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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祖名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2022-01-05  

                        证券代码:003030          证券简称:祖名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1



                   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共涉及 33 名股东,

限售起始日期为 2021 年 1 月 6 日,发行时承诺限售期为 12 个月;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24,05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28%;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2 年 1 月 6 日(星期四)。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祖名豆制

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50 号)核准,

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

知》(深证上〔2021〕2 号)同意,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120 万股,并于 2021 年 1

月 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9,358 万股,

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12,478 万股,其中:有限售流通股为 9,358 万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75.00%,无限售流通股为 3,12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0%。

    公司上市后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发生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股票股利或
利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公司总股本及股本结构未

发生变动。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 33 名,分别为上海筑景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上海筑景”)、副董事长沈勇、副总经理赵大勇、监事会主席吴

彩珍、监事程丽英及张志祥等其他 28 名自然人股东。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

    1、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履行情况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
                                                            已履行完毕(2021 年 1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直
                                                            月 6 日至 2022 年 1 月 5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日)
                 该部分股份。
                                                            正常履行中,截至本公
                 (2.1)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告披露日,未出现违反
                 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承诺的情形,此项承诺
                 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为后续仍需遵守的承
                                                            诺。
                 (2.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沈勇、赵大勇、吴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已履行完毕(2021 年 1
彩珍、程丽英     市后 6 个月期末(2021 年 7 月 6 日)收盘价 月 6 日至 2021 年 7 月 6
                 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 日期间未触及此情形)。
                 长 6 个月。
                 (3)在前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在任职期
                 内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
                                                            正常履行中,截至本公
                 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
                                                            告披露日,未出现违反
                 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承诺的情形,此项承诺
                 股份;离职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
                                                            为后续仍需遵守的承
                 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直接
                                                            诺。
                 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 已履行完毕(2021 年 1
上海筑景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上海筑景持 月 6 日至 2022 年 1 月 5
                 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日)
张志祥、于虹、莫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 已履行完毕(2021 年 1
先杰、王海红、王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持有的 月 6 日至 2022 年 1 月 5
丹锋、张雳键、王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日)
建华、柯建浩、孙
国亮、燕发明、陈
诚、裘佳豪、盛勇
勇、李国费、赵伟
庆、周敏佳、赵恬、
陆正义、蔡明先、
傅一峰、夏文风、
郑梅宏、徐晓晖、
吴三娃、王萍、傅
云舟、陈化田、李
玲共 28 人

    2、本次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履行情况
                 (1)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
                 累计减持不超过发行时所持的全部公司股份。
                 (2)减持公司股份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协议转让、大宗
                 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进行,且减持
                 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正常履行中,截至本公
                 格。若在减持公司股份前,公司发生派发股利、告披露日,未出现违反
                 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发行价格 承诺的情形,此项承诺
                 亦将作相应调整。                          为后续仍需遵守的承
                 (3)减持公司股份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 诺。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将在减持前至
                 少提前 3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
                 (4)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对减持操
上海筑景、沈勇、 作另有要求的,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
张志祥           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人/本公司/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则承诺
                 采取以下各项措施予以约束: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及
                 时、充分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
                 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 正常履行中,截至本公
                 众投资者道歉;                            告披露日,未出现违反
                 (2)若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承诺的情形,此项承诺
                 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 5 个工 为后续仍需遵守的承
                 作日内将前述所得收益支付到公司账户;      诺。
                 (3)在本人/本公司/本企业相应责任的资金额
                 度范围内,公司有权暂扣本人/本公司/本企业
                 从公司处应得的现金分红,直至本人/本公司/
                 本企业承诺事项履行完毕为止。

    3、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履行情况
                  如果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
                  中遭受损失的,在相关监管机构作出上述认定
                  之日起 30 日内,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正常履行中,截至本公
                  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已作出 告披露日,未出现违反
                  的承诺。如果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 承诺的情形,此项承诺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为后续仍需遵守的承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在相关监管机构作出 诺。
公司全体董事、监 上述认定之日起 30 日内,本人将依法赔偿投
事、高级管理人员 资者损失,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
(沈勇、赵大勇、 履行已作出的承诺。
吴彩珍、程丽英作 如果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
为公司董事、监事、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
高级管理人员,须 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履行本承诺)      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诺发生之日起 10 个工
                                                            正常履行中,截至本公
                  作日内,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薪酬、津贴或股东
                                                            告披露日,未出现违反
                  分红,同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承诺的情形,此项承诺
                  将不得转让,直至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
                                                            为后续仍需遵守的承
                  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若法律、法规、规范
                                                            诺。
                  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
                  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
                  果有不同规定,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
                  定。

    4、全体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相关事项的

约束措施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履行情况
                  如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本人/本企业违反公司首 正常履行中,截至本公
沈勇、赵大勇、吴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已作出的公开承诺 告披露日,未出现违反
彩珍、程丽英、上 的,则采取或接受以下措施:                 承诺的情形,此项承诺
海筑景、张志祥                                              为后续仍需遵守的承
                  (2)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 诺。
于虹、莫先杰、王 失;
海红、王丹锋、张 (3)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雳键、王建华、柯 (4)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
建浩、孙国亮、燕 继续履行该承诺;                           已履行完毕(2021 年 1
发明、陈诚、裘佳 (5)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月 6 日至 2022 年 1 月 5
豪、盛勇勇、李国 (6)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 日),未出现违反承诺的
费、赵伟庆、周敏 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本企业无法控制的 情形
佳、赵恬、陆正义、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
蔡明先、傅一峰、 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釆取以下措施:
夏文风、郑梅宏、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本企业承诺
徐晓晖、吴三娃、 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
王萍、傅云舟、陈 因;
化田、李玲共 27 人 2)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
                   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因职务
                   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已作出的承诺。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回报措施作出的承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履行情况
                   如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本人/本企业违反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已作出的公开承诺
                   的,则采取或接受以下措施:
                   (1)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2)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
                   失;
                   (3)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
董事、高级管理人   继续履行该承诺;                          正常履行中,截至本公
员(沈勇、赵大勇   (5)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告披露日,未出现违反
作为公司董事、高   (6)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 承诺的情形,此项承诺
级管理人员,须履   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本企业无法控制的 为后续仍需遵守的承
行本承诺)         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 诺。
                   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釆取以下措施:
                   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本企业承诺
                   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
                   因;
                   2)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
                   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因职务
                   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已作出的承诺。

    (二)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

作出的承诺一致。

    (三)其他承诺说明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

程中作出的承诺,不存在其他后续追加的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承诺变更的情况。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不存在
违反承诺的情形。

      (五)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为其提供任何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2 年 1 月 6 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24,05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28%。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33 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售
           股东全称                                              备注
 号                     份总数(股) 数量(股)
       上海筑景投资中
 1                          8,820,000       8,820,000 质押 5,750,000 股
       心(有限合伙)
                                                         副董事长,
 2     沈勇                 6,380,500       6,380,500
                                                         质押 2,900,000 股
 3     张志祥               4,733,350       4,733,350
 4     于虹                 1,389,150       1,389,150
 5     莫先杰                727,000         727,000
 6     王海红                500,000         500,000
 7     王丹锋                155,000         155,000
 8     张雳键                150,000         150,000
 9     赵大勇                100,000         100,000 副总经理
 10    王建华                100,000         100,000
 11    柯建浩                100,000         100,000
 12    孙国亮                100,000         100,000
 13    燕发明                 55,000            55,000
 14    陈诚                   50,000            50,000
 15    裘佳豪                 50,000            50,000
 16    盛勇勇                 50,000            50,000
 17    李国费                 50,000            50,000
 18    赵伟庆                         50,000           50,000
 19    周敏佳                         50,000           50,000
 20    赵恬                           50,000           50,000
 21    陆正义                         50,000           50,000
 22    蔡明先                         50,000           50,000
 23    吴彩珍                         40,000           40,000 监事会主席
 24    程丽英                         30,000           30,000 监事
 25    傅一峰                         30,000           30,000
 26    夏文风                         30,000           30,000
 27    郑梅宏                         30,000           30,000
 28    徐晓晖                         30,000           30,000
 29    吴三娃                         25,000           25,000
 30    王萍                           20,000           20,000
 31    傅云舟                         20,000           20,000
 32    陈化田                         20,000           20,000
 33    李玲                           20,000           20,000
         合     计                 24,055,000      24,055,000

      5、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自觉遵

守并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同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

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情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况(+,-)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流通股          93,580,000       75.00%   -24,055,000     69,525,000   55.72%
  其中:首发
                      93,580,000       75.00%   -24,055,000     69,525,000   55.72%
前限售股
无限售流通股    31,200,000   25.00% +24,055,000    55,255,000    44.28%
总股本         124,780,000   100.00%           - 124,780,000    100.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解除

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作出的股份锁定等各项承

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