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晶科技:2021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8-14
证券代码:003026 证券简称:中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8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8月13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8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8月13日上午9:15-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地点: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长兴太湖街道陆
汇路59号)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同一表决权出现重
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主持人:徐一俊董事长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 过 出 席 现 场 和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代 表 共 16 人 , 代 表 股 份
49,352,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4711%。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 场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代 表 11 人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47,203,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3168%。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102%。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642,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464%。
其 中 : 通 过现 场 投 票的 股 东 及 股东 授 权 代表 4 人 , 代表 有 表 决权 股 份
1,632,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36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102%。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浙江六和律师事务
所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00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 数 票 数 票 数
(%) (%) (%)
A 股 47,213,400 100 0 0 0 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审议结果
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李志萍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持有股份2,139,000股。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 数 票 数 票 数
(%) (%) (%)
A 股 1,642,400 100 0 0 0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高金榜、史一单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