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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瓷电子:独立董事对第一届第十七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03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及《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查阅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有关情况后,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所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1、关于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二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通过对本次董事候选人教育背景、工作经
历、专业素养和健康状况等方面情况的了解,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
六条规定的相关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
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
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
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同意提名卜爱民、高岭、刘健、付花亮、周涵、朱俊杰六人为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二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通过对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
业素养和健康状况等方面情况的了解,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独立董事必
须具有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相关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
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
年内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
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

    独立董事候选人石瑛、李有星、袁蓉丽三人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
立董事资格证书。同意提名石瑛、李有星、袁蓉丽三人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
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表决。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石瑛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 日
(本页无正文,为《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有星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 日
(本页无正文,为《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袁蓉丽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 日