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晶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2-12-3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
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晶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就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核查
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10 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494.70 万股,发行价格为 13.89 元/股,募集资
金总额为 34,651.38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 4,153.58 万元后,本次募集资金
净额为 30,497.8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验证,并由其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出具《验资报告》(瑞华验字
[2020]33130002 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
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上述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保
证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严
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司“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 累计投入募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
募投项目名称 投资进度
投资总额 集资金总额 生重大变化
企业技术研发中心
2,000.00 403.82 20.19% 否
建设项目
三、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自募集资金到位后,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实施工作,但受客观因素及内
外部环境的影响,“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
落后于原计划安排。公司综合考虑各种变化因素,基于审慎性原则,在保持本
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募集资金投资规模均未发生
变更的情况下,拟对“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
间由原计划的 2022 年 12 月延长至 2023 年 12 月。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根据战略布局,结合业务发展需求,稳步推进“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
设项目”建设。公司在采购该项目所需机器设备相对谨慎,并且受疫情影响,
在市场考察、技术论证、方案优化方面用时比预期增加,采购周期有所延长,
延缓了项目进度。
四、 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
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限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
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
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
地实施,有助于公司业务整体规划及长远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
五、 履行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六、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
见,依法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
2、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
上述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
3、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中晶科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晏 璎 戴文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