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晶科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2020-12-31
券代码:003026 证券简称:中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8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
情况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3210 号),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 24,947,000
股新股。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作)出具的《验资报告》(瑞华验
字[2020]33130002 号),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74,813,000.00 元变更为人民
币 99,760,000.00 元,股本由人民币 74,813,000.00 元变更为 99,760,000.00
元。
公司股票已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发行,公司
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鉴于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均发生了变化,现拟将《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浙
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对《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
相应修改。《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经中国证券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第三条 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 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
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于【】年【】 人民币普通股 24,947,000 股,于 2020
月【】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年 12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976.00 万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元。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的股份总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的股份总
第十九条 数为 9,976 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
数为【】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
有的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
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
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
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
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
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
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
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
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
限制。
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
和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第三十条 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
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
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券。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
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
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
责任。
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任。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
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 (二)持有 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
第三十三条 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 东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
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股东可向其他 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依法公开请求、
股东公开征集其合法享有的股东大 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
会召集权、提案权、提名权、投票权 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
等股东权利,但不得采取有偿或变相 权;股东可向其他股东公开征集其合
有偿的方式进行征集; 法享有的股东大会召集权、提案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 提名权、投票权等股东权利,但不得
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采取有偿或变相有偿的方式进行征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 集;
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 (三)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
股份; 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
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 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
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 股份;
会计报告;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 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
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 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
的分配; 会计报告;
(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
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 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
购其股份; 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
购其股份;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依照前款第(二)项规定征集股东权
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
司应当予以配合。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经董事会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经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通过后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达到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保总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的 30%; 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达到 (三)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
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第四十二条
(四)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
人提供的担保; 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本章程规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达到
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 50% 30%;
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达到
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对外担保总额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不得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计报表净资产的 50%;公司不得直接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 人提供的担保;
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控股股东及其 (八)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本章程规
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 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取得董事会全体成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取得董事会全体 员三分之二以上签署同意并经全体独
成员三分之二以上签署同意并经全 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或者经股
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或者 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审议本条第一
经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审议本条 款第(五)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
第一款第(二)项担保事项时,必须 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以上通过。
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
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 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
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 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
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 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
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数以上通过。
半数以上通过。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
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主体可以作为
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
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 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但不得以有偿或
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 者变相有偿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
公开披露。 征集人征集股东权利的,应当披露征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第七十八条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 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
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 开披露。
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
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
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
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
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
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
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
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四)股东提名董事、独立董事、监 (四)股东提名董事、独立董事、监
第八十二条
事候选人的须于股东大会召开十日 事候选人的须于股东大会召开前以书
前以书面方式将有关提名董事、独立 面方式将有关提名董事、独立董事、
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意图及候选人的 监事候选人的意图及候选人的简历提
简历提交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独 交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独立董事
立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 候选人应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
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 名,承诺所披露的资料真实、完整并
诺所披露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 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提名
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提名董事、 董事、独立董事的由董事会负责制作
独立董事的由董事会负责制作提案 提案提交股东大会;提名监事的由监
提交股东大会;提名监事的由监事会 事会负责制作提案提交股东大会。
负责制作提案提交股东大会。 (五)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
(五)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 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
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 产生。
产生。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含两名)以上董 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时,股东大会
事或监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 在董事、监事选举应当采用累积投票
董事与董事会其他成员分别选举。 制。独立董事与董事会其他成员分别
选举。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 行为能力;
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
用财产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
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用财产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
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未逾五年;
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
未逾五年;
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 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
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 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
第九十五条 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 年;
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
年; 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
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
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
未清偿;
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
年;
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
未清偿;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
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定的其他内容。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 以上期间,按拟选任董事、监事、高
定的其他内容。 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召
开日向前推算。
以上期间,按拟选任董事、监事、高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
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
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
召开日向前推算。
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 职务。
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
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
职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
事三名,设董事长一名。
事三名,设董事长一名。
董事会应当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
董事会设立审计、战略、提名、薪酬
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相
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
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
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
第一百〇六 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
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
条 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
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
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
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
多数并担任召集人,且审计委员会的
召集人,且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
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记名投票表决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举手表决或记
第一百二十
条 方式。 名投票表决方式。
公司应聘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公司应聘用取得“从事证券相关业务
券法》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
第一百六十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
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
一条 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
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年,可以续
服务等业务,聘期一年,可以续聘。
聘。
公司指定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 公司指定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
第一百七十
露媒体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 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为刊登公
三条
披露信息的媒体。 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
第二百〇二 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实施。
条 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生效
并实施。
除以上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上述变更办理
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备查文件
1.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