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中晶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晶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 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中晶科 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10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股)2,494.70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1233号)同意,公司于2020 年12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7,481.30 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9,976万股。 首发后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7,481.30万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74.99%; 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2,494.7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1%。公司本次解除限 售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共计3,734.7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44%, 尚未解除的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3,746.5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56%。 2、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自上市之日以来,公司未发生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情形。 1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承诺 承诺 承诺 履行 承诺方 承诺内容 类型 时间 期限 情况 1、本人/本企业承诺自中晶科技股票上 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 的中晶科技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中晶科技回购本人/本企业直 股东隆 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中晶科技本次公开发 基股份、 股 份 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020 年 正 常 12 个 张明华 限 售 2、如本人/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 12 月 08 履 行 月 等其他 承诺 股票的,本人/本企业承诺将该部分出售 日 中 股东 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中晶科 技。 3、如果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人 /本企业持有的中晶科技股票之锁定另 有更严格要求的,本人/本企业将按照此 等要求执行。 1、本人承诺自中晶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中晶科技本次公 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中晶科 技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中晶科 持有公 技本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司股份 2、除遵守前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外, 的董事、 本人在担任中晶科技董事、监事、高级 监事、高 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 级管理 股 份 2020 年 正 常 内,每年转让的中晶科技股份数量将不 12 个 人员黄 限 售 12 月 08 履 行 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额 月 笑容、郭 承诺 日 中 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 兵健、李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志萍、何 的公司股份。 国君、万 3、如果本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喜增 在中晶科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 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中晶科技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持有公司股票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中晶科 2 技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 中晶科技股票复权后的价格。股份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发 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所参照的发行价 格将作相应的调整)不低于发行价。 4、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的, 本人承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 益(如有)上缴中晶科技。 5、不论本人在中晶科技的职务是否发生 变化或本人是否从中晶科技离职,本人 均会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6、如果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人 持有中晶科技股票之锁定另有更严格要 求的,本人将按照此等要求执行。 2、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 动过程中的承诺、其他后续追加的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承 诺的情形。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违法违规为其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20 日(周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合计 3,734.79 万股,占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股 份的 149.71%,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7.44%。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82 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序号 股东全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备注 1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000,000 9,000,000 2 张明华 4,300,000 4,300,000 3 3 黄笑容 3,692,400 3,692,400 注1 4 缪玉华 3,344,000 3,344,000 5 郭兵健 3,188,000 3,188,000 注2 6 李志萍 2,139,000 2,139,000 注3 7 周恩华 1,621,900 1,621,900 长兴科威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8 1,180,000 1,180,000 (有限合伙) 杭州隆源投资合伙企业(有 9 1,180,000 1,180,000 限合伙) 10 张海军 1,048,000 1,048,000 11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15,000 1,015,000 12 何国君 730,200 730,200 注4 13 蔡 午 642,100 642,100 14 魏 锋 580,000 580,000 15 孟海涛 497,000 497,000 16 万喜增 495,300 495,300 注5 17 王佳平 416,000 416,000 18 胡 景 326,000 326,000 19 沃鸿鸣 322,000 322,000 20 杨可健 308,000 308,000 21 郑东海 291,000 291,000 22 沈郭锋 169,000 169,000 23 王 华 101,000 101,000 24 胡智彪 99,000 99,000 25 李林中 84,000 84,000 26 张建明 67,000 67,000 27 汤士萍 60,000 60,000 28 施正洲 49,000 49,000 29 石 洋 37,000 37,000 30 徐仁华 35,000 35,000 31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9,000 29,000 32 杨英智 20,000 20,000 33 杜剑峰 19,000 19,000 34 史正权 18,000 18,000 35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000 17,000 36 吴春红 16,000 16,000 37 王敏阳 15,000 15,000 38 熊文凯 14,000 14,000 39 褚伟平 13,000 13,000 40 倪春红 10,000 10,000 4 41 林远伟 10,000 10,000 42 陶 凤 10,000 10,000 43 吴 晴 10,000 10,000 44 陈 胜 10,000 10,000 45 胡善平 9,000 9,000 46 杜维兴 9,000 9,000 47 蔡建伟 7,000 7,000 48 郭丽英 7,000 7,000 49 吴彬彬 7,000 7,000 50 滕 峥 6,000 6,000 51 侯逸敏 6,000 6,000 52 陈良辉 6,000 6,000 53 王一军 5,000 5,000 54 郑君静 5,000 5,000 55 刘 坚 4,000 4,000 56 吴月宝 4,000 4,000 57 沈 磊 3,000 3,000 58 王卫彪 3,000 3,000 59 黄纲鸣 2,000 2,000 60 梁锦标 2,000 2,000 61 张国梁 2,000 2,000 62 徐 峰 2,000 2,000 63 曾如愿 2,000 2,000 64 张 敏 2,000 2,000 65 陈聚鑫 2,000 2,000 66 陆云飞 2,000 2,000 67 陆素明 2,000 2,000 68 侯 军 2,000 2,000 69 金建军 2,000 2,000 70 陈 锋 2,000 2,000 71 林 海 2,000 2,000 72 王国伟 2,000 2,000 73 陈东荣 2,000 2,000 74 浦建兴 1,000 1,000 75 孙 杰 1,000 1,000 76 杨林枫 1,000 1,000 77 路 遥 1,000 1,000 78 乜俊燕 1,000 1,000 79 李元康 1,000 1,000 5 80 石 松 1,000 1,000 81 邹 怡 1,000 1,000 82 周业超 1,000 1,000 合 计 37,347,900 37,347,900 注 1:黄笑容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注 2:郭兵健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注 3:李 志萍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注 4:何国君为公司监事;注 5:万喜增为公司监事; 上述人员在股份解除限售后,将继续履行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做出的关于其持有股份流通限制等相关承诺。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继续履行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公司董事会承 诺将监督前述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前述股 东履行承诺情况。 6、其他需说明的事项:无。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类别 股份数量 占比(%) 增加 减少 股份数量 占比(%) 一、无限售条 24,947,000 25.01 37,347,900 -- 62,294,900 62.44 件流通股 二、有限售条 74,813,000 74.99 -- 37,347,900 37,465,100 37.56 件流通股 其中:首发前 74,813,000 74.99 -- 37,347,900 37,465,100 37.56 限售股 三、总股本 99,760,000 100.00 37,347,900 37,347,900 99,760,000 100.00 本次解除限售后剔除高管锁定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29,664,225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29.74%。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 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 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6 完整。保荐机构对中晶科技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7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晏 璎 戴文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