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由公司提供 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针对子公司拟开展融资租 赁业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能够有效盘活固定资产,拓宽融 资渠道,有效满足公司中长期的资金需求以及经营发展需要。本次进行融资租赁 交易,不影响公司设备的正常使用,不涉及人员安置等情况,不涉及关联交易, 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开展融资租 赁业务事项。 独立董事:李蓥 赵新建 丁志军 2022 年 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