华出具承诺如下: 1、对于本人/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本公司将严格遵守 7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保荐书 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人/本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中晶科技予以公告。如果本人/本公司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本人/本公司保证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预先披 露减持计划,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额的 1%;如果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 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额的 2%;如果采用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并导致持股比例低于 5%的,在减持后的六个月内亦将遵守前述减持规定。 3、如果本人/本公司违反减持价格的承诺,本人/本公司应向中晶科技作出补 偿,补偿金额按发行价格与减持价格之差,以及转让股份数相乘计算。 4、如果本人/本公司违反减持比例的承诺,本人/本公司应将超比例出售股票 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中晶科技。 5、如果本人/本公司未及时上缴收益或作出补偿时,中晶科技有权从对本人/ 本公司的应付现金股利中扣除相应的金额。 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徐一俊、徐伟还出具承诺: 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本人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 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时的发行价格 (如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所参照的发 行价格将作相应的调整)。 三、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发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股票发行申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并已完成公开发行; (二)发行后发行人股本总额为 9,976.00 万元,不少于人民币 5,000.00 万元; (三)本次公开发行 2,494.7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 25.01%,不低于 25%; (四)发行人最近 3 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8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保荐书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情形的说明 经过核查,保荐机构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一)保荐机构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 计超过百分之七; (二)发行人持有或者控制保荐机构股份超过百分之七;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或者董事、监事、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拥 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并保证不利用在上市过程中获得的内幕 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五、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已在证券发行保 荐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中晶科技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中晶科技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中晶科技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 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中晶科 技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9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保荐书 7、保证对中晶科技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 措施。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本保荐机构承诺,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 定,自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 务。 (三)本保荐机构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 市的规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六、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事项 安排 在本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 2 个完整会 (一)持续督导事项 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 强化发行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意识,认 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 识到占用发行人资源的严重后果,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源的制度 和发行人决策机制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 建立对高管人员的监管机制、督促高管人员与发行人 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 签订承诺函、完善高管人员的激励与约束体系 的内控制度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 尽量减少关联交易,关联交易达到一定数额需经独立 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 董事发表意见并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建立发行人重大信息及时沟通渠道、督促发行人负责 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信息披露的人员学习有关信息披露要求和规定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建立与发行人信息沟通渠道、根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投 的管理协议落实监管措施、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 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跟踪和督促 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的要求规范发行人担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 保行为的决策程序,要求发行人对所有担保行为与保 事项,并发表意见 荐机构进行事前沟通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人的权利、履 按照保荐制度有关规定积极行使保荐职责;严格履行 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保荐协议、建立通畅的沟通联系渠道 其他中介机构需协助本保荐机构做好保荐工作,会计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 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持续对发行人进行关注,并进 荐人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行相关业务的持续培训 (四)其他安排 无 10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保荐书 七、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保荐人(主承销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晏璎、戴文俊 联系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联系电话: 021-23219000 传真: 021-63411627 八、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九、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本保荐机构认为: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担任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 人,推荐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请予批准。 (以下无正文) 11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保荐书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上市保荐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晏 璎 戴文俊 保荐机构董事长签名: _______________ 周 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