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晶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2021-01-1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晶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
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10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股)股票2,494.7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89元,共募集资金
总额为34,651.38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可使用募集资
金为30,497.80万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15日对发
行 人 首 次公 开 发行 股 票的 资 金到 位 情况 进 行了 审 验 ,并 出 具了 “ 瑞华 验 字
[2020]33130002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
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
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具体情况如下:
投资总额(万 募集资金投入
序号 项目 实施主体
元) (万元)
1
高端分立器件和超大规模集成
1 中晶新材料 61,500.00 23,997.80
电路用单晶硅片项目
2 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中晶新材料 5,500.00 2,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中晶科技 4,500.00 4,500.00
合计 - 71,500.00 30,497.80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
金到位后置换已支付款项。若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
部分由公司自筹予以解决。
三、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情况
浙江中晶新材料研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晶新材料”)是“高端分立器件
和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单晶硅片项目”和“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两个项目
的实施主体,根据最新阶段项目实施资金需求,尚需补充建设资金 20,000 万元。
公司将通过向中晶新材料增资的方式,补充其募投项目的建设资金。出资方式为
现金出资,资金来源为首发募集资金。
浙江中晶新材料研究有限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500 万元,实收资本为
人民币 3,500 万元,公司直接持有其 100%股权。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
资子公司中晶新材料增资 20,000 万元,其中 20,000 万元计入实收资本,其余 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中晶新材料注册资本将由 3,500 万元增加
至 23,500 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四、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 浙江中晶新材料研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522MA28CB1C85
注册地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太湖街道陆汇路 59 号
生产经营地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太湖街道陆汇路 59 号
法定代表人 徐一俊
注册资本 35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电子材料制备工艺研发,电子材料生产、销售,智能装备设计、
研发、生产、销售,电子材料、智能装备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经营范围
技术转让,光伏发电,软件开发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6 年 6 月 17 日至
成立日期 2016 年 6 月 17 日 营业期限
长期
登记状态 存续
2
股东结构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100%股权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9 月/2020.9.30 2020 年度/2019.12.31
资产总额 6,551.20 6,074.82
负债总额 3,232.39 2,732.97
所有者权益总额 3,318.81 3,341.85
营业收入 112.10 158.59
净利润 -23.04 -90.47
注:2020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投入全资子公司中晶新材料用于实
施募投项目,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
影响,同时还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会
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利,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中晶新材料将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相关专户监管协议,严格遵守监管协议
内容,对本次所涉及的募集资金建立专户存储,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七、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增资事项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晶科技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
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海通证券对中晶科技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3
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晏 璎 戴文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