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瓷电子: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情形的说明2022-01-29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情形的说明
鉴于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
拟开展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第十三条的规定,本公司现就不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的情形作出如下声明和承诺:
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本次交易涉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七条规定的主
体,均不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
案侦查,最近三十六个月亦不存在因上述事项而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
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即不存在《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
管》第十三条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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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
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情形的说明》之签章页)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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