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晶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1-1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中晶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晶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
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10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股)股票2,494.7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89元,共募集资金
总额为34,651.38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可使用募集资
金为30,497.80万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15日对发
行 人 首 次公 开 发行 股 票的 资 金到 位 情况 进 行了 审 验 ,并 出 具了 “ 瑞华 验 字
[2020]33130002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
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
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具体情况如下:
1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
序号 项目 实施主体
(万元) (万元)
高端分立器件和超大规模集成
1 中晶新材料 61,500.00 23,997.80
电路用单晶硅片项目
2 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中晶新材料 5,500.00 2,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中晶科技 4,500.00 4,500.00
合计 - 71,500.00 30,497.80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
金到位后置换已支付款项。若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
部分由公司自筹予以解决。
三、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截至 2021 年 1 月 15 日,公司已在募投项目中预先投入 4,949.62 万元自筹资
金,并以自筹资金支付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 171.46 万元。预先投入金额已经中
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汇会鉴[2021]0047 号《关于浙江中晶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
证报告》审核。
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自筹资金实际投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置换金额
入金额
高端分立器件和超大规模集成
61,500.00 4,949.62 4,949.62
电路用单晶硅片项目
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500.00 - -
补充流动资金 4,500.00 - -
合计 71,500.00 4,949.62 4,949.62
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以自筹资金已支付金额 拟置换金额
会计师费用 136.79 136.79
律师费用 28.30 28.30
材料制作费 6.37 6.37
2
合计 171.46 171.46
本次置换总金额为5,121.08万元,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中汇会鉴
[2021]0047号《关于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
定,如实反映了中晶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
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
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六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
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晏 璎 戴文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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