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晶科技:关于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2021-05-2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使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中晶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晶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
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子公司浙江中晶新材料
研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晶新材料”或“子公司”)使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
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
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10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股)股票2,494.7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89元,共募集资金
总额为34,651.38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可使用募集资
金为30,497.80万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15日对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
[2020]33130002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
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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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如下: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
序号 项目 实施主体
(万元) (万元)
高端分立器件和超大规模集成
1 中晶新材料 61,500.00 23,997.80
电路用单晶硅片项目
2 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中晶新材料 5,500.00 2,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中晶科技 4,500.00 4,500.00
合计 - 71,500.00 30,497.80
三、公司使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有效利用公司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在募投项
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信用证、外汇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
并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划转等额人民币金额至一般结算账户。根据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及公司财务制度,公司制定了相关操作流程,具体如下:
1、募投项目相关采购等合同明确采取信用证、外汇等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
在达到合同付款条件时,由项目建设或物资采购等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并注
明付款方式为信用证、外汇等方式。
2、在具体办理支付款项时,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履行相应的审批程
序,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信用证、外汇等方式的支付手续。
3、财务部建立台账,逐笔统计使用信用证、外汇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的
款项,按月编制使用信用证、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资金明细表,并报送保
荐代表人。
4、非背书转让形式支付的信用证到期时,在信用证到期当月,经募集资金
专户银行审核后,将以非背书转让形式支付的信用证等额人民币金额的募集资金
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公司经营活动。
5、使用自有外汇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等额人民币金额的募集资金在外汇支
付当月,经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审核后,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
户,用于公司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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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司自有外汇不足以支付进口原材料、设备等采购款项的,将先行使用
公司自有资金按规定程序购汇支付。经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审核后,将购汇支付的
募投项目资金等额人民币金额的募集资金在购汇支付当月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公司经营活动。
7、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使用信用证、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照募
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程序,将使用信用证、外汇等方式先行支付的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所使用的等额人民币金额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并通知保荐机构。
8、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问询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
公司使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
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5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信用
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公司
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建设期间,使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5月25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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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
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建设期间,使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
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是为了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施计划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信用证及外汇等
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晶科技及子公司使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将有助于公司节省财务费用
支出,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股东和广
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公司为此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本事
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
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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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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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
公司使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晏 璎 戴文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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