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晶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22-04-2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中晶科技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 中晶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晏璎 联系电话: 021-23219000
保荐代表人姓名:戴文俊 联系电话: 021-2321900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
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 是
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保荐机构每月获取募集资金专户相关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信息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
是
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12(不含现场检查报告和培训报告)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21 年 12 月 28 日
关于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上市公司
(3)培训的主要内容
规范运作进行培训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告了《浙江
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预计 2021 年度
将与关联方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
1、已要求公司履行关联交易
子公司、MEITOKU TRADING CO.,LTD 发
决策程序对 2021 年度日常关
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
联交易事项进行确认并公
人民币 3,060 万元。而公司 2021 年度与上述
告;
关联方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 4,133.13
2、要求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
万元,较预计增加 1,073.13 万元,实际关联
予以高度关注,监督公司进
1、信息披露 交易金额超预计总金额达三百万以上且占净
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并督促
资产比例已达 0.5%,但尚未达到 5%。根据
公司强化关联方识别及关联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应
交易金额测算的程序,防范
进行披露,但因公司相关人员未及时发现与
类似情况再次发生。严格按
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已超过其预计总金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额,且达到需披露的要求,未及时履行关联
市规则》履行相关流程。
交易决策程序并公告。
上述 2021 年实际发生关联交易金额超
出年初预计金额的部分,已经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确认。
2、公司内部制度的
无 不适用
建立和执行
3、 “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
无 不适用
控制人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
无 不适用
使用
6、关联交易 详见“1、信息披露” 详见“1、信息披露”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
要事项(包括对外
投资、风险投资、 无 不适用
委托理财、财务资
助、套期保值等)
2
10、发行人或者其
聘请的中介机构配 无 不适用
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
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
无 不适用
理状况、核心技术
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行承诺 及解决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徐一俊、徐伟股份限售承诺 是 不适用
2、隆基股份、张明华等其他股东股份限售承诺 是 不适用
3、持有公司股份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
是 不适用
份限售承诺
4、发行人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
是 不适用
理人员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6、发行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
是 不适用
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7、发行人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
是 不适用
施的承诺
9、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
是 不适用
束措施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 报告期内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对发行
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 人或因发行人对保荐机构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改情况 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 表 人 签
名:
晏 璎 戴文俊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