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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祖名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2-02  

                                          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1 年 2 月 1 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
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讨论后就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总经理、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经审阅上述相关人员的履历等材料,我们认为上述聘用人员拥有相关专
业知识与技能,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任何惩罚和惩戒,亦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担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上述人员均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

    二、相关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二分之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

    四、经核查,高锋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须的企业管理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未
发现其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聘任
董事会秘书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蔡祖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王茶英女士、蔡水埼
先生、李国平先生、高锋先生、赵大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高锋先生为公
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李蓥、赵新建、丁志军
                                                       2021 年 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