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晶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12-31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要
求,我们作为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
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事先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相关资料,在了解相关信息的
基础上,对该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更换会计师事
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杨德仁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更换会计师事
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魏江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更换会计师事
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胡旭微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