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晶科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5-31
证券代码:003026 证券简称:中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3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30日(星期一)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
年5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3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4.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浙江长兴太湖街道陆汇路59号)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同一表决权出现重
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主持人:徐一俊董事长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共计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6,578,023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901%,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3人,通过现场和网
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人。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6,575,2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873%。其中,回避表决股东3人。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28%。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
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00《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股东类型
票 数 比例(%) 票 数 比例(%) 票 数 比例(%)
A 股 38,436,630 99.9927 2,800 0.0073 0 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审议结果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就本议案的
审议黄笑容、郭兵健、李志萍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股东类型
票 数 比例(%) 票 数 比例(%) 票 数 比例(%)
A 股 0 0 2,800 100 0 0
2.00《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股东类型
票 数 比例(%) 票 数 比例(%) 票 数 比例(%)
A 股 38,437,630 99.9953 1,800 0.0047 0 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审议结果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就本议案的
审议黄笑容、郭兵健、李志萍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股东类型
票 数 比例(%) 票 数 比例(%) 票 数 比例(%)
A 股 1,000 35.7143 1,800 64.2857 0 0
3.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股东类型
票 数 比例(%) 票 数 比例(%) 票 数 比例(%)
A 股 38,437,630 99.9953 1,800 0.0047 0 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审议结果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就本议案的
审议黄笑容、郭兵健、李志萍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股东类型
票 数 比例(%) 票 数 比例(%) 票 数 比例(%)
A 股 1,000 35.7143 1,800 64.2857 0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吕荣、史一单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