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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晶科技:印章管理制度2020-12-31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刻制、
保管以及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从上市公司运作规范需要出发,避免
印章管理出现不规范行为,有效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子公司及各部门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及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专
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董事会印章、监事会印章、质量检验专用章、
部门印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第二章 印章的适用范围
   第四条 公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上报国家机关、市区政府部门的重要公函
和文件,以公司名义出具的证明、函件、下发的各类内部文件以及以公司名义签
订的各类协议、合同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等。

   第五条 法定代表人印章:适用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文件、法人代表
证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统计报表等。

   第六条 财务专用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适用于公司财务部对
外开具发票及其它财务凭证等。

   第七条 公司合同专用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等有法
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八条 质量检验专用章:适用于各种检验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等。

   第九条 部门印章:适用于以部门名义出具的通知、报告、证明等,原则上
仅限公司内部使用。

   第十条 董事会、监事会印章:适用于以董事会、监事会名义出具的公告、
报告、文件、函件等。

                        第三章 印章的刻制与启用
   第十一条 公司所有印章的刻制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统一归口办理。因公司业
务发展需要申请部门印章时,由经办人申请印章刻制,经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后,
由公司行政人事部根据具体规格要求统一安排刻制。

   第十二条 印章刻制的审批权限:

   1、公章、公司法定代表人印章、董事会印章、监事会印章的刻制,由公司
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请,董事长或监事会主席批准,行政人事部负责办理。

   2、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部门印章、质量检验专用章的刻制,由使用
部门提出申请,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行政人事部负责办理。

   第十三条 公章、公司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专用章等的刻制,必须符合国
家的有关规定。未经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或总经理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
自刻制公司各类印章,擅自私刻上述印章或有意隐瞒、拒绝登记者,一经发现,
将依据公司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由相关当事人承担。

                           第四章 印章的保管
   第十四条 公章、合同专用章由行政人事部保管;公司法人章、发票专用章、
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门保管;质量检验专用章、部门章由相应部门保管与使用;
董事会印章,监事会印章由董事会秘书保管。

   第十五条 从各类印章启用之时起,印章专管人员将无条件承担该印章使用
的一切责任,对因印章使用、保管不慎给公司(或子公司)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
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 印章保管人员必须切实负责,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
如因事离开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代替,但必须办理移交
手续,并填写印章移交登记表。

   第十七条 为保证资金的绝对安全,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个人名章等银
行预留印章由两人以上分开保管、监督使用,做到一人无法签发支票、汇票,一
人无法提出现金。

   第十八条 印章保管人员不得擅自用印,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由此造成民
事、经济、法律纠纷和后果的,由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章 印章的使用

   第十九条 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印章使用审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
围,经审批后方可用章。

   第二十条 公司各部门如需用印,依据以下审批流程办理:
   (一) 以公司名义发出的公文,由公司总经理审核后用印并登记。

   (二) 对外签署的合同或协议,按合同批准权限,批准后用印并登记。

   (三) 公司开具的介绍信、便函等及授权委托书经批准后用印并登记。严禁
在空白介绍信、便函、授权委托书等文本上加盖印章。

   (四)公司董事会用章由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批准后用印。

   (五)公司监事会用章由监事会主席批准后用印。

   第二十一条 财务人员依日常工作权限及常规工作内容使用财务印章的,无
须经上述程序。

   第二十二条 公司“部门用章”,由总经理授权部门负责人审批用印。

   第二十三条 印章的使用由各保管人员设立使用《用印登记台帐》,该台账应
注明印章名称、使用日期、用章部门、用章人、用途、用章数量和批准人等,严
格审批和登记制度。

   第二十四条 严禁员工私自将公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
章带出使用,需填写使用《用印申请审批表》(见附件)后,由分管领导及总经
理签批后方可带出,印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
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第二十五条 印章保管人员不得在当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
盖印章。用章材料必须已经填写完毕,字迹须清晰、正确。

   第二十六条 公司印章应盖在文件正面或公司全称上,有日期的要骑年盖月,
印记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称与用印件的落款一致(代用章除外)。

                            第六章 印章的停用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印章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

   2、印章使用损坏。

   3、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第二十八条 印章停用时须经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或总经理批准,及时将停
用印章送行政部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九条 出现下列情形时,公司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依情节轻重,
给予责任人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

   (一)印章保管人员未妥善保管印章,导致印章被盗用或丢失的;

   (二)签批人超越用印审批权限,越权签批的;

   (三)用印文件未履行签批程序,印章保管人员仍擅自用印的;

   (四)发现签批人越权签批,印章保管人员仍然用印的;

   (五)发现签批人越权签批,印章保管人员虽拒绝用印但不及时向上级汇报

   的;

   (六)印章保管人员无适当理由,拒绝用印的;

   (七)未妥善保管用印留存资料,导致资料灭失的;

   (八)其他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违反以上规定者,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若给公司造成经
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者,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修订并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用印申请审批表
        Q/ZJ.QRPA-01-20               V2.0                             No:

  用印部门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印章名称                                                  用印数       (大写)

  内容摘要

部门负责人意见   签字:   日期:             分管领导意见     签字:            日期:


 主管领导审批                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