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晶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4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要
求,我们作为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
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事先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资料,
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该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宁夏中晶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中
晶”)拟以现金收购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股份”)下属
全资子公司宁夏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隆基”)部分土地、厂房、
机器设备及相关配套,基于隆基股份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本次交易构成
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产能,提高市场占有率,持续
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具有必要性;标的资产价值经评估机构评估,交易价格依
据市场价格确定,价格公允;关联方将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
就本次交易事项双方应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
则。据此,本次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遵循了自愿、公开、诚信
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并将进一步认真审阅议案
及相关材料的内容,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意见并表决。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杨德仁
2021 年 4 月 21 日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魏江
2021 年 4 月 21 日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胡旭微
2021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