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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晶科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2022-07-27  

                        证券代码:003026          证券简称:中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4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6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
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已完成,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7 月 13 日,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7 月 22 日。本次授予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汇会验
[2022]5998 号《验资报告》,公司由原来注册资本人民币 9,976.00 万元变更为
人民币 10,096.788 万元,公司的股本总数将由 9,976 万股增加至 10,096.788 万
股。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上述注册资本的变更,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
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登 记 管 理条 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例 》 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 公司在浙江长兴众成电子有限公司的
公司。公司在浙江长兴众成电子有限 基础上以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的股份
公司的基础上以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 有限公司,公司目前在浙江省市场监
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目前在浙江省 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 公 司 现 持 有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业执照。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 91330500550515703T 的《营业执照》。
码为 91330500550515703T 的《营业执
照》。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人 民 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人 民 币
9,976.00 万元。                    10,096.788 万元。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
                                   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
                                   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
                                   必要条件。
    第十九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9,976 万股,全部 10,096.788 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
为人民币普通股。                   股。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 司 的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
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
计划;                             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 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事的报酬事项;                     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
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
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作出决议;                     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议;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
    (十)修改本章程;             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 议;
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
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
     (十三)审议公司达到下述标准          三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的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产及对外担                (十三)审议公司达到下述标准
保除外):                                 的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产及对外担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         保除外):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           据;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           五千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           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为准;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
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万元;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元;
个 会 计 年 度 经 审 计净 利润 的 50% 以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
     上述第 1-5 项指标计算中涉及的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
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
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          5,000 万元;
用途事项;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
     (十七)审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              上述第 1-6 项指标计算中涉及的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           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决定的其他事项。                           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股东大会的法定职权不得通过授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
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个人           用途事项;
代为行使。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
                                           工持股计划;
                                                (十七)审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
                                           项;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
                                    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大会的法定职权不得通过授
                                    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个人
                                    代为行使。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          第四十三条 公司提供担保除应
行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须提交股    当取得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外,
东大会审议:                        还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    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并及时
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对外披露。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         公司提供担保属于下述情形之一
外担保总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的,还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股东大会审议:
保;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
    (三)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    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外担保总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   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         (三)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
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产的 30%;                         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    保;
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
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    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元;                                     (五)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资产的 30%;
    (八)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本章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取得董事会全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本章
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签署同意并经全    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或者
经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审议本条        股东大会审议本条第一款第(五)
第一款第(五)项担保事项时,必须    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    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
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    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
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    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
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    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半数以上通过。                    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    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
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
规定的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规定的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
总额的 1/3 时;                     股本总额的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 定 自       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 决 定
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    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
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 派   事会,同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
    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前,召集股    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监 事 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
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
括以下内容:                        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
期限;                              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
案;                                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
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    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
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
话号码。                            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
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    间及表决程序。
内容,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
作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      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
释。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    内容,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
意见的,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    作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
知时应当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    释。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
理由。                              意见的,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
    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    知时应当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
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    理由。
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        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
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    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
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股东大会召    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
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   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   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股东大会召
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
下午 3:00。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    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
隔不得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   下午 3:00。
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
                                    隔不得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
                                    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七十五条 股东大会决议 分 为       第七十六条 股东大会决议 分 为
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七十九条 关联交易事项 形 成       第八十条 关联交易事项形 成 决
决议须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以具    议须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以具有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 1/2 以上通过     表决权的股份数过半数通过。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第一百〇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职权:                              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
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
资方案;                            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方案、决算方案;                    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    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
方案;                              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
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    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
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
设置;                              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      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
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    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
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    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
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度;                                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
案;                                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
项;                                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
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
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十六)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司股份的事宜作出决议;该情形下,    司股份的事宜作出决议;该情形下,
须经 2/3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须经 2/3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决议;                              决议;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
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确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交易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    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
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    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
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    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会批准。                            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
长一名,由全体董事以全体董事的过    长一名,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
半数选举产生。                      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          第一百二十八条 在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    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
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    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
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
                                    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一百四十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         第一百四十二条 监事应当保证
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在每一 会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在每一 会
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中国证    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
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六个月    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六个月
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    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
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    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
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三    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三
个月和前九个月结束之日起的一个月    个月和前九个月结束之日起的一个月
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    内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披露季
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度财务会计报告。

    除以上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 2022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上述变更办理相
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