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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晶科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2-06  

                        证券代码:003026         证券简称:中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7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2月5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2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会议召开当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2月5日9:15-15:00期
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地点: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长兴太湖街道陆
汇路59号)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同一表决权出现重
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徐一俊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8,039,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550%。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8,03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476%。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74%。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29,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22,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2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74%。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
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
    1.00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股东类型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票   数        比例(%) 票   数   比例(%) 票       数   比例(%)
   A     股    48,037,700         99.9965   1,700     0.0035         0             0
 审议结果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股东类型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票   数        比例(%) 票   数   比例(%) 票       数   比例(%)
   A   股        327,700        99.4839   1,700     0.5161         0             0


    议案1.00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已经对中小投资者表决
单独计票。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高金榜、吕荣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