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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晶科技: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2022-07-14  

                         证券代码:003026          证券简称:中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9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3 日分别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2 年 5 月 12 日至 2022 年 5 月 21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进行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
记录。2022 年 5 月 24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四)2022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五)2022 年 5 月 31 日,公司披露《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24)。
    (六)2022 年 7 月 1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
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21 年
末公司总股本 99,76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6 元(含
税),合计派发现金人民币 59,856,0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2 年 6 月 1 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
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
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公司
根据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做出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一)调整依据
    派息的调整方法为: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二)调整结果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P=22.01-0.6=21.41 元/股。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
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规
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履行了必要的
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授予激励对
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
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后,授予价格由 22.01 元/股调
整为 21.41 元/股。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激励计划已取
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
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符合《上市规则》《管理办法》以及《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和本次授予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截至报告出具日,除黄笑容先生暂缓授予外,中晶科技和本次激励计划授
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中晶科技本
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限制
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次激励计划授
予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不存在不符合
《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