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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祖名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1-17  

                                             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使用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
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于建平先生的个人履历资料,我们认为
其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
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
惩戒。本次补选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
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提名于建平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公司需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议案由非关联董事进行审议,
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2022 年度关联交易执行
情况符合正常生产经营所需,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按市场原则定价,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独立董事:李蓥、赵新建、丁志军
                                                       2023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