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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晶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4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第三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
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宁夏中晶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中
晶”)拟以现金收购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股份”)下属
全资子公司宁夏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隆基”)部分土地、厂房、
机器设备及相关配套,基于隆基股份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本次交易构成
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产能,提高市场占有率,持续
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具有必要性;标的资产价值经评估机构评估,交易价格依据
市场价格确定,价格公允;关联方将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就
本次交易事项双方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本次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遵循了自愿、公开、诚信的原则,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杨德仁

                                                     2021 年 4 月 23 日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魏江

                                                      2021 年 4 月 23 日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胡旭微

                                                      2021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