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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祖名股份: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并迁建厂房事项的进展公告2021-09-30  

                        证券代码:003030           证券简称:祖名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8



                   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并迁建厂房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祖名股份”或“公司”) 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 2021 年 4 月 6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并迁建厂房的议案》,同
意全资子公司扬州祖名豆制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祖名”)向扬州经济技
术开发区政府申请新的工业用地建设厂房并迁址。本次迁建计划总投资 3.3 亿元
人民币,为顺利完成迁建工作,公司将通过现金方式对扬州祖名增资 12,812 万
元人民币,增资后扬州祖名的注册资本增至 16,500 万元人民币。公司授权管理
层负责办理与本次迁建有关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谈判、签署相关协议、
申报审批手续、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0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祖
名股份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并迁建厂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2021 年 7 月 22 日,扬州祖名完成了增资事宜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注册资
本增至 16,5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当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祖
名 股 份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并迁建厂房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
2021-043)。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一)本次搬迁补偿概述
     2021 年 9 月 29 日,扬州祖名与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津街道办事处签订
了《搬迁补偿协议书》,就扬州祖名坐落在兴扬路 17 号的房屋及附属物搬迁进行
补偿,并收回土地使用权。经双方共同协商,搬迁补偿款共计 5,528.00 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上述交
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事项。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为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津街道办事处,与公司及公司前十
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搬迁实施单位: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津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甲方”)
    被搬迁人:扬州祖名豆制食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扬州市东南片区整体规划》,甲方需搬迁乙方坐落在兴扬路 17 号(原
维扬路 5 号-1)的房屋及附属物并收回土地使用权。根据《扬州市国有土地上房
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扬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74 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经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房屋搬迁补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共拆除乙方各类房屋建筑面积计 14064.00 ㎡,并收回土地使用权,
乙方使用的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面积计 13459.80
㎡(20.19 亩)。
    2、经江苏华瑞苏盛建设咨询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房屋、装饰装修及
附属物、土地使用权、机械设备搬迁等评估价格合计人民币 50442137.00 元,甲、
乙双方一致确认该评估报告,并同意以该评估报告作为补偿的依据。经甲、乙双
方共同协商,甲方一次性打包应付乙方各项搬迁补偿款计 5528.00 万元。
    3、乙方在拆迁过渡期满后的一个月内协助甲方办理退地申请、房屋产权和
土地使用权注销等相关手续。
    4、交房时间:自乙方拿到新建厂房施工许可证实际开工之日起开始计算拆
迁过渡期时间,拆迁过渡期暂定为 18 个月。原则上拆迁过渡期满后完成搬迁事
宜并将房屋交予甲方拆除,如乙方因故不能准时交房,应提前不少于 30 日向经
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提出书面延期申请,可延期 6-12 个月。在拆除过程中如发
生属于乙方产权权属范围内的矛盾,概由乙方负责解决;属于共有的建筑物或构
筑物由甲方组织协调解决。因乙方原因导致无法按时交付,甲方原则上有权予以
强制拆除。如拆迁过渡期内遇政府规划原因,需提前交付,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5、付款方式:在双方签订本协议书后 10 日内,乙方将本协议所涉房地产房
产证及土地证等产权证件交付给甲方保管。甲方在本协议生效且收到前述证件后
壹个月内支付乙方总搬迁补偿款的 20 %计 1105.60 万元。在乙方新厂房五方主
体竣工验收合格后壹个月内支付乙方总搬迁补偿款 30 %计 1658.40 万元。余款
50%计 2764.00 万元在搬迁完毕后壹个月内一次性付清,乙方配合甲方办理土地
使用权注销。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搬迁在拆迁过渡期满后完成,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后续在
收到搬迁补偿款后将严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最终
会计处理以审计机构审计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
险。

       三、备查文件

    扬州祖名与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子津街道办事处签订的《搬迁补偿协议
书》。


    特此公告。




                                          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