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晶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12-10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我们作为浙江中晶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
公正的原则,事先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及相
关资料,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具备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方案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符合公司未来整体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实施战略布局,增强公司
未来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需审议的《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设立 2022 年度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
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已经事先提
交我们审阅。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证券发
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我们对前述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表示事前认可,
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杨德仁
2022 年 12 月 7 日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魏江
2022 年 12 月 7 日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胡旭微
2022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