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瓷电子: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2022-01-29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
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上市公司”)
拟以发行 A 股股份的方式购买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三研究所
持有的氮化镓通信基站射频芯片业务资产及负债,以及中国电子科技
集团公司第十三研究所等股东持有的河北博威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和
北京国联万众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
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要求,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
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
1、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
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的,已经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取得相应的
许可或者原则性批复文件;公司已在《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披露了本次
交易尚需呈报批准/核准的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核准的风险
作出了特别提示。
2、 各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被限制或
禁止转让的情形。标的公司河北博威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北京国联万
众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1
3、 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
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
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继续增强独立性、
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各项条件。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为《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
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规定的说明》之签章页)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