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中晶科技: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2021-04-28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作为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2020 年度,
本人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宗旨,谨慎、
认真地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力,按时出席公司各次相关会议,对各议案进行认
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现将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人的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魏江,男,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教授职称。
魏江先生 2005 年至今担任浙江大学企业组织与战略研究所所长;2006 年至今
先后担任浙江大学管理学院院长助理、系主任、院长;2013 年至今担任浙江大
学战略发展研究院副院长;现任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3556.SH)
独立董事。2017 年 12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会情况

    2020 年度,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一次股东大会会议及五次董事会会
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的情况。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会的主任委员,2020 年度亲自召集并参与了一次提
名委员会会议。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亲自参与了 2020 年度召开的
四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和一次战略委员会会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认真仔细审阅历次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
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并以谨慎
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认为: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
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
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
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二)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与独立董事一直保持定期沟通,
使独立董事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
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
有效地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2020 年度,本人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并严格遵照相关制度
要求对公司重大事件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0 年 3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确认公司 2019 年度关联交易公允性及预计公司 2020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
的议案》;

    2020 年 8 月 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确认公司 2020 年 1-6 月关联交易公允性的议案》;

    以上关联交易事项均系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正常的交易,系促进公
司业务发展前提下进行的,具有必要性;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价格公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允;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关联交易事项履行必要的
内部决策程序,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
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依赖。

   (二)续聘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0 年 3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的议案》;

    2020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上述会计师事务所均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
聘或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利润分配情况

    2020 年 3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审议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 2019 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
批准并成功发行,则本次公开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在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后
由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如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未能在 2020 年度内完成的,
则利润分配方案由股东大会另作决议。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0 年 3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审议公司 2020 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的议案》;

    公司 2020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支付方案系在依据公司薪
酬与绩效考核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同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充
分调动相关人员积极性的基础上制定的,我们一致认为公司 2020 年度董事、高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的方案合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五)董事提名情况

    2020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本次推荐的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
选人徐一俊、徐伟、黄笑容、郭兵健、杨德仁、魏江、胡旭微具备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
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
事会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候选人中有 1 名会计专业人士,也不存在连任本
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况,也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
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
评、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形。推荐程序合法、有效。

   四、对公司现场检查的情况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信息和公众媒体有关公司
的新闻报道,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及时掌握重大事件、政策变化对公司
经营运作的影响。同时,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会议
等机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情况,并与管理层进行座谈,听取管理层汇报公司经营情况。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所做的工作

    2020 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
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发展战略等,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
展和治理情况,本人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积
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
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
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并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为
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
作。

       六、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

   为了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
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敦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

   2020 年度,本人忠实地履行了其应尽的职责,定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公
司经营情况的汇报,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首先对所提交的议案材料和
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董事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特长,独立、
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对公司的重大事项提出建设性意见。

   八、其他事项

   1、2020 年度,本人未对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异议。

   2、2020 年度,未发生本人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3、2020 年度,未发生本人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2020 年度,未发生本人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九、总体评价

   本人认为,公司对于独立董事工作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在重大决策方面充
分尊重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公司治理制度对独立董事的要求,谨慎、认真、勤
勉、诚信地履行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
意见,对董事会决议事项发表独立、客观意见,进一步提高公司科学决策水平,
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

                  魏江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