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晶科技: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8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要
求,作为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议案和
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后,就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以及公司发展现状,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0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为合理的。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目
前所处的行业现状、投资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成长
性相匹配。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合理的,符合公司长远
利益且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二、关于《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如实反应了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情况,不存在
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存放和使用的情形,不存在变更或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
情况,也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
执行,能够适应企业经营管理需要,保证公司经营活动有序开展,确保公司发展
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遵循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活动所需,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利益的情况,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亦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
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 2021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董事的薪酬方案系在依据公司薪酬与绩
效考核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同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充分调动相
关人员积极性的基础上制定的。2021 年度董事的薪酬方案已经由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相关制度的规定。薪酬方案制定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示,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系在依据公司
薪酬与绩效考核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同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充
分调动相关人员积极性的基础上制定的。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已
经由公司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薪酬制定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
情形。
七、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持公
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正当,相关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服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2020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
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此外,公司建立并严格履行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所有担保均需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通过对 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核查表明,公司严格遵守了《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
定,严格控制了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
九、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也
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担保事项。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为子公司以外的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杨德仁
2021 年 4 月 27 日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魏江
2021 年 4 月 27 日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胡旭微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