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晶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16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要
求,作为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议案和
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后,就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 经过对徐一俊先生、黄笑容先生、郭兵健先生、李志
萍女士、黄朝财先生被聘任人员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情况的认真审阅,我们
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
《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
尚未解除的情况,任职资格合法。相关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
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2020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徐一俊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黄笑容先生为公司副总
经理、郭兵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李志萍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黄朝财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二、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
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内容
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5121.08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浙江中晶新材料研究有
限公司增资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建设,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本次增资不会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上述募集资金使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 20,000.00 万元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
资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杨德仁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魏江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胡旭微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