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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晶科技: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胡旭微2022-04-26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胡旭微

各位股东:
       作为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2021 年度,本人以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宗旨,谨慎、认真地行使法律
所赋予的权力,按时出席公司各次相关会议,对各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
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现将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人的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胡旭微,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中国注册会
计师,教授职称。胡旭微女士 1989 年起至今任职于浙江理工大学,2005 年至
2015 年担任浙江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2003 年至今担任浙江理工大学
财务与会计研究所所长。现任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002135.SZ)、浙江
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3822.SH)、杭州麦乐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
州泛远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12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
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会情况

       2021 年度,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六次股东大会会议及十次董事会会
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也不存在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
会议的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2021 年度本人亲自召集并参与了
四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亲自参与了 2021 年度
召开的一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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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认真仔细审阅历次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
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并以谨慎
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认为: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
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
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
案均投了赞成票或回避表决;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二)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与本人一直保持定期沟通,积极
有效地配合本人的独立董事工作,使本人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召开董
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工
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三、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2021 年度,本人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并严格遵照相关制度
要求对公司重大事件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度本人先后审议了《关于公司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设备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 2021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等议案,就关联关系、交易标的、交易金额、关联方的履约能力等事
项进行讨论。
    本人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均系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
的正常的交易,系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前提下进行的,具有必要性;交易价格依
据市场价格确定,价格公允;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
公司已对 2021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作出确认,关联交易事项履行必要的内
部决策程序,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
立性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依赖。因此,本人谨慎且独立的发
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的独立意见。

(二)续聘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年度本人审议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就中汇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从业资格、专业能力等内容进行讨论,并发
表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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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
格,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
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理由正当,相关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

(三)利润分配情况

    本年度本人审议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就方案的具体
内容、股东利益、公司利益等事项进行讨论,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 2020 年度
的利润分配方案为:按 2020 年末总股本 99,76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0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所处
行业的特点以及公司发展现状,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合
理的。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目前所处的行业现
状、投资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相匹配。综
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合理的,符合公司长远利益且
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本年度本人审议了《关于 2021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就薪酬方案的合理性进行讨论,并发表
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 2021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系在依据公司薪酬
与绩效考核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同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充分
调动相关人员积极性的基础上制定的。2021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
案已经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薪酬方案制定合理,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综上所示,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五)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本年度本人先后审议了《关于<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 年度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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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的议案》,就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是否合法合规进行讨论,并发表
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1 年
度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应了公司 2020 年度
和 2021 年 1-6 月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情况,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
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管理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存放和使用的情形,不存在变更或变
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也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对公司现场检查的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积极参加公司每一次董事会及其专委会、
股东大会等会议,并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深入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
况,关注公司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执行情况,详实听取公司相关人
员的汇报。凡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
料进行认真审阅,并多方了解所审事项的相关信息,公正、客观、独立地做出
决策。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沟通,及时掌握重
大事件、政策变化对公司经营运作的影响,共同分析公司所面临的经济形势、
行业发展趋势等信息,并结合自身的专长提供相关建议。本人时刻关注外部行
业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
掌握公司运行状态,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应尽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
涉及投资者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认真审议议案资料,利用自
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同时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
和规章制度,以便于持续监督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坚持合规运作,促使公
司自觉树立为投资者服务的意识,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努力实现公司高质量发
展,使得广大投资者也能从中受益。

六、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中的有关规定,真实、
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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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度,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认真核查提交董事会
审议的各项议案,充分了解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认真听取公司管
理层的工作汇报,监督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结合自身的专业
特长,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对公司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和
独立意见。

八、其他事项
    1、2021 年度,本人未对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异议。
    2、2021 年度,未发生本人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3、2021 年度,未发生本人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2021 年度,未发生本人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九、总体评价
    本人认为,公司对于独立董事工作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在重大决策方面充
分尊重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在今后的履职过程中,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公司治理制度对独立董事的要求,谨慎、认
真、勤勉、诚信地履行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
设性的意见,对董事会决议事项发表独立、客观意见,进一步提高公司科学决
策水平,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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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
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

                                                              胡旭微

                                                       2022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